Section § 39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使用其普通基金,为运河或水道等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水利项目进行规划和信息收集。但是,城市只有在私人来源已经为相同目的提供了等额或更多资金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

Section § 39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毗邻港口或其他水体的城市建造和维护码头、船坞等设施,以支持航运和商业。城市还可以通过疏浚或加深水道来改变水路,以改善通往这些设施的通道。但是,城市的行为不应损害或干涉私人财产权或现有租赁权。

城市界限包含或毗邻港口、海湾、河口或其他可通航水体的城市可以:
(a)CA 政府 Code § 39901(a) 在该水体中、之上和沿岸设立、取得、建造、改善和维护码头、船坞、货运码头、防波堤、驳岸及其他必要工程。
(b)CA 政府 Code § 39901(b) 建造、改善、疏浚、加深或拉直通往、来自和沿着此类工程的航道、回转水域、运河、船坞和水道,并与城市界限内外任何其他可通航水体连接。
(c)CA 政府 Code § 39901(c) 采取任何必要或便利的措施,用于港口的设立、改善、运营和维护,并促进商业和航运。
本节不影响或限制个人对财产权的使用和享用,也不授予城市破坏、损害、削弱或干涉任何私人或准公共财产或财产权(无论是租赁权或其他形式),或干涉对该财产的使用和享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