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可以通过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必要的土地并在其上建造和维护公共集会或会议厅,并可以根据本条规定为此目的承担债务。
市政财产集会或会议厅
Section § 3750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从使用特定市政建筑物中获得的资金必须存入市财政库,并按特定顺序用于某些事项:首先,用于支付维护和改善该建筑物的费用;其次,用于偿还与该建筑物相关的任何债券;第三,如果还有剩余资金,则可用于满足其他城市需求。
从该建筑物使用中获得的资金应存入市财政库,记入适当的基金账户,并按顺序专门用于以下目的:
(a)CA 政府 Code § 37505(a) 维护、保险以及对该大厅进行改进和维修的必要开支。
(b)CA 政府 Code § 37505(b) 支付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c)CA 政府 Code § 37505(c) 剩余盈余可被拨款并用于一般市政目的。
建筑物收入 市财政库 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