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从第43600条开始)的规则适用于根据本条款发起的任何法律诉讼。

Section § 37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通过购买或征用的方式获取土地,用于建造和维护公共集会或会议厅。城市也被允许为这个项目承担债务。

城市可以通过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必要的土地并在其上建造和维护公共集会或会议厅,并可以根据本条规定为此目的承担债务。

Section § 37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立法机构想要启动发行债券的程序,它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并且这项决议需要获得超过一半成员的投票支持。

Section § 37503

Explanation
当需要通过选举来批准一笔债务时,召集该选举的法令必须明确说明这笔债务的利率。

Section § 37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城市条例都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如果是日报,应该每天刊登一次,连续五天;如果是周报,则应该每周刊登一次,连续三周。

Section § 37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从使用特定市政建筑物中获得的资金必须存入市财政库,并按特定顺序用于某些事项:首先,用于支付维护和改善该建筑物的费用;其次,用于偿还与该建筑物相关的任何债券;第三,如果还有剩余资金,则可用于满足其他城市需求。

从该建筑物使用中获得的资金应存入市财政库,记入适当的基金账户,并按顺序专门用于以下目的:
(a)CA 政府 Code § 37505(a) 维护、保险以及对该大厅进行改进和维修的必要开支。
(b)CA 政府 Code § 37505(b) 支付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c)CA 政府 Code § 37505(c) 剩余盈余可被拨款并用于一般市政目的。

Section § 37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没有公共工程委员会的城市中的市政府,通过地方性法规(法令)设立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决定新建筑物的选址、监督其建造过程并管理其使用。市政府也将通过法令来决定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