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财产医院理事会管理的医院
Section § 37601
如果15%的市选民签署一份请愿书,市政府的立法机构就必须举行一次选举,以决定是否要建设一家市立医院。这次选举可以是普选的一部分,也可以是专门的特别选举。
Section § 37604
Section § 37604.1
董事会成员通常不因其工作获得报酬,除非市议会另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每位成员每次会议最多可获得 $100,每月最多可参加五次会议。
此外,只要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成员可以报销他们在处理医院公务时产生的必要差旅费和相关费用。
Section § 37605
Section § 37606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必须向公众开放,但也有例外。会议可以闭门进行,以讨论医院的商业秘密,这些秘密出于经济原因需要保密。但是,如果会议涉及实际的决策或行动,则不能闭门进行。法律还规定,闭门会议不能用于讨论市立医院的重大变更,例如出售、租赁或解散医院。
Section § 37606.1
本节允许市议会举行非公开会议,专门讨论由市长任命的董事会管理的市立医院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被定义为启动新服务或设施所必需的,并且如果泄露,可能会严重损害医院的经济利益。
然而,这些闭门会议不能涉及出售、改制、管理合同、租赁或解散医院的决定。除了讨论这些商业秘密的情况外,闭门会议还必须遵守关于公开会议的更广泛规定。
Section § 37607
董事会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主席,任期一年,或直到选出新主席为止。如果主席不在,他们将临时任命一人担任临时主席。
Section § 37609.1
这项法律规定了医院在医务人员的组织和运作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它要求设立一个正式的医务人员团队,包括内外科医生、足病医生和牙医,并设有负责人和章程。医务人员的任命必须每年或每两年续期一次,并遵循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设定的标准。医务人员应在他们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方面实行自治,并为所有患者维护病历,包括全面的健康信息。此外,医院的规则应与私人或志愿医院的标准保持一致,并且只要法律允许,理事会可以实施额外的规则。
Section § 37612.1
Section § 37612.2
这项法律允许市立医院及相关非营利组织采取特定措施,以吸引医生到其社区执业。经五分之四投票通过后,他们可以为医生提供最长三年的最低收入保障、购买必要设备、提供优惠的办公室租金,或提供其他激励措施。然而,合同不能要求医生只将患者收治到一家医院,也不能限制他们在其他地方工作。合同还必须包含激励措施可偿还时的偿还条款,并且不应为医生向医院转诊患者而支付报酬。如果发生冲突,《商业和职业法典》第650条将优先适用。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医院引进合格医生,以满足社区的医疗健康需求。
Section § 37612.3
这项法律允许市立医院的理事会,在市议会批准的情况下,租赁和运营医院设施,或为医院区设立租赁权,以使其设施多样化。租赁期限(包括延期)最长为10年,且不得使用市或区的信用为改善项目融资。出租方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以确保租赁不会损害医院的财务稳定性。法律还规定,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根据Medi-Cal计划与医院签订合同的权力不受此类租赁的影响。
Section § 37613
负责医院的董事会可以管理为医院设立的任何信托。他们可以接受通过赠与、遗嘱或继承获得的州内或州外的财产。除非捐赠者另有指示,董事会还可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这些财产,以造福医院。
Section § 37615.1
Section § 37615.3
Section § 37615.4
董事会经市议会批准,可以将市属医院的全部或部分出租,用于其运营和维护。租赁协议必须确保承租人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循第 37609.1 条。整所医院的运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30 年,而部分医院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Section § 37615.5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医院的董事会采取某些行动,以确保社区获得充分的医疗服务。他们可以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向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和诊所提供帮助或拨款,并与各种医疗团体或独立医生合作。但是,他们必须确保这些行动不违反《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400条中适用于公司和其他实体的规定。
Section § 37615.6
这项法律允许市立医院的董事会与医生、医疗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签订协议,以提供医疗服务。关键是这些服务不应为医院带来利润。董事会还必须确保收取的任何费用公平合理,并符合医院为该地区所有居民提供充分医疗服务的使命。但是,它不授权任何人从事某些商业法律所禁止的非法活动。
Section § 37615.8
董事会可以决定给市立医院改名。新名称在将经核实的决议副本提交给州务卿后正式生效。
Section § 37617
Section § 37618.1
Section § 37618.2
这项法律允许市立医院在当前财政年度内,贷款或累积债务,最高可达其预计收入和收益的85%。这包括来自税收、运营和任何其他收入来源的预期资金。借入的资金或债务必须在同一财政年度内偿还。
Section § 37618.3
这项法律规定了医院董事会和市议会发行债务凭证(即借钱时的“借据”)的程序。首先,医院董事会和市议会都必须以五分之三的票数批准借款。他们需要解释为什么需要这笔钱,并根据城市的评估价值说明计划借款的金额。一旦获得批准,借款信息将通过当地报纸向公众公布至少10天。出售将授予出价利率最低或条件最优惠的竞标者。法律的另一条款规定了利率的上限。市长和市书记官必须代表医院签署这些凭证。
Section § 37618.4
加州的市立医院可以通过可转让本票为医院相关目的筹集资金。这些本票,本质上是贷款,必须获得医院董事会多数成员的批准。本票必须在10年内到期,且其总额不应超过医院该财政年度预计收入的85%,包括税收和其他收入。本法规还规定,这些本票只能用于购买预计使用寿命至少与本票期限相同的设施或设备。此外,这些本票的利率不得高于另一项法律(第53531条)规定的特定利率。
Section § 37619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为医院目的通过税收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必须存入一个专门的医院基金,并且只能用于与医院相关的费用和活动。
Section § 3762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将资金存入基金与捐赠者通过赠与、遗嘱或遗产设定的条款相冲突,董事会必须确保资金得到保全,并根据这些具体条款用于医院。
Section § 37623
Section § 37624
Section § 37624.2
Section § 37624.3
Section § 3762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市立医院的官员,如果同时是医疗或专职健康专业人员,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被视为在某些合同中存在财务利益。这些条件包括该官员不参与合同讨论,其利益必须被披露并记录,并且董事会在没有该官员参与的情况下,确保合同公平并获得批准。
该法律适用于三类合同:由该官员提供专业服务的合同;与保险公司或健康计划签订的服务协议,其中该官员也受聘提供服务;以及涉及多名医务人员的合同,但该官员获得的条款不得优于其他医务人员。
它不允许原本被排除在医院董事会之外的人员成为董事会成员,也不允许签订其他法律禁止的合同。由该官员拥有权益的执业实体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由该官员直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