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7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在1982年7月1日之后获得建筑许可证的公寓楼、产权公寓和移动房屋园区中的每个住宅单元,都必须安装独立的电表和燃气表。但是,如果住宅单元没有使用需要排气的燃气器具,或者其大部分供暖能源来自太阳能或热电联产,则不需要单独安装燃气表。宿舍和农场工人住房等特殊住房不受此规定限制。

Section § 39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通过接受赠与、购买或征用的方式获得渡轮系统。市政府不仅可以获得渡轮本身,还可以获得运营渡轮所需的任何相关财产和设备。一旦获得,市政府可以选择在城市范围内或附近的通航水域上,将渡轮作为收费或免费服务来运营。购买和运营渡轮系统的资金可以来自市政普通基金、渡轮自身的收入,或任何其他合法资金。

立法机构可以通过赠与、购买或征用权,取得任何现有渡轮系统,包括任何特许经营权或许可证、船只和船舶、土地及土地权益、船坞、码头、突堤码头、停靠点、引道,以及用于或将用于其维护和运营的设备和设施。立法机构可以在城市边界内或毗邻城市边界的可通航水域上,将该渡轮系统作为收费或免费渡轮运营。取得和运营的成本可以从市政普通基金、渡轮系统的收入或任何其他可合法用于此目的的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397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与个人、企业或公司签订合同,以运营或管理城市已收购或拥有的渡轮系统。城市可以自行决定这些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397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想要建造或运营一座桥梁、隧道或其他交通设施,而该设施会与一个由五级或六级城市拥有的收费渡轮系统竞争,那么他们必须首先确保为渡轮的财产和收入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提供公平的补偿。

州政府及其任何下属机构、部门或机关,以及任何公共公司、区或机构,均不得建造或运营任何桥梁、隧道或交通设施,其运营将与任何由五级或六级城市拥有的收费渡轮系统竞争,并实质性损害其财产或损害其业务或收入,除非首先为该渡轮系统的财产和收入的损害或损失提供充分的公正合理的补偿。

Section § 39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立法机构管理各种公用事业和服务的权力。他们可以取得、建造和维护公交线路、铁路、图书馆、公园等设施。此外,他们可以批准建设燃气和水管等公用设施,并允许在公共区域安装电报和电话线路。

立法机构可以:
(a)CA 政府 Code § 39732(a) 取得、拥有、建造、维护和运营公交线路、有轨电车、蒸汽铁路支线、电话和电报线路、燃气及其他用于照明、电力和供热的工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和浴室。
(b)CA 政府 Code § 39732(b) 授予其认为适当的公用事业建设特许经营权,铺设铁路轨道并在轨道上运行车辆,以及在公共街道铺设燃气和水管。
(c)CA 政府 Code § 39732(c) 允许建设和维护电报和电话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