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790

Explanation

在本条文中,“设施”一词指的是任何类型的基础设施或建筑,例如道路、铁路、有轨电车道、发电厂,或电报线、电话线等通讯线路,或任何其他必要的结构。

本条所称“设施”,指任何工程、道路、铁路、有轨电车道、发电厂、电报线或电话线,或其他必要的工程或结构。

Section § 397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建造和管理设施,无论这些设施是在市或县的界限之内还是之外,用于处理城市建设项目或公用事业所需的材料。

城市可以建造、配备、使用、维护和运营位于该市或该市所在县内部或外部的任何设施,用于准备、制造、处理或运输该市在建造或完成任何公共工程、改进项目或公用事业时所需的任何材料或物资。

Section § 397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租赁或购买必要的土地、水权、矿产或任何其他基本财产,以建设、运营和维护一项设施。城市可以通过购买、征用或其他方式,在其自身所在地内部或外部进行此操作。

Section § 397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城市使用碎石或岩石进行街道工程。如果市立法机构三分之二的成员在例行会议上同意,城市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获取或准备这些材料。他们可以在本县内购买、租赁或经营砂石场或采石场。他们可以在现场或城市内设立并运营一个工厂来准备碎石或岩石。他们还可以购买、租赁或修建道路和有轨电车道,将碎石或岩石从现场运到城市内需要的地方。

经其立法机构成员在例行会议上三分之二投票授权后,城市为破碎、压碎或以其他方式准备用于修建、铺设、改善或维修其街道的碎石或岩石,可采取以下任何及所有行动:
(a)CA 政府 Code § 39793(a) 在城市所在县内购置、租赁、购买并经营任何砂石场或采石场。
(b)CA 政府 Code § 39793(b) 在砂石场或采石场,或在城市内,装备并经营用于准备碎石或岩石的工厂。
(c)CA 政府 Code § 39793(c) 购置、租赁或购买并维护所有必要的道路、通行权和有轨电车道,用于将碎石或岩石从砂石场或采石场运至城市,以及为此目的所需的所有必要设备。

Section § 39794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本条不改变加州城市在征税、资金支出或举债方面的任何现有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