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4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普通法城市每年向市内所有企业和住宅收取最高 $3 的人行道安装费。这包括特定价值的拖车房。在多单元建筑中,每个单元都单独计算此费用。然而,对于根据另一项法律对其房间征税的企业,在此费用方面被视为一个单一实体。

普通法城市的立法机构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征收人行道安装费。该费用每年不得超过三美元 ($3),对市内所有企业和住宅征收,包括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10753.2 条 (e) 款估价的拖车房。多单元住宅中的每个住宅单元应被视为独立的住宅,用于该费用的征收,但每个拥有根据第 51030 条征税的房间的企业应被视为单一企业,用于该费用的征收。

Section § 404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道,前述的某项特定费用,仅在遵循法律法规中另一节所概述的特定程序时才被允许征收。该费用只能按规定金额征收,且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五年。此外,这些详细信息必须在选民投票中明确说明。

第40470节所述的特别费用,仅应根据第5篇第1部第1章第3.5条(自第50075节起)征收。该费用应在金额上且期限不超过五年,并应在选票上载明。

Section § 404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的立法机构将特定服务的费用与市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的费用合并。这些合并后的费用可以在同一张账单上一起开具,并作为一笔付款收取。

Section § 404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收取的特别费用,在减去征收成本后,必须仅用于为城市内特定街道修建人行道购买所需土地或空间,以及在这些街道上修建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