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提供消防车和其他基本设备,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

Section § 38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划定防火安全区域的界限,并控制这些区域内建筑物的建造、改建或拆除方式。

城市的立法机构可以:
(a)CA 政府 Code § 38601(a) 设立并维护防火区。
(b)CA 政府 Code § 38601(b) 规范市内建筑物的建造、施工和拆除。

Section § 38611

Explanation

按照普通法组建的城市,必须设立消防部门,由一名具有消防经验的局长领导。消防部门可以由受薪消防员或志愿者组成,具体由市政府决定。城市还负责确定并支付他们的工资。

但是,如果一个城市位于现有的消防保护区内,则无需设立自己的消防部门或消防局长。

按照普通法组建的市的立法机构应为该市设立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应由一名局长负责,该局长应具有作为消防员的先前培训和经验。消防部门的其他成员应由受薪消防员或立法机构可能决定的志愿消防员连队组成。市立法机构应确定并支付局长和其他受薪消防员的报酬。
尽管有本条以及第36501条 (e) 款的规定,如果任何普通法城市位于已设立的消防保护区范围内,则无需任命或选举消防局长或设立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