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6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市立法机构制定建筑施工和材料的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烟囱和下水道等结构安全并符合特定标准。它还授权城市阻止和拆除不安全或不雅观的结构,并管理排水管和下水道的建造和维护。此外,城市可以规范电气和管道材料,确保其正确安装,并可以禁止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建筑物。

市的立法机构可以:
(a)CA 政府 Code § 38660(a) 规范所有建筑物、烟囱、烟道及其他结构以及地基和基础墙的建造和所用材料。
(b)CA 政府 Code § 38660(b)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153条,规范建筑物的建造、维修或改建。
(c)CA 政府 Code § 38660(c) 防止不安全的建筑墙体、烟囱、烟道或其他结构的建造和维护。
(d)CA 政府 Code § 38660(d) 规定对不安全结构以及不雅观或部分损毁的建筑物进行即时拆除、销毁或移除。
(e)CA 政府 Code § 38660(e) 规范排水管和下水道的建造和位置。
(f)CA 政府 Code § 38660(f) 规范用于建筑物电力布线以及水、燃气或电力供应管道的材料,并规范此类管道的安装方式。
(g)CA 政府 Code § 38660(g) 禁止建造不符合此类规定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