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000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立法机构”一词指的是理事会、市议会或城市其他管理机构等团体。

Section § 340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在本篇中,当你看到“监事会”这个词时,它指的是城市或区域所在县的监事会,除非有特别说明它指的是其他含义。

在本篇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监事会”指城市或区域所在县的监事会。

Section § 34002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章节中,“市长”一词也指立法机构的主席。基本上,当您在此语境中看到“市长”时,它包含了立法机构主席的角色。

在本篇章中,“市长”包括立法机构主席。

Section § 34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任何根据已被这部新法典取代或废止的法律设立的城市,其组织结构不会因为本篇章的通过而改变。

Section § 34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通过一项法令,将州法律最初规定由特定市政官员履行的职责,重新分配给该市中负责类似任务的其他官员。一旦该法令通过,必须将其提交给负责监督该职责的相关州官员或机构。

凡本州任何法律或根据任何此类法律的授权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对市政官员施加任何职责,市的市政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法令,将该职责或其一部分施加于该市根据其章程或适用的普通法负责履行相同性质职责的其他官员。任何此类已通过的法令副本应提交给负责该职责所涉事务的州官员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