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解散的城市征收的税款或评估款项仍未收缴,县税务官应在到期时收取,并代表指定的承继机构或县将其缴入县金库,以清理已解散城市的事务。
条款和条件以及组织变更或重组的效力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效力
Section § 57400
当一个城市被解散时,其土地和居民将不再受该城市的管辖。这意味着那里的居民将不再拥有作为城市居民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承担的任何责任,例如对城市事务进行投票。
城市解散 城市管辖权 城市权利丧失
Section § 574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已被解散(意味着它不再是一个正式存在的城市),并且存在未缴的税款或评估款项,则县负责收取这些税款。
县税务官将收取到期款项并将其存入县金库。
这样做是为了帮助任何机构或县本身处理这个已不复存在的城市的最终事务。
已解散城市 未收税款 县税务官
Section § 57406
如果一个城市被解散(即不再作为一个城市存在),那么由该前城市征收的任何未缴财产税,仍可由对赎回该财产感兴趣的人支付。为此,他们需要向县财务官支付一笔款项,这笔款项的金额相当于如果该城市没有解散,为结清该税款债务所需的金额。
解散城市 拖欠财产税 赎回财产
Section § 57407
当加州的一个城市被解散,并且根据此程序有资金进入县金库时,这些资金必须存入一个专项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处理了结该市事务所需的各种财务和法律职责。
县金库 专项基金 已解散市
Section § 57411
专项基金偿清所有债务后,任何剩余资金可由监事会调动。他们可以选择将其拨给当地的学区、社区学院区或原城市的其他区域。或者,他们也可以用这笔钱来改善原城市区域内的街道。
盈余资金 监事会 债务偿付
Section § 57412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城市停止运作时,新的管理机构(承继方)必须处理其财务事宜,例如收取城市应收的债务。如果委员会指示,承继方的官员将采取必要措施来完成这些事务,就像城市官员会做的那样。
承继机构的管理机构应负责收缴城市应收债务并清理其事务。经委员会命令,承继机构的相应官员应执行为清理城市事务所需的一切行为,其效力与由适当的城市官员执行相同。
城市事务 债务收缴 清理事务
Section § 57418
如果一个新城市成立,并且其边界内包含了至少三分之二的已解散城市财产价值,那么这个新城市将自动成为已解散城市所有公共财产的所有者。同时,它还将根据其所包含的财产价值与已解散城市全部财产价值的比例,承担一部分债务和债权。这些价值以旧城市解散时的税务评估名册为准。
设市 已解散城市 应评估财产
Section § 57420
如果一个新成立的城市提出请求,县监事会必须让县审计员免费计算已解散的旧城市和新城市中财产的价值。如果已解散城市的大部分(至少三分之二)财产价值现在位于新城市中,监事会将决定新城市应承担旧城市多少债务,并将其正式记录。
新设市 已解散市 县审计员
Section § 57421
本法律解释了一个城市解散时,其公共财产的处理方式。县监事会必须向州务卿和市书记员发送一份经认证的命令。他们需要将所有公共财产移交给市议会,并分配该市有权获得的任何专项基金的正确份额。在此移交之后,该市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就如同该市最初拥有它们一样。
监事会应将该命令的经认证副本转交州务卿和市书记员,并将监事会接管的所有公共财产以及该市有权获得的专项基金份额移交给市议会。此后,原属于已解散市的所有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产权归属于该市,犹如该财产最初由其取得一样。
监事会 认证命令 州务卿
Section § 57425
如果一个已不存在的城市中的房产因未缴城市税款而被出售,该房产仍然可以赎回,或者可以发行税收债券,就像该城市没有解散一样。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房产契据将以房产现在所在城市的名义进行。
财产赎回 已解散城市 财产税出售
Section § 57426
当一个城市不再是一个城市(即解散)时,县将接管该区域的规划和区划管理。该城市之前的规划和法律将成为县针对该区域的规划和法律,直到县决定进行更新或修改。在解散之前存在的任何土地使用或许可证,只要州或联邦法律要求,将继续根据原城市规定被允许。
自解散生效之日起,以下各项均适用:
(a)CA 政府 Code § 57426(a) 在解散生效日期之前立即生效的已解散城市的总体规划,应构成县针对该已解散城市区域的社区规划,直至县更新该社区规划、采纳专项规划或修订其适用于非建制区域的县总体规划。
(b)CA 政府 Code § 57426(b) 在解散生效日期之前立即生效的已解散城市的区划条例,应构成县针对该区域的区划条例,并应在县采纳的任何社区规划、专项规划或总体规划修订中予以如此识别,直至县更新适用于该区域的区划条例。
(c)CA 政府 Code § 57426(c) 在解散生效日期之前立即存在的任何有条件使用许可证或合法不符合规定用途,应根据社区规划和区划条例继续有效。
(d)CA 政府 Code § 57426(d) 在解散生效日期之前立即根据总体规划和区划条例授权的任何土地使用,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或美国宪法可能要求的期限内继续获得授权。
解散 城市规划 区划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