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815

Explanation

这部法律是关于如何设立新城市(即“设市”)的。当一个新城市成立时,县、新城市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应该公平地交换资金和提供服务的责任,而不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负责的委员会不能批准设立新城市,除非受影响区域的收入与用于服务的支出基本相等。

如果县和相关机构同意这些条款,或者任何负面财政影响可以通过税收分享协议或特定付款等方式解决,则存在例外情况。除非另有约定,本法不改变收入增长的分配方式。所有旨在解决任何财政负面影响的条款都必须包含在设立新城市的官方决定中。

(a)CA 政府 Code § 5681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任何包含设市提议的提案,都应促使县、拟设市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在收入和提供服务的责任方面进行对等交换。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设市不应主要出于财政原因而发生。
(b)CA 政府 Code § 56815(b) 委员会不得批准包含设市提议的提案,除非其认定以下两个数量基本相等:
(1)CA 政府 Code § 56815(b)(1) 移交受影响区域的地方机构目前收到的收入,如果没有本节的规定,这些收入将归属于接收受影响区域的地方机构。
(2)CA 政府 Code § 56815(b)(2) 移交受影响区域的地方机构目前为将由接收受影响区域的地方机构承担的服务所做的支出,包括直接和间接支出。
(c)CA 政府 Code § 56815(c) 尽管有 (b) 款的规定,如果委员会认定以下任一情况,则可以批准包含设市提议的提案:
(1)CA 政府 Code § 56815(c)(1) 县和所有相关机构同意拟议的移交。
(2)CA 政府 Code § 56815(c)(2) 负面财政影响已通过税收分享协议、一次性付款、在固定期限内的付款,或根据第 56886 节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得到充分缓解。
(d)CA 政府 Code § 56815(d) 本节无意改变受影响区域内收入增长的分配,除非 (c) 款 (2) 项中规定的协议另有规定。
(e)CA 政府 Code § 56815(e) 任何旨在减轻包含设市提议的提案的负面财政影响的条款和条件,应包含在根据第 56880 节通过的委员会决议中,以及根据第 57134 节在问题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中。

Section § 56815.2

Explanation

到2001年7月1日,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在审计长的协助下,必须召集一个特别工作组,为新城市或区域的设立制定指导方针。该工作组将包括来自各种地方政府机构的代表。目标是到2002年1月1日制定出全州性指导方针,解释设立程序、时间表、成本和财务考量。这些指导方针旨在帮助那些提议新设立的人,并向机构提供关于所需财政分析类型以及如何保持设立财政稳健的建议,但其性质仅为咨询。

到2001年7月1日,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应与审计长协商,召集一个由市、县、特别区和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的特别工作组,这些代表由其全州性组织和协会提名,并在地方政府财政问题方面具有专业知识,旨在为设立程序制定全州性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由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于2002年1月1日前完成,并作为设立程序的最低全州性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设立提议者了解设立程序、其时间表和可能成本的信息。它们还应就应纳入设立全面财政分析的信息类型,以及实现财政中立设立的替代方法提供指导。该指导方针在审查设立提案时对委员会具有咨询性质。

Section § 568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城市如果想停止作为城市(即解散城市)必须做的事情。它指出,城市有责任查明并偿还其债务以及所有其他财务义务,并且这些债务将由该区域承担,而不是由将不复存在的城市承担。在推进解散之前,城市必须向委员会准确说明其欠款金额、拥有的资金金额、未支付的税款或费用,以及任何未来的财务承诺。这包括欠其他机构的债务、养老金和退休福利,并应列出计划如何支付这些费用。

此外,城市必须指明其原有的任何重建机构的职责将由谁接管。

(a)CA 政府 Code § 56816(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任何包含城市解散的提案,都应导致一项决定,即被解散城市的债务或合同义务和责任应由该同一区域负责偿还。为查明此信息,城市应在根据第56651条和第56658条签发解散提案备案证明之前,向委员会提供一份书面声明,确定并证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56816(a)(1) 城市的负债。
(2)CA 政府 Code § 56816(a)(2) 市财政库中的资金金额。
(3)CA 政府 Code § 56816(a)(3) 任何未支付或未收取的应付给城市的税款征收、评估或其他义务的金额。
(4)CA 政府 Code § 56816(a)(4) 当前和未来的负债金额,包括机构内部欠其他专项或限制性基金或企业基金的内部债务,以及欠其他公共机构或外部贷款人的外部债务,或源于合同义务的负债,其中可能包括商品或服务合同、退休金义务、公共退休系统中所有类别的精算确定的未拨款养老金负债(包括与终止公共退休合同条款相关的任何文件),以及其他离职后福利的负债。本款要求的信息应包括可能已或已承诺用于该负债的任何相关融资收入来源,包括员工缴款。
(b)CA 政府 Code § 56816(b)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4173条,城市应提供一份书面声明,指明城市原重建机构(如有)的继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