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8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审计长每年11月1日前,根据财务报告识别并列出非活跃的特别区。审计长会在网上公布这份清单,并通知相关的县委员会。收到通知后,委员会必须在90天内启动解散这些非活跃区的程序,除非委员会发现该区不符合非活跃标准。如果委员会不同意审计长的认定,必须通知审计长。委员会必须在90天内就解散事宜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此解散程序不受法律中某些章节和条款的约束,例如《税收和赋税法典》中涉及特定组织变更程序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56879(a) 2018年1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审计长应根据审计长依照第53891条收到的财务报告,编制一份第56042条所定义的非活跃特别区清单。审计长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非活跃区清单。如果审计长已将该区列入此清单,审计长还应通知该区所在县或各县的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56879(b)  委员会应在收到审计长根据(a)款发出的通知后90天内,通过决议启动非活跃区的解散程序,除非委员会认定该区不符合第56042条规定的标准。如果委员会认定某个区不符合第56042条规定的标准,委员会应通知审计长。
(c)CA 政府 Code § 56879(c) 委员会应解散非活跃区。委员会应根据本条就非活跃区的解散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应在通过启动解散的决议后不超过90天内举行。非活跃区的解散不应受以下任何规定的约束:
(1)CA 政府 Code § 56879(c)(1) 第4部分第1章(自第57000条起)至第7章(自第57176条起),包括首尾两章。
(2)CA 政府 Code § 56879(c)(2) 根据第56881条(b)款作出的决定。
(3)CA 政府 Code § 56879(c)(3) 第56375条(a)款(3)项所述的委员会发起的组织变更要求。
(4)CA 政府 Code § 56879(c)(4) 《税收和赋税法典》第99条和第99.01条。

Section § 5687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通过特定立法设立的特别区,如果被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获得资金,否则解散,那么在该期限内,这些特别区将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