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56879(a) 2018年1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审计长应根据审计长依照第53891条收到的财务报告,编制一份第56042条所定义的非活跃特别区清单。审计长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非活跃区清单。如果审计长已将该区列入此清单,审计长还应通知该区所在县或各县的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56879(b) 委员会应在收到审计长根据(a)款发出的通知后90天内,通过决议启动非活跃区的解散程序,除非委员会认定该区不符合第56042条规定的标准。如果委员会认定某个区不符合第56042条规定的标准,委员会应通知审计长。
(c)CA 政府 Code § 56879(c) 委员会应解散非活跃区。委员会应根据本条就非活跃区的解散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应在通过启动解散的决议后不超过90天内举行。非活跃区的解散不应受以下任何规定的约束:
(1)CA 政府 Code § 56879(c)(1) 第4部分第1章(自第57000条起)至第7章(自第57176条起),包括首尾两章。
(2)CA 政府 Code § 56879(c)(2) 根据第56881条(b)款作出的决定。
(3)CA 政府 Code § 56879(c)(3) 第56375条(a)款(3)项所述的委员会发起的组织变更要求。
(4)CA 政府 Code § 56879(c)(4) 《税收和赋税法典》第99条和第99.0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