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指根据本章设立的社区能源管理局。
社区能源管理局总则
Section § 52001
本法律旨在帮助县市制定全面的能源计划。其目标是鼓励新建和现有建筑的能源效率和节约。它还旨在保护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免受能源成本上涨的影响,并支持当地经济的稳定。
能源战略 能源效率 能源节约
Section § 52006
本法律定义了“管理机构”一词指的是什么:在涉及市时,它指的是市议会;而在涉及县时,它指的是监事会。
“管理机构”指就市而言的市议会,或就县而言的监事会。
管理机构 市议会 监事会
Section § 52007
这项法律定义了由市或县设立的机构的“运营区域”的含义。如果一个机构是由市设立的,其运营区域就在该市范围内,除非另一个市同意共享其区域。它也不包括县的非建制区域。对于由县设立的机构,其运营区域包括整个县,但任何市内的部分除外。
“运营区域”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政府 Code § 52007(a) 就由市设立的机构而言,指其边界内的区域。不包括位于其他市内的任何区域,除非该其他市的理事机构已通过决议或条例同意。不包括位于任何县的非建制区域内的任何区域。
(b)CA 政府 Code § 52007(b) 就由县设立的机构而言,指该县的全部区域,但任何市内的区域除外。
运营区域 市级机构 县级机构
Section § 52009
本节将“能源项目”定义为城市或县域边界内,其运营直接或间接大量使用能源的任何项目。但是,它不包括私营公用事业公司为维护或扩展其对客户或用户的服务而开展的项目。
能源项目 大量能源使用 城市边界
Section § 52010
在本节中,“债券”指的是根据本章规定由机构发行的各种形式的金融债务,例如债券、票据或凭证。这可以包括参与凭证、临时凭证和无担保债券。
“债券”指根据本章规定由机构发行的任何债券、票据、参与凭证、临时凭证、无担保债券或其他债务。
债券 票据 参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