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针对已设市区域)或县(针对非建制区域)的立法机构制定法律,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经营的按摩业务进行监管并要求其办理执照。

Section § 51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要求按摩企业在获得执照前必须符合某些标准。这些标准可以包括:设定按摩师的最低年龄、要求特定的教育和经验、确保按摩师通过能力测试、保证场所清洁卫生、控制营业时间,以及禁止销售食品或饮料。此外,除非建筑物被认证可以开展多项业务,否则通常不允许在专门用于按摩业务的场所部分进行非按摩活动。

该条例可以规定,从事按摩业务的执照颁发须以证明按摩业务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合理标准为条件,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CA 政府 Code § 51031(a) 按摩人员的年龄。
(b)CA 政府 Code § 51031(b) 按摩人员的教育和经验。
(c)CA 政府 Code § 51031(c) 按摩人员通过能力实践考试。
(d)CA 政府 Code § 51031(d) 按摩场所的卫生条件。
(e)CA 政府 Code § 51031(e) 按摩业务的营业时间。
(f)CA 政府 Code § 51031(f) 禁止在按摩业务场所内销售或提供食品或饮料,或从事非按摩业务。如果开展此类按摩业务的营业场所拥有或有资格拥有由该市或县颁发的入住许可证,则本款的禁令仅适用于专门用于开展按摩业务的场所部分。

Section § 5103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市条例可以允许拒绝颁发按摩业务执照,如果按摩师或按摩业务的所有者/经营者曾因某些罪行被定罪。这些罪行包括与卖淫和非法销售受控物质相关的特定罪行。此外,法律规定,如果按摩业务的参与者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则必须拒绝颁发执照。

(a)CA 政府 Code § 51032(a) 该条例还可以规定,经许可机关证明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经营按摩业务的执照可以被拒绝:
(1)CA 政府 Code § 51032(a)(1) 证明按摩从业人员以及按摩业务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曾因违反《刑法典》第266i条、第315条、第316条、第318条或第647条(b)款而被定罪,或证明按摩从业人员或按摩业务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在任何其他州曾因任何罪行被定罪,而该罪行若发生或企图发生在本州,将可根据本款上述一项或多项罪行予以惩罚。
(2)CA 政府 Code § 51032(a)(2) 证明按摩从业人员以及按摩业务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曾因涉及销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54条、第11055条、第11056条、第11057条或第11058条中规定的受控物质的任何重罪而被定罪,或证明按摩从业人员或按摩业务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在任何其他州曾因任何罪行被定罪,而该罪行若发生或企图发生在本州,将可根据本款上述一项或多项罪行予以惩罚。
(b)CA 政府 Code § 51032(b) 该条例还应规定,经许可机关证明按摩从业人员或按摩业务的所有者或经营者须根据《刑法典》第290条的规定进行登记时,经营按摩业务的执照应被拒绝。

Section § 51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它不适用于美容师、理发师,或像脊骨神经科医生这样的持证医疗从业者,当他们在其执照范围内工作时。然而,它确实适用于从事或声称从事按摩业务的独立承包商,即使他们与这些豁免职业相关联。

(a)CA 政府 Code § 51033(a) 本章不适用于美容师、理发师,或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部(自第500条起)或《脊骨神经医学法》获许可从事任何治疗艺术的人员,当其在其执照范围内从事此项执业时。
(b)CA 政府 Code § 51033(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a)款所述任何人员的独立承包商从事或声称从事按摩业务,则本章应适用于该独立承包商。

Section § 51034

Explanation

本法确认,加利福尼亚州的市和县根据现有法规和宪法,已经拥有监管合法按摩业务的权力。它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不能制定与本法或《商业与职业法典》相冲突的规定。重要的是,本法对地方政府如何监管按摩业务施加了关键限制,例如不允许在按摩过程中基于性别进行禁止,不得将按摩场所作为成人娱乐进行监管,并尊重客户的隐私期望。

市政府不能要求按摩业务拥有特定的物理布局(如窗户),不能施加过于严格的客户着装或隐私遮盖规定,也不能阻止由个人拥有的场所锁闭其大门。它们也不能张贴露骨的通知,或要求认证按摩治疗师之外的额外不必要的测试或执照。最后,地方政府不能施加过度的着装要求或限制合法的按摩技术。

(a)CA 政府 Code § 51034(a) 立法机关在制定本章时承认,市或县根据第37101条,或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6000条或第16100条,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一编第7条,拥有规范合法按摩业务的现有权力。
(b)CA 政府 Code § 51034(b) 本章内容不应限制该现有权力,也不应限制市为创收目的进行许可的现有权力。市、县或市县不得制定或执行与本条或《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二编第10.5章(自第4600条起)的规定相冲突的条例。
(c)CA 政府 Code § 51034(c) 本章内容不应授权市、县或市县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CA 政府 Code § 51034(c)(1) 禁止一种性别的人为另一种性别的人提供按摩服务。
(2)CA 政府 Code § 51034(c)(2) 将按摩场所定义为成人娱乐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将按摩场所作为成人娱乐进行监管。
(3)CA 政府 Code § 51034(c)(3) 要求按摩场所的窗户或墙壁不从地板延伸至天花板,或拥有其他内部物理结构,包括窗户,干扰客户合理的隐私期望。
(4)CA 政府 Code § 51034(c)(4) 要求按摩 场所设有淋浴或浴缸。
(5)CA 政府 Code § 51034(c)(5) 施加超出覆盖生殖器和女性乳房范围的客户遮盖要求,或以其他方式强制客户穿着特殊服装。
(6)CA 政府 Code § 51034(c)(6) 禁止按摩场所锁闭其外部大门,如果该按摩场所是由一名个人拥有且拥有一名或没有雇员或独立承包商的商业实体。
(7)CA 政府 Code § 51034(c)(7) 要求按摩场所在客户可能看到的区域张贴任何通知,该通知包含描述性行为的露骨语言、提及生殖器或特定避孕装置。
(8)CA 政府 Code § 51034(c)(8) 施加一项要求,即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二编第10.5章(自第4600条起)获得认证的人员参加任何考试、体检或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背景调查或要求提交指纹进行联邦或州犯罪背景调查,或遵守超出《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二编第10.5章(自第4600条起)所要求的教育要求。
(9)CA 政府 Code § 51034(c)(9) 施加一项要求,即持有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二编第10.5章(自第4600条起)颁发的证书的个人,必须获得任何其他执照、许可证、证书或其他授权才能提供有偿按摩服务。但是,本款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市、县或市县通过条例要求按摩业务或场所获得执照、许可证、证书或其他授权,以便在其管辖范围内合法运营。
(10)CA 政府 Code § 51034(c)(10) 对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二编第10.5章(自第4600条起)获得认证的人员施加着装要求,超出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609条(a)款第(10)项已施加的要求。
(11)CA 政府 Code § 51034(c)(11) 禁止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二编第10.5章(自第4600条起)获得认证的人员对臀肌进行有偿按摩,禁止加利福尼亚州按摩治疗委员会认可为合法的特定按摩技术,或施加超出《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609条(a)款第(1)项(E)分项规定的任何其他专业实践限制,除非《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60条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