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080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地方政府要求其官员或雇员参加专门培训学校,政府可以从公共资金中支付他们的差旅费和相关的必要费用。

Section § 50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政府为此目的获得了资金,就必须为全职警官和副警长提供基本装备,例如制式左轮手枪、枪套、腰带、弹药、警棍、手铐、雨具等。其他物品,如勤务外枪套和手电筒,是建议提供但不由州政府资助的。

任何配发的装备仍归地方政府所有。但是,如果警官因公殉职,政府必须应家属要求,将某些个人物品,例如已失效的枪支,交给警官的家属。某些物品,如防护背心和化学喷雾剂(Mace),不能交给家属。

根据本节规定,将已失效的枪支转让给警官家属时,不需要基本枪支安全证书。

(a)CA 政府 Code § 50081(a) 在根据第50082条向地方机构提供资金的范围内,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应向该地方机构全职雇用的每位新聘警官和副警长提供一把制式左轮手枪或其他合适的半自动手枪、枪套、腰带和弹药、一根警棍、手铐、雨衣和雨靴。
(b)CA 政府 Code § 50081(b) 地方机构建议提供以下物品,但根据第50082条不可报销:
(1)CA 政府 Code § 50081(b)(1) 勤务外枪套。
(2)CA 政府 Code § 50081(b)(2) 哨子。
(3)CA 政府 Code § 50081(b)(3) 手电筒、手电筒电池和手电筒灯泡。
(4)CA 政府 Code § 50081(b)(4) 化学喷雾剂(Mace)和化学喷雾剂(Mace)套。
(5)CA 政府 Code § 50081(b)(5) 多功能夹克。
(6)CA 政府 Code § 50081(b)(6) 防护背心。
(c)CA 政府 Code § 50081(c) 配发的装备应仍为地方机构的财产,并应在地方机构要求时归还。但是,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只要该物品在待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或调查中不需要作为证据,任何地方机构应将因公殉职的该机构雇用的警官或副警长的个人物品,包括已失效的、可藏匿于身上的手枪、左轮手枪或其他枪支以及射击奖章,应家属要求捐赠给该警官的家属。该警官的防护背心、弹药和化学喷雾剂(Mace)不得提供给家属,并应仍为地方机构的财产。
(d)CA 政府 Code § 50081(d) 对于预期转让可藏匿于身上的手枪、左轮手枪或其他枪支的人员,任何基本枪支安全证书的要求不适用于根据本节获赠已失效的、可藏匿于身上的手枪、左轮手枪或其他枪支的人员。

Section § 500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为单独骑摩托车执勤的警官和副警长提供安全装备。这包括靴子、马裤、皮夹克、手套、头盔以及日夜使用的护目镜。如果机构要求,这些装备必须归还。

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可以为被指派执行单独摩托车勤务的警官和副警长提供以下安全设备:
(a)CA 政府 Code § 50081.1(a) 摩托车靴和骑行马裤。
(b)CA 政府 Code § 50081.1(b) 皮质摩托车夹克和皮手套。
(c)CA 政府 Code § 50081.1(c) 塑料安全头盔。
(d)CA 政府 Code § 50081.1(d) 适合白天勤务的护目镜和适合夜间勤务的护目镜。
此类设备应仍为地方机构的财产,并应在地方机构要求时归还。

Section § 500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为执行直升机任务的警官和副警长提供特定的安全装备,包括防火服装、飞行靴和航空头盔。这些物品仍是该机构的财产,并且必须在要求时归还。

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可以为被指派执行直升机任务的警官和副警长提供以下安全设备:
(a)CA 政府 Code § 50081.2(a) 防火连体工作服或其他合适的防火制服、防火内衣和防火袜。
(b)CA 政府 Code § 50081.2(b) 飞行靴。
(c)CA 政府 Code § 50081.2(c) 合适的塑料航空型安全头盔。
此类设备应仍为地方机构的财产,并应在地方机构要求时归还。

Section § 500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立法机关向司法部下属的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提供资金。这些资金旨在帮助地方机构购买第 50081 条规定的必要设备。此外,立法机关必须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支付执行这些规定的费用。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地方机构如何申请这些资金的规则。

立法机关应向司法部下属的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提供资金,供其分配给地方机构,用于提供第 50081 条规定应配备的设备。此外,立法机关应向该委员会提供充足资金,以支付执行本条规定的费用。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实施本条所需的规则,包括管理资金分配申请方式的规则。

Section § 500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任何地方机构或区都不能要求其雇员居住在该机构或区的边界内。

Section § 500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地方机构在招聘新员工或晋升现有员工时,必须遵守1964年联邦民权法案所设定的规则。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在这些实践中,不会出现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歧视。

各地方机构的招聘实践和晋升实践均应符合1964年联邦民权法案。

Section § 500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官员,无论是选举产生还是任命的,都不能让直系亲属使用他们所代表的地方机构的公务车辆或信用卡,除非是医疗紧急情况。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姻亲、父母或兄弟姐妹。但是,如果地方机构已有明确禁止此类行为的规定,则本规定不适用。

(a)Copy CA 政府 Code § 50084.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0084.5(a)(1) 地方官员,无论是选举产生还是任命的,不得向直系亲属提供该地方官员所代表的地方机构拥有或运营的公务车辆,或该机构发放的信用卡,医疗紧急情况除外。
(2)CA 政府 Code § 50084.5(a)(2) 就本节而言,“直系亲属”指该地方官员的配偶、子女、姻亲、父母或兄弟姐妹。
(b)CA 政府 Code § 50084.5(b) 如果该地方官员所代表的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已通过一项条例、决议或其他措施,禁止(a)款所述的行为,则本节不适用于该地方官员。

Section § 500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地方机构在招聘或晋升时,不得要求教育背景或使用测试,除非这些要求或测试与工作直接相关。如果这些方法会产生负面影响,则不应使用。

Section § 50085.5

Explanation

每个地方机构必须将其平权行动计划及其任何修改的副本发送给民权委员会。

此外,如果联邦法律要求地方机构向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交年度就业调查报告,那么自2013年1月1日起,它们还必须每年向民权委员会发送一份副本。

这些文件被视为公共记录,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它们。

(a)CA 政府 Code § 50085.5(a) 每个地方机构应向民权委员会提供其通过的任何平权行动计划及其后续修订的副本。
(b)CA 政府 Code § 50085.5(b) 每个根据联邦法律、规则或法规要求向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交其机构年度就业统计调查报告的地方机构,应自2013年1月1日起,每年向民权委员会提交该调查报告的副本。
(c)CA 政府 Code § 50085.5(c) 这些报告和信息应构成公共记录。

Section § 50086

Explanation

如果您被治安官或消防局等地方当局要求协助搜救行动,并且您拥有类似于红十字会高级急救的培训,那么在提供紧急帮助时,即使发生任何意外伤害,您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的“紧急服务”涵盖急救、救援程序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或类似行动中确保受害者安全等活动。

任何被县治安官、市警察局、消防局、公园管理员或其他地方机构召集自愿协助搜寻或救援行动的人员,如果其拥有等同于红十字会高级急救和紧急护理培训标准的急救培训,并且在受害者撤离或脱困之前或期间善意地向受害者提供紧急服务,则不应因其在提供此类紧急服务过程中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承担任何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就本节而言,“紧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急救和医疗服务、救援程序以及为确保作为搜寻或救援行动对象的受害者的安全所必需的运输或其他相关活动。

Section § 500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设有公务员招聘制度的市县考虑实施退伍军人优先制度。如果退伍军人与其他候选人具有相同的资格,该制度将给予他们招聘优势。如果市县不实施退伍军人优先制度,则必须解释原因。然而,使用这种优先制度并非强制性的。该法律鼓励地方政府支持退伍军人优先,并允许退伍军人服务办公室提供协助。这种强调反映了州政府在公共就业中优待退伍军人的政策。

(a)CA 政府 Code § 50088(a) 本节中使用的术语:
(1)CA 政府 Code § 50088(a)(1) “公务员制度”,适用于县、市或市县,指经批准的地方功绩制度 (ALMS)。
(2)CA 政府 Code § 50088(a)(2) “退伍军人”的含义与第18973节中的含义相同。
(3)CA 政府 Code § 50088(a)(3) “退伍军人服务办公室”指根据《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970节设立的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50088(b) 任何市、县或市县,无论是普通法城市还是特许城市,凡已建立公务员制度和任命官员及雇员的入职考试的,其监事会或市议会应在2002年1月1日前,要么实施退伍军人优先制度,给予退伍军人优先于其他同等资格申请人的待遇,要么通过一项决议,说明不实施退伍军人优先制度的理由。
(c)CA 政府 Code § 50088(c) 本法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市、县或市县实施退伍军人优先制度。然而,立法机关制定本节的意图是,市、县和市县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推进《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七条第6节所体现的公共政策,以促进退伍军人优先。
(d)CA 政府 Code § 50088(d) 制定本节时,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公务员考试中的退伍军人优先是一个全州关注的问题。
(e)CA 政府 Code § 50088(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监事会或市议会可以寻求服务于该地区的退伍军人服务办公室的自愿协助,以实施退伍军人优先制度。

Section § 500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治安官雇员组织的某些标准。如果一个主要由治安官组成的雇员组织,隶属于或附属于一个非营利组织,并且代表的治安官人数少于7,000人,那么除非它在特定截止日期前向州务卿提交了指定用于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文件,否则它不能成为主要的谈判代表。同样,如果充当认可组织的非营利公司,其任何附属机构、分会或成员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送达法律文书的备案,则不得设立或承认某些新的成员、附属机构或分会。然而,这些限制不适用于代表治安官的全国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