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7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如果志愿消防员服务年限奖励制度未能在2008年3月1日之前移交给加州州立消防员福利公司,将如何处理。如果未能完成移交,目前的公职人员退休系统委员会将终止该制度并分配其资产。

首先,他们将支付管理费用。然后,在2008年3月1日或之前符合资格的人员将获得一笔一次性总付款,金额相当于他们预期每月福利的价值;如果系统资金不足,他们将获得按比例的份额。那些符合领取福利条件但尚未满60岁的人员也将获得一笔一次性总付款,反映其在60岁时的未来福利,如果资金不足,同样按比例支付。

最后,在这些分配之后,任何剩余资金将根据各部门的缴款比例进行分配,并减去之前为奖励而进行的任何分配。

如果志愿消防员服务年限奖励制度未能于2008年3月1日或之前从公职人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移交给加州州立消防员福利公司董事会,则公职人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应终止该奖励制度,并按以下优先顺序分配该奖励制度中的资产:
(a)CA 政府 Code § 50977(a) 公职人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应保留足以支付合理行政费用的金额。
(b)Copy CA 政府 Code § 50977(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0977(b)(1) 除第(2)款所述情况外,应向在2008年3月1日或之前已满足所有资格要求以获得奖励的当前奖励领取者或成员和前成员支付一笔一次性总付,金额应等于支付给奖励领取者的每月福利的精算现值。该笔款项应代替公职人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根据1979年第1145号法规增补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生效的《第5篇第1部第1章第4.5章》(自第50950条起)先前提供的持续每月福利。
(2)CA 政府 Code § 50977(b)(2) 如果奖励制度不包含足以支付第(1)款所述金额的资产,则应向当前奖励领取者或成员和前成员支付剩余奖励制度资产的按比例份额。第(1)款所述的当前奖励领取者、成员或前成员的按比例份额应按第(1)款项下个人付款金额与第(1)款项下所有付款总额的比例计算。
(c)Copy CA 政府 Code § 50977(c)
(1)Copy CA 政府 Code § 50977(c)(1) 除第(2)款所述情况外,如果成员已获得领取服务奖励所需的服务年限积分,但截至2008年3月1日或之前尚未达到60岁,则应向其支付一笔一次性总付,金额应等于一名奖励领取者在60岁时本应获得的每月福利的精算现值。该笔款项应代替公职人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根据1979年第1145号法规增补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生效的《第5篇第1部第1章第4.5章》(自第50950条起)先前提供的持续每月福利。
(2)CA 政府 Code § 50977(c)(2) 如果奖励制度不包含足以支付第(1)款所述金额的资产,则应向第(1)款所述的成员支付剩余奖励制度资产的按比例份额。该成员的按比例份额应按第(1)款项下个人付款金额与第(1)款项下所有付款总额的比例计算。
(d)CA 政府 Code § 50977(d) 在支付了包括(a)至(c)款所述金额后的任何资产余额中,每个部门应获得剩余奖励制度资产的按比例份额。每个部门的按比例份额应按该部门的累计缴款(减去本节所述为支付该部门志愿者奖励而进行的分配)与本款项下所有付款总额的比例计算。

Section § 509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奖励系统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转移到加州消防员福利公司,只有当退休系统董事会将与参与成员和受益人相关的必要数据、文件和资产一并转移给新的董事会时,才被视为完成。

就本章而言,如果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将为实现奖励系统转移所必需的、且与参与奖励系统的成员和受益人相关的数据和文件,转移给加州消防员福利公司董事会,则该奖励系统的转移应在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将奖励系统资产转移给加州消防员福利公司董事会之日,被视为完成。

Section § 50979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本章所列法规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