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消防局长负责执行加州境内危险液体管道的安全规定。它还允许州消防局长,通过与联邦机构的协议,协助执行联邦安全法律,针对那些跨越州界但位于加州境内的管道,如果需要,以每年保持联邦认证。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州消防局长应对州内危险液体管道行使专属安全监管和执法权,并在州消防局长与美国交通部长之间协议授权的范围内,可作为美国交通部长的代理人,执行1979年联邦危险液体管道安全法案(49 U.S.C. Sec. 60101 et seq.)和联邦管道安全法规,针对位于本州境内的州际管道部分,以获得年度联邦认证。

Section § 5101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管道相关的关键术语。它阐明了本章涵盖的管道类型,例如州内输送危险液体的管道,并列举了一些例外情况,如州际管道和乡村地区的管道。它还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其他术语,例如“流线”、“水压测试”、“地方机构”、“乡村地区”、“集输管线”和“生产设施”。此外,它还描述了公共饮用水井、GIS绘图系统、机动车燃料和含氧化合物的合格条件。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51010.5(a) “管道”包括用于输送危险液体物质或高挥发性液体物质的每条州内管道,包括公共承运人管道,以及位于由公共承运人拥有并由该公共承运人管道提供服务的成品散装装载设施内的所有含有这些物质的管道,且该公共承运人在本州拥有并以管道服务至少五个此类设施。“管道”不包括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51010.5(a)(1) 受《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第195部分管辖的州际管道。
(2)CA 政府 Code § 51010.5(a)(2) 用于输送气态危险液体物质的管道。
(3)CA 政府 Code § 51010.5(a)(3) 乡村地区陆上集输管线中的石油输送。
(4)CA 政府 Code § 51010.5(a)(4) 用于海上输送危险液体物质的管道,该管道位于外大陆架上每个设施的出口法兰上游,这些设施生产碳氢化合物,或首次分离、脱水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所生产的碳氢化合物,以距离下游更远的设施为准。
(5)CA 政府 Code § 51010.5(a)(5) 通过流线输送危险液体。
(6)CA 政府 Code § 51010.5(a)(6) 用于通过陆上生产、精炼或制造设施输送危险液体物质的管道,包括与该设施相关的储存或厂内管道系统。
(7)CA 政府 Code § 51010.5(a)(7) 通过船舶、飞机、罐车、铁路罐车或其他车辆,或专门用于在这些运输方式之间转运危险液体的码头设施输送危险液体物质。
(b)CA 政府 Code § 51010.5(b) “流线”是指将危险液体物质从井口输送到处理设施或生产储存设施的管道。
(c)CA 政府 Code § 51010.5(c) “水压测试”是指在无流条件下,在固定时间内,利用液体测试介质,对一段管道施加高于正常或最大操作压力的内部压力。
(d)CA 政府 Code § 51010.5(d) “地方机构”是指市、县或消防区。
(e)CA 政府 Code § 51010.5(e) “乡村地区”是指位于任何建制市或非建制市或市县的界限之外,或其他住宅或商业区(例如分区、企业、购物中心或社区开发项目)之外的地点。
(f)CA 政府 Code § 51010.5(f) “集输管线”是指公称直径为八英寸或更小,从生产设施输送石油的管道。
(g)CA 政府 Code § 51010.5(g) “生产设施”是指用于石油的生产、提取、回收、提升、稳定、分离或处理的管道或设备,或相关的储存或计量。根据本定义,管道或设备必须用于从地下提取石油并通过管道输送的过程,方可视为生产设施。
(h)CA 政府 Code § 51010.5(h) “公共饮用水井”是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节的定义,向公共供水系统提供饮用水的井口,该井口受州公共卫生部监管并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455节管辖。
(i)CA 政府 Code § 51010.5(i) “GIS绘图系统”是指一个地理信息系统,它将收集、存储、检索、分析和显示可供公众访问的数据库中的环境地理数据。
(j)CA 政府 Code § 51010.5(j) “机动车燃料”包括汽油、天然汽油、汽油与酒精的混合物,或汽油与含氧化合物的混合物,以及任何易燃液体,无论该液体以何名称为人所知或出售,只要其用于或可用于推动由内燃机驱动的机动车辆。它不包括煤油、液化石油气或液态或气态的天然气。
(k)CA 政府 Code § 51010.5(k) “含氧化合物”是指经美国环境保护局批准,作为汽油添加剂以满足《美国法典》第42篇第7545节规定的“含氧燃料”要求的含有氧的有机化合物。

Section § 510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境内有一部分州际管道,且州消防局长和美国交通部长已就此达成协议,那么该部分管道必须遵守1979年危险液体管道安全法案规定的联邦安全规则。

尽管第51010.5条有规定,但位于本州境内且受美国交通部长与州消防局长之间协议约束的州际管道部分,应受1979年联邦危险液体管道安全法案 (49 U.S.C. Sec. 60101 et seq.) 的管辖。

Section § 51011

Explanation

加州消防局长负责制定危险液体管道的安全规定,并遵循联邦指导方针。这些规定包括指令、罚款以及管道应如何检查和维护。它们与联邦《危险液体管道安全法》保持一致,但免于某些州级法规制定程序,不过仍需向州政府备案以供公众查阅。

如果某些管道在安全方面被认为是低风险且不太可能造成损害,消防局长可以选择不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它们。任何豁免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解释为何给予豁免。

(a)CA 政府 Code § 51011(a) 加州消防局长应制定危险液体管道安全法规,以符合有关危险液体管道安全的联邦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指令、罚款以及检查和维护规定,并包括此后可能颁布和采纳的对这些法律和法规的修订。由加州消防局长采纳的、采纳联邦《1979年危险液体管道安全法》(49 U.S.C. Sec. 60101 et seq.) 和《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中包含的危险液体管道最低标准的法规,免于适用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第5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6) 中规定的程序,但这些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供州务卿备案并在《加州法规法典》中公布。
(b)CA 政府 Code § 51011(b) 当确定对公共安全的风险很小且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可能性很低时,加州消防局长可以豁免根据本节采纳的法规适用于任何管道或其部分。
(c)CA 政府 Code § 51011(c) 豁免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包括对加州消防局长认为对批准豁免至关重要的因素的讨论。

Section § 51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通过州消防局长设立了一个管道安全咨询委员会。其目的是让地方机构和管道运营商及时了解影响管道运营的法律法规变化,并审查拟议的危险液体管道安全法规。

委员会由八名成员组成:两名来自管道运营商,三名来自地方机构,一名消防局长,以及两名公众成员。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应州消防局长的要求召开。成员每次会议可获得100美元的津贴以及报销费用。

州消防局长应设立一个管道安全咨询委员会,旨在告知地方机构和所有管道运营商影响管道运营的适用法律和法规的变更,并审查根据第51011条通过的拟议危险液体管道安全法规。
委员会应由八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代表管道运营商,三名代表地方机构,一名为消防局长,两名为公众成员。委员会应在州消防局长要求时召开会议,但每年不少于一次。成员应获得每次会议的费用报销和一百美元 ($100) 的每日津贴。

Section § 51012.4

Explanation

到2000年7月1日,管道运营商必须向州消防局长提交一份详细计划,说明如何检查、维护、改进或更换某些管道,特别是老旧管道或因腐蚀等问题无法定期检查的管道。应特别关注那些老旧、有泄漏历史、靠近地震断层线或位于人口密集区的管道。在进行评估之前,州消防局长将与管道安全咨询委员会和运营商协商,制定评估标准。这些评估可以包含有关监管障碍的信息,但本法律不要求更换管道。

(a)CA 政府 Code § 51012.4(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51012.3节,每个管道运营商应在2000年7月1日或之前,向州消防局长提交一份针对以下情况的检查、维护、改进或更换评估报告:
(1)CA 政府 Code § 51012.4(a)(1) 在1960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任何管道或管道段。
(2)CA 政府 Code § 51012.4(a)(2) 在1960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的任何管道,如果无法进行定期内部检查,或因腐蚀或阴极保护不足而显示完整性下降。
(b)CA 政府 Code § 51012.4(b) 在准备(a)款所要求的任何评估报告时,运营商应优先考虑位于人口密集区的老旧管道、有高泄漏历史的管道、位于现有地震断层线附近的管道,或位于已识别地质构造区域的管道。
(c)CA 政府 Code § 51012.4(c) 在1998年1月1日或之前,州消防局长应与管道安全咨询委员会和管道运营商协商,制定评估标准,供管道运营商在进行(a)款所要求的任何评估时使用。
(d)CA 政府 Code § 51012.4(d) 根据本节制定的管道检查、维护、改进或更换评估报告,可以包含有关监管要求或现有公共政策的任何信息,这些要求或政策可能成为管道检查、维护、改进或更换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51015.05节要求进行的研究结果。
(e)CA 政府 Code § 51012.4(e)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要求更换管道。

Section § 51013

Explanation

1984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所有新管道,如果在稳定的流量和压力下运行,必须遵循特定的联邦设计规定,包括泄漏检测,并具备经州消防局长批准的保护措施。但是,通过重力输送或在低应力下运行的管道,可以在1991年1月1日之前满足这些规定。

对于1990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管道,应准备好进行内部检测,并具备州消防局长要求的泄漏和应急计划及设备。对现有管道的维修不得妨碍内部检测。

更换阀门或管道部分不受这些要求的约束,但更换时应尽可能考虑未来适应内部检测的能力。

(a)CA 政府 Code § 51013(a) 1984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任何新管道,且通常在恒定流量和压力条件下运行的,应按照《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第195部分C和D分部进行设计和建造,并应包括经州消防局长认定可接受的泄漏检测和阴极保护措施,但任何通过重力输送或在管道规定最小屈服强度20%或更低应力水平下运行的管道,应在1991年1月1日或之前满足这些设计和建造要求。
(b)CA 政府 Code § 51013(b) 1990年1月1日之后开始建造的任何新管道,应设计成可容纳仪表化内部检测设备通过,并应具备州消防局长可能要求的泄漏缓解和应急响应计划及设备。对可容纳仪表化内部检测设备的现有管道进行的任何维修,应以不干扰这些设备通过的方式进行。
(c)Copy CA 政府 Code § 51013(c)
(a)Copy CA 政府 Code § 51013(c)(a)款不适用于阀门的更换以及管道部分的迁移或更换。
(d)CA 政府 Code § 51013(d) 对于无法容纳内部检测设备的管道,管道部分的更换应在可行范围内,以与最终容纳仪表化内部检测设备相符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510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18年1月1日,加州沿海敏感区域附近的所有新建或更换管道必须采用先进技术来防止石油泄漏。截至2018年7月1日,现有管道的运营商必须提交计划,在2020年前用最新的防泄漏技术对其进行改造。所使用的技术应基于风险评估,并可能包括泄漏检测、自动关闭系统或远程控制阀门。

州消防局长负责在2017年7月1日前制定法规,其中包括定义自动关闭系统和评估风险分析。管道运营商必须向州消防局长报告任何新建或改造情况,并且可以请求对某些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州消防局长还将确定哪种技术能提供最佳的防泄漏保护,并就环境影响咨询溢油预防和响应办公室。

(a)CA 政府 Code § 51013.1(a) 截至2018年1月1日,沿海区域内靠近环境和生态敏感区域的任何新建或更换管道,应当根据运营商进行的风险分析,采用最佳可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泄漏检测技术、自动关闭系统或远程控制分段截止阀,或这些技术的任何组合,以减少石油泄漏事件中释放的石油量,从而保护州水域和野生生物。
(b)Copy CA 政府 Code § 51013.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1013.1(b)(1) 截至2018年7月1日,沿海区域内靠近环境和生态敏感区域的现有管道运营商,应当提交一份计划,在2020年1月1日前,根据运营商进行的风险分析,对沿海区域内靠近环境和生态敏感区域的现有管道进行改造,采用最佳可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泄漏检测技术、自动关闭系统或远程控制分段截止阀,或这些技术的任何组合,以减少石油泄漏事件中释放的石油量,从而保护州水域和野生生物。
(2)CA 政府 Code § 51013.1(b)(2) 运营商可以请求对根据 (1) 款要求提交的计划中包含的信息,或本节所述风险分析相关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自动关闭阀或远程控制分段截止阀的拟议位置的信息。
(c)CA 政府 Code § 51013.1(c) 州消防局长应当在2017年7月1日前根据本节规定制定法规。该法规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51013.1(c)(1) 自动关闭系统的定义。
(2)CA 政府 Code § 51013.1(c)(2) 评估运营商风险分析充分性的程序。
(3)CA 政府 Code § 51013.1(c)(3) 运营商可以请求对根据 (b) 款 (1) 项要求提交的计划中包含的信息,或本节所述风险分析相关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程序。
(4)CA 政府 Code § 51013.1(c)(4) 根据管道影响环境和生态敏感区域的可能性,确定管道必须距离环境和生态敏感区域多近才能受本节要求约束。
(d)CA 政府 Code § 51013.1(d) 沿海区域内靠近环境和生态敏感区域的管道运营商,应当向州消防局办公室报告在这些水域中任何新建或改造管道的情况。
(e)CA 政府 Code § 51013.1(e) 为实施本节之目的,州消防局长应当与溢油预防和响应办公室协商,讨论对州水域和野生生物的潜在影响。
(f)CA 政府 Code § 51013.1(f) 为本节之目的,“环境和生态敏感区域”与第8574.7节 (d) 款中描述的术语相同。
(g)Copy CA 政府 Code § 51013.1(g)
(1)Copy CA 政府 Code § 51013.1(g)(1) 为本节之目的,“最佳可用技术”指通过限制泄漏事件中的释放量来提供最大程度保护的技术,同时考虑到这些工艺是否目前正在使用并可在世界任何地方购买。
(2)CA 政府 Code § 51013.1(g)(2) 州消防局长应当确定什么是最佳可用技术,并在做出此决定时考虑该技术的有效性和工程可行性。
(h)CA 政府 Code § 51013.1(h) 为本节之目的,“石油”指《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195.2节所定义的危险液体。

Section § 510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规范输送危险液体的管道的安全测试。新建管道以及已迁移或更换的管道,必须遵循联邦测试指南。未配备适当压力控制装置的管道需要每年进行水压测试。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管道,如果没有阴极保护,每三年测试一次;如果有保护,则每五年测试一次。列入州消防局长高风险清单的管道,测试频率会更高。对于成品油散装装载设施内的管道,如果其运行应力水平较低,则需以更高压力进行水压测试。有阴极保护的每五年测试一次,无保护的每三年一次。如果管道可见,也可以进行目视检查。如果管道发生过泄漏,它们会被列为高风险管道,必须向州消防局长报告。消防局长会维护一份清单并据此制定测试规则。高风险管道的额外测试可以集中在泄漏点周围的区域,但所有管道的整体测试频率不得低于标准风险管道的规定。这些措施旨在预防因腐蚀或缺陷造成的事故。

(a)CA 政府 Code § 51013.5(a) 每一条新建管道、现有管道,或已迁移或更换的管道系统的一部分,以及每一条输送危险液体物质或高挥发性液体物质的管道,均应按照《联邦法规》第49篇第195部分第E分部(自第195.300条开始)的规定进行测试。
(b)CA 政府 Code § 51013.5(b) 每一条未配备适当尺寸的自动泄压装置或设计合理的限压装置的管道,均应每年进行水压测试。
(c)CA 政府 Code § 51013.5(c) 每一条使用年限超过10年且未配备有效阴极保护的管道,均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测试,但列入州消防局长高风险管道清单的管道除外,此类管道应每年进行水压测试。
(d)CA 政府 Code § 51013.5(d) 每一条使用年限超过10年且配备有效阴极保护的管道,均应每五年进行一次水压测试,但列入州消防局长高风险管道清单的管道除外,此类管道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测试。
(e)CA 政府 Code § 51013.5(e) 由管道供油的成品油散装装载设施内的管道,如果其运行应力水平低于或等于管道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的20%,则应以该管道通常输送的产品为介质,按最大允许操作压力的125%进行水压测试。对于配备有效阴极保护的管道,此类管道的压力测试频率应为每五年一次;对于未配备有效阴极保护的管道,则为每三年一次。如果该管道是可见的,目视检查可作为测试方法。
(f)CA 政府 Code § 51013.5(f) 自1990年7月1日起,直至州消防局长根据 (g) 款通过的法规生效为止,州消防局长管辖范围内符合以下任何一套标准的每条管道,均应列入州消防局长的高风险管道清单,直至该管道连续五年未发生因腐蚀或缺陷造成的需报告泄漏。最初,列入该清单的管道应在下一个预定测试日期或列入清单后两年内进行测试,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1990年7月1日,管道运营商应向州消防局长提供一份截至1990年7月1日符合本款标准的其所有管道的清单。如果任何管道在该日期之后符合列入高风险管道清单的条件,管道公司应在30天内向州消防局长报告该事实,并且该管道应追溯至其符合列入清单条件之日被列入清单。经查实应列入清单但运营商未向州消防局长报告的管道,应追溯列入清单。未能正确报告其管道的运营商将根据第51018.6条受到处罚。根据 (g) 款制定的风险标准未涵盖的管道,在根据该款通过法规后,应从清单中删除。就本款而言,可追溯到外部力量但部分由腐蚀引起的泄漏,应视为由腐蚀引起;“缺陷”指制造或施工缺陷;“泄漏”或“需报告泄漏”指根据第51018条要求报告的破裂。只要所有管道的整体测试频率至少与 (c) 款和 (d) 款规定的标准风险管道相同,则对高风险管道进行的额外测试,只需覆盖从导致该管道列入或保留在高风险清单上的泄漏位置起,沿运营商管道所有方向延伸20英里即可。临时清单应包括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管道:
(1)CA 政府 Code § 51013.5(f)(1) 在过去三年内,因腐蚀或缺陷导致两次或两次以上需报告泄漏,不包括经认证的水压测试期间发生的泄漏。
(2)CA 政府 Code § 51013.5(f)(2) 在过去三年内,因腐蚀、缺陷或外部力量导致三次或三次以上需报告泄漏,但不全是由于外部力量造成的,不包括经认证的水压测试期间发生的泄漏。

Section § 51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对某些管道进行压力测试的要求。它规定测试应遵循联邦指导方针,但免除了额外的四小时泄漏测试。如果获得州消防局长的书面批准,该法律允许使用特定类型的液态石油进行测试。此外,这些测试中使用的压力需要至少比管道的运行压力高出25%。

(a)CA 政府 Code § 51014(a) 第51013.5条 (b)、(c) 和 (d) 款所要求的压力测试,应当按照《联邦法规》第49卷第195部分E分部(自第195.300条开始)进行,但《联邦法规》第49卷第195.302(c)条规定的额外四小时泄漏测试,在第51013.5条 (b)、(c) 和 (d) 款下不予要求。州消防局长可以授权使用闪点高于140华氏度或60摄氏度的液态石油作为测试介质。州消防局长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这些授权。
(b)CA 政府 Code § 51014(b) 测试压力应当至少为实际管道运行压力的125%。

Section § 51014.3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运营管道,你必须在对管道进行水压测试前至少三天通知州消防局长和当地消防部门。此通知必须包含你的联系方式、管道和测试设备的位置以及测试时间等详细信息。你还需要提供有关测试期间发生泄漏时应如何处理的信息、测试所用的介质以及谁负责认证测试结果。州消防局长可以选择观察这些测试。

(a)CA 政府 Code § 51014.3(a) 每个管道运营商在进行本章要求的水压测试前,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州消防局长和负有灭火职责的当地消防部门。通知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51014.3(a)(1) 管道运营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CA 政府 Code § 51014.3(a)(2) 待测试管道部分的具体位置和测试设备的位置。
(3)CA 政府 Code § 51014.3(a)(3) 测试的日期和时间。
(4)CA 政府 Code § 51014.3(a)(4) 邀请当地消防部门致电以获取有关在测试期间发生泄漏时应如何处理的进一步信息,并提供电话号码。
(5)CA 政府 Code § 51014.3(a)(5) 测试介质。
(6)CA 政府 Code § 51014.3(a)(6) 负责认证测试结果的独立测试公司或人员的名称和电话号码。
(b)CA 政府 Code § 51014.3(b) 州消防局长可以观察根据本章进行的测试。

Section § 51014.5

Explanation

如果管道需要进行静水压力测试,测试结果必须由州消防局批准的独立测试员核实。测试员必须从批准的名单中选择,并且消防局可以对批准这些测试员收取合理的费用。

测试结果需要在30天内提交给州消防局,其中应包括测试日期、管道的描述和地图、测试结果以及任何额外要求的详细信息。州消防局将审查结果,但不会监督测试过程。

(a)CA 政府 Code § 51014.5(a) 当第51013.5条要求进行静水压力测试时,测试结果应由独立测试公司或个人认证,该独立测试公司或个人应从州消防局提供的、经州消防局每年批准的独立测试公司或个人名单中选出。州消防局可根据本款规定,对独立测试公司或个人的审查和批准收取费用,但不得超过该审查和批准的合理成本。
(b)CA 政府 Code § 51014.5(b) 第51013.5条要求的测试结果应由独立测试公司或个人在测试完成后30天内提交给州消防局,州消防局可审查这些结果。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51014.5(b)(1) 测试日期。
(2)CA 政府 Code § 51014.5(b)(2) 被测试管道的描述,包括一份显示管道路线的适当比例地图。
(3)CA 政府 Code § 51014.5(b)(3) 测试结果。
(4)CA 政府 Code § 51014.5(b)(4) 州消防局可能特别要求的任何其他测试信息。
(c)CA 政府 Code § 51014.5(c) 州消防局不得监督、控制或以其他方式指导测试。

Section § 510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管道运营商才能在管道地役权范围内进行改动。自1987年1月1日起,其他人不得建造或放置构筑物、围栏、墙壁或任何会阻碍地役权通行的物品。

此外,您也不能种植会阻碍该区域空中观察的树木或灌木,但可以在管道施工后种植季节性作物并恢复植被。

管道运营商被允许在地役权内进行必要的工程,例如建造、维修或运营。

(a)CA 政府 Code § 51014.6(a) 自1987年1月1日起,除管道运营商外,任何个人均不得就任何管道地役权实施以下任何行为:
(1)CA 政府 Code § 51014.6(a)(1) 在管道地役权范围内建造、竖立或创建构筑物或改良物,或允许其建造、竖立或创建。
(2)CA 政府 Code § 51014.6(a)(2) 在任何管道地役权毗邻处建造、竖立或创建构筑物、围栏、墙壁或障碍物,以阻止对该地役权的完整无碍的地面通行,或允许其建造、竖立或创建。
(b)CA 政府 Code § 51014.6(b) 不得在管道地役权上安装任何灌木或遮蔽物,以妨碍对管道地役权的空中观察。本款不阻止因管道建设而导致管道地役权内任何受扰地貌的植被恢复,也不阻止基础产权权益持有人或其租户在管道地役权上种植和收割季节性农作物。
(c)CA 政府 Code § 51014.6(c) 本节不禁止管道运营商在管道地役权内进行任何必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的建造、更换、迁移、维修或运营。

Section § 510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管道运营者必须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供管道地图、所输送物质的详细信息以及应急响应计划。州消防局长可以要求管道运营者保存特定记录、提交报告,并提供关于管道设计和运营的信息。州消防局长及授权人员有权在合理时间查阅和复制任何相关记录。必要时,这些记录也可以与州或联邦官员共享。此外,管道运营者还需每年与当地消防部门会面,审查应急计划。

(a)CA 政府 Code § 51015(a) 管道运营者应向负有灭火职责的消防部门提供显示管道位置的地图或适当图表、管道内输送的所有产品描述,以及管道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州消防局长可能要求的任何合理信息。
(b)CA 政府 Code § 51015(b) 州消防局长为执行与危险液体管道安全相关的州或联邦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或协助制定管道标准或法规、确定是否符合本章规定或执行本章的任何要求,可要求管道所有者或运营者执行以下事项:
(1)CA 政府 Code § 51015(b)(1) 建立并保存州消防局长指定的记录。
(2)CA 政府 Code § 51015(b)(2) 按照州消防局长指定的方法和方式提交报告。
(3)CA 政府 Code § 51015(b)(3) 提供州消防局长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图、书面程序、事故报告,或关于设计、施工、测试或运营和维护的信息。
(c)CA 政府 Code § 51015(c) 州消防局长,或经州消防局长授权的官员或雇员,在任何合理时间,出示证件后,有权进入、登上或穿过存放根据本章规定需要保存的记录、报告或任何其他信息的任何场所,并可查阅和复制这些记录、报告或其他信息。
(d)CA 政府 Code § 51015(d) 州消防局长可向州或美国的官员、雇员或授权代表披露根据本章规定需要保存的记录、报告或其他信息,以执行本章或1979年联邦危险液体管道安全法(49 U.S.C. Sec. 60101 et seq.)的要求,或当与根据本章进行的程序相关时。
(e)CA 政府 Code § 51015(e) 管道运营者应主动与负有灭火职责的当地消防部门每年至少会面一次,讨论和审查管道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Section § 51015.1

Explanation

自2017年1月1日起,加州要求州消防局长每年检查所有州内管道,以确保它们遵守规定。州消防局长必须在那之前为此制定相关法规。

至于州际管道,除非州消防局长从联邦政府获得全部管辖权,否则他们不会检查这些管道。

此外,这些检查所收取的费用将进行调整,以覆盖这项法律的实施成本。

(a)CA 政府 Code § 51015.1(a) 自2017年1月1日起,州消防局长,或经州消防局长授权的官员或雇员,应当每年检查州消防局长管辖下的所有州内管道及州内管道的运营者,以确保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截至22017年1月1日,州消防局长应当制定实施本款的法规。
(b)CA 政府 Code § 51015.1(b) 对于根据第51010.6条不属于州消防局长管辖的州际管道部分,州消防局长不得成为这些管道的检查代理人,除非对这些管道的所有监管和执法权已从联邦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转移给州消防局长。
(c)CA 政府 Code § 51015.1(c) 州消防局长应当根据第51019条修订所收取的费用,使其足以覆盖与本条实施相关的成本。

Section § 510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关注铁路附近危险液体管道的安全。它强调这些管道在火车脱轨时可能受损,从而可能导致泄漏或破裂。

因此,州消防局长需要制定法规,针对铁路线500英尺范围内的管道。这包括其建设、维护和应急程序的规定。

这些法规必须涵盖管道深度、测试要求、定期检查、安全阀操作以及铁路和管道运营商之间的应急协调。

(a)CA 政府 Code § 51015.2(a) 立法机关认识到,危险液体管道通常位于铁路线旁及其附近。一旦发生脱轨事故,这些管道可能会受到损坏,以致其完整性受损,从而更有可能发生破裂或泄漏。
(b)CA 政府 Code § 51015.2(b) 为更好地保护公共安全,州消防局长应制定法规,管理位于任何铁路线500英尺范围内的州内危险液体管道的建设、测试、运营、定期检查和应急操作。这些法规应至少包括以下规定:
(1)CA 政府 Code § 51015.2(b)(1) 新建或重建管道的最小覆盖深度。
(2)CA 政府 Code § 51015.2(b)(2) 新建管道的最小水压测试要求。
(3)CA 政府 Code § 51015.2(b)(3) 可能受到脱轨事故影响的现有管道的最小测试要求。
(4)CA 政府 Code § 51015.2(b)(4) 定期检查的最小要求。
(5)CA 政府 Code § 51015.2(b)(5) 安全阀或止回阀安装和操作的最小要求。
(6)CA 政府 Code § 51015.2(b)(6) 制定、测试、批准和实施由管道和铁路运营商编制的协调应急预案的程序。这些程序还应规定与受影响的当地机构进行协商,并要求管道和铁路运营方为其员工制定并实施经州消防局长批准的应急培训。

Section § 51015.3

Explanation
州消防局长可以制定临时的紧急规定,以处理火车脱轨造成的管道紧急情况,从而保护公共安全。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管道。这些临时规定将一直有效,直到制定出永久性规定,但最迟不超过 1995 年 1 月 1 日。

Section § 5101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管道系统运营者为了安全,必须使所有必要的阀门和止回阀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运营者还必须保护这些阀门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和蓄意破坏。州消防局长负责在1991年6月30日之前制定法规,规定如何维护、测试和检查州内运输危险液体的管道上的这些阀门。

(a)CA 政府 Code § 51015.4(a) 每个运营者应按照(c)款规定的法规,始终使其管道系统安全运行所需的每个阀门和止回阀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b)CA 政府 Code § 51015.4(b) 每个运营者应保护每个阀门和止回阀免受未经授权的操作和蓄意破坏。
(c)CA 政府 Code § 51015.4(c) 州消防局长应不迟于1991年6月30日制定法规,规定州内危险液体管道主线阀门和止回阀的维护、测试和检查程序。

Section § 51015.05

Explanation

州消防局长负责建立和维护一个关于某些州内管道的数据库。这些管道包括用于在农村地区运输原油和石油的管道。

该数据库将包含管道位置、所有权、使用年限和检查历史等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定期更新,并向公众和相关机构开放。

监管这些管道的政府机构必须向州消防局长报告相关数据。此外,局长必须研究这些管道的安全和状况,并调查管道升级的激励措施,同时考虑监管和政策方面的挑战。

(a)CA 政府 Code § 51015.05(a) 州消防局长应建立并维护一个集中式数据库,其中包含以下州内管道的信息和数据:
(1)CA 政府 Code § 51015.05(a)(1) 用于运输原油的管道,其通过重力运行或应力水平低于或等于管道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的20%。
(2)CA 政府 Code § 51015.05(a)(2) 用于在农村地区的陆上集输管线中运输石油的管道。
(b)CA 政府 Code § 51015.05(b) 该数据库应包括但不限于(a)款所述管道的清单,包括管道位置、所有权、使用年限和检查历史,这些信息应由油田或其他天然气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营者持有。
(c)CA 政府 Code § 51015.05(c) 州消防局长应定期更新该数据库,并向公众以及所有地方、州和联邦机构提供数据库中的信息。
(d)CA 政府 Code § 51015.05(d) 对(a)款所述管道进行监管、监督或行使权力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应将其持有的(b)款中规定的任何信息或数据报告给州消防局长。该信息应以计算机兼容格式提交给州消防局长。
(e)CA 政府 Code § 51015.05(e) 州消防局长应就(a)款所述所有管道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进行研究,并调查鼓励管道更换或改进的激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查现有监管、许可和环境影响报告要求以及其他现有公共政策,这些政策可能由管道安全咨询委员会确定并由州消防局长采纳,并可能构成这些管道更换或改进的障碍。

Section § 51015.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发生管道事故,例如泄漏或破裂,任何计划进行非紧急工作(如清理或维修)的人员,必须首先获得州消防局长的批准。如果管道运营商提交的维修计划符合消防局长的标准,则该计划即视为维修工作的预先批准。此外,州消防局长可以制定规则来执行这些要求。

(a)CA 政府 Code § 51015.5(a) 如果发生州内管道破裂、泄漏或可能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其他事故,任何进行或打算进行非紧急现场清理、维修、重建或任何其他改动的人员,均应事先获得州消防局长批准。
(b)CA 政府 Code § 51015.5(b) 州消防局长对管道运营商根据州消防局长制定的应急计划要求提交的维修计划的批准,应构成进行(a)款所规定维修的事先批准。
(c)CA 政府 Code § 51015.5(c) 州消防局长可以制定法规以实施(a)款和(b)款。

Section § 51015.6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要求州消防局长从2017年开始,到2021年结束,每年1月31日前向加州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报告必须包含几项详细信息:进行的年度检查数量、管道上自动关闭系统的状况(包括它们的类型和覆盖范围),以及圣巴巴拉县特定管道的最新情况。重要的是,报告必须按照特定的立法合规规定准备。

(a)CA 政府 Code § 51015.6(a) 在2017年1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1月31日或之前,州消防局长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51015.6(a)(1) 根据第51015.1条进行的年度检查数量。
(2)CA 政府 Code § 51015.6(a)(2) 根据第51013.1条安装自动关闭系统的状况,包括已安装的关闭系统类型的摘要,以及自动关闭系统覆盖的管道里程数。
(3)CA 政府 Code § 51015.6(a)(3) 圣巴巴拉县901号和903号管线的状况。
(b)Copy CA 政府 Code § 51015.6(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1015.6(b)(1) 根据(a)款要求提交的报告,应符合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2)CA 政府 Code § 51015.6(b)(2) 根据第10231.5条,本条于2021年1月31日失效。

Section § 51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检查管道上阀门的间距,以防止城市附近和敏感环境区域发生过量泄漏。如果他们发现现有阀门不足以保护这些区域,他们可以强制执行新规定,要求在现有管道上增加更多阀门。他们还可以酌情在新管道和更换管道上实施新的阀门指南,以保护公共区域和环境资源。

Section § 51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建立一个关于加州管道的详细数据库。该数据库将包括管道位置、役龄、泄漏报告和检查记录。它还应具备全州范围内的测绘能力,并与联邦管道测绘标准以及州的地理信息系统 (GIS) 要求兼容。

州消防局长应开发一个综合性的管道信息数据库,用于应急响应和项目运营目的。该数据库应包括管道位置、役龄、报告的泄漏事件和检查历史等信息,并应具备绘制全州管道位置图的能力。数据收集格式应与美国交通部管道安全办公室实施的任何管道测绘项目兼容,并应与《健康与安全法》第20部第6.75章第12条(自第25299.97节起)所要求的地理信息系统 (GIS) 测绘和数据管理兼容。

Section § 5101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州消防局长的职责,即识别和管理靠近公共饮用水井的石油产品运输管道。州消防局长必须每两年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识别出距离这些水井1,000英尺范围内的管道。一旦识别,管道运营商将收到通知,并被要求制定井口保护计划以保护供水。

州消防局长在各水务和卫生机构的协助下审查这些计划。经批准的计划必须在180天内实施。运营商必须每五年重新评估其计划,以确保符合规定。如果管道对供水不构成重大威胁,他们也可以申请豁免,这需要考虑管道的物理状况和附近的地质条件等因素。

(a)CA 政府 Code § 51017.1(a) 利用州卫生服务部和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提供的基于GIS的地理位置信息,州消防局长应至少每两年确定一次,根据本章由州消防局长监管的、当其位于公共饮用水井1,000英尺范围内时,运输石油产品的每条管道或管道段的身份。
(b)CA 政府 Code § 51017.1(b) 在州卫生服务部和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的协助下,州消防局长应将以下信息通知在(a)款中确定的管道运营商:
(1)CA 政府 Code § 51017.1(b)(1) 该特定管道或管道段已被确定位于公共饮用水井1,000英尺范围内。
(2)CA 政府 Code § 51017.1(b)(2) 受影响的供水商名称和公共饮用水井的位置。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97条(b)款设立的GIS测绘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州消防局长根据(a)款和本款对管道的识别和对管道所有者的通知,应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99.97条设立的GIS测绘系统能够提供关于管道和井口位置的准确有用信息后开始。
(c)CA 政府 Code § 51017.1(c) 根据(b)款收到通知的每位管道运营商应按照第51017.2条的要求准备一份管道井口保护计划,并在收到(b)款规定的通知之日或州消防局长根据第51017.2条通过法规之日(以后者为准)起180天内将该计划提交给州消防局长。
(d)CA 政府 Code § 51017.1(d) 在州卫生服务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适当的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和地方供水商的建议下,州消防局长应审查管道运营商提交的每份井口保护计划,并批准符合州消防局长根据第51017.2条通过的法规标准的计划。州消防局长有权酌情允许一个井口保护计划涵盖多个井口,如果对这些井口造成风险的条件基本相似。管道运营商应在收到州消防局长批准之日起180天内实施井口保护计划。
(e)CA 政府 Code § 51017.1(e) 根据(d)款获得州消防局长批准井口保护计划的每位管道运营商应至少每五年评估一次该计划,以确保该计划符合州消防局长根据第51017.2条制定的现行法规。管道运营商应向州消防局长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先前批准的井口保护计划已进行评估且无需更改,或提交一份新的井口保护计划,以保持符合现有法规或满足自计划批准以来通过的法规要求。
(f)CA 政府 Code § 51017.1(f) 受(c)款约束的管道运营商可以书面形式向州消防局长申请豁免(c)款的要求。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州卫生服务部、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和地方供水商的建议下,如果申请证明该管道不运输机动车燃料,或根据但不限于以下标准,不对公共饮用水井构成重大威胁,州消防局长可以批准豁免:
(1)CA 政府 Code § 51017.1(f)(1) 管道参数,例如运行压力、运行温度、使用年限、设计、制造材料、施工、周围土壤的腐蚀性、阴极保护以及内部检查或评估工具(智能清管器)的可行性。
(2)CA 政府 Code § 51017.1(f)(2) 水文地质参数,例如土壤渗透性、地下水流向和流速、含水层位置或深度以及水文地质屏障或通道。
(3)CA 政府 Code § 51017.1(f)(3) 水井参数,例如井深和水井结构。
(4)CA 政府 Code § 51017.1(f)(4) 燃料的性质及其迁移至公共饮用水井的能力。
(5)CA 政府 Code § 51017.1(f)(5) 可能增加或降低饮用水井风险的人类活动影响。

Section § 5101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制定井口保护计划的规定,以防止管道泄漏或破裂造成的公共饮用水污染。这些计划必须包括确保管道安全的实用步骤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这些步骤可能包括智能检查工具、开挖和定期安全检查。此外,法律规定,每五年必须审查和更新这些法规,纳入新的、已证实的措施,以确保其持续有效并基于最新技术。

(a)CA 政府 Code § 51017.2(a) 在管道安全咨询委员会、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以及地方供水商的建议下,州消防局长应制定井口保护计划的法规,该法规应提供指导方针,供第 (Section 51017.1) 条中规定的管道运营商使用,以保护公共饮用水井免受污染,以防管道破裂或泄漏对公共饮用水井构成重大威胁,同时考虑到燃料的性质及其迁移至公共饮用水井的能力。州消防局长制定的法规应要求每个计划包含技术上可行、实用且操作上可靠的充分有效的措施,以保护公共饮用水井。井口保护计划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51017.2(a)(1) 运营活动,为管道运营商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充分确保管道的完整性。这些活动可包括内部检查或评估工具(智能清管器)、地下结构开挖(探坑)、井监测、额外或更频繁的压力测试、阴极保护调查或目视检查,或根据需要采用其他技术。
(2)CA 政府 Code § 51017.2(a)(2) 响应措施,以增强管道运营商对紧急情况(如管道破裂、火灾、地震或洪水)的响应。这些措施可包括运营商员工的额外培训或改进与应急响应机构的协调等活动。
(b)CA 政府 Code § 51017.2(b) 至少每五年一次,州消防局长应在管道安全咨询委员会、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以及地方供水商的建议下,审查根据 (a) 款通过的法规,以确定是否应将已被证明在技术上可行、实用且操作上可靠的新措施纳入法规。如果发现此类新措施,州消防局长应制定新法规。

Section § 51018

Explanation

如果管道发生破裂、爆炸或火灾,管道运营商必须立即向相关消防部门和应急服务办公室报告。这包括正在测试的管道以及通常豁免于某些规定的管道。

应急服务办公室随后必须通知州消防局长,局长将前往现场并提供技术指导以管理危险。此举旨在支持而非扰乱现有事件管理,同时认可管道运营商和地方应急人员的专业知识。

“破裂”指任何非故意的液体泄漏,但不包括未造成火灾、爆炸、伤害或水体污染的五桶以下的小型泄漏。本法律不凌驾于其他联邦或州的报告规定之上,根据本法律进行的任何报告均可满足其他即时通知要求。本法律不适用于某些小型原油泄漏,除非其涉及火灾或爆炸。

(a)CA 政府 Code § 51018(a) 每次涉及管道的破裂、爆炸或火灾,包括根据第51010.5条(a)款另行豁免的管道系统,以及包括正在进行测试的管道,管道运营商应立即向负有灭火职责的消防部门和应急服务办公室报告。
(b)Copy CA 政府 Code § 51018(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1018(b)(1) 应急服务办公室应立即将事件通知州消防局长,州消防局长应立即派遣州消防局员工前往现场。州消防局长或其员工抵达后,应提供技术专长,并就减轻危害所需的活动向运营商和所有公共机构提供建议。
(2)CA 政府 Code § 51018(b)(2) 就本款而言,立法机关无意阻碍或扰乱“事件指挥系统”的运作,但旨在为事件指挥建立一个公认的专业知识和指导要素,供其在管道事件缓解问题上咨询和认可为权威。此外,预计州消防局长将认可管道运营商以及任何其他可能熟悉事件特定位置的应急机构人员的专业知识,并尊重他们就事件缓解提出的有见地的意见。
(c)CA 政府 Code § 51018(c) 就本条而言,“破裂”包括每一次非故意的液体泄漏,包括在水压测试期间发生的任何泄漏,但如果在农村地区,管道或输油管线原油泄漏量少于五桶,或任何厂内管道系统原油或石油产品泄漏量少于五桶,且未造成火灾、爆炸、人身伤害或水体污染的,不构成(a)款报告要求所指的破裂。
(d)CA 政府 Code § 51018(d) 本条不取代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或州报告要求。
(e)CA 政府 Code § 51018(e) 除本条和第8589.7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发出的通知应满足许可机构签发的任何许可证中包含的任何即时通知要求。
(f)CA 政府 Code § 51018(f)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3233条涉及无需报告的原油泄漏的管道破裂,除非泄漏涉及火灾或爆炸。

Section § 5101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危险液体管道安全相关法规的执行规则和程序。州消防局长必须制定处理违规行为的指导方针,包括通知违规者、举行听证会以及决定罚款。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能会被罚款,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和违规者的过往记录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总检察长可以收取这些罚款,或者州消防局长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同意减少罚款。所有罚款都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用于培训地方消防部门处理危险液体火灾。

(a)CA 政府 Code § 51018.6(a) 州消防局长应根据本条规定,制定开展执法程序的规章。这些规章应包括关于可能违规通知的送达和内容、回应选项、听证会的举行、最终命令的发布、修订后的最终命令以及重新审议和罚款和解的申请的规定,并应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190部分B分部(从第190.201条开始)中规定的程序。
(b)CA 政府 Code § 51018.6(b) 如果州消防局长根据根据(a)款通过的规章确定某人违反了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规章,该人将面临民事罚款,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190.223(a)条中规定的金额。
(c)CA 政府 Code § 51018.6(c) 罚款金额应由州消防局长根据根据(a)款通过的规章进行评估。在确定罚款金额时,州消防局长应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况和严重程度,以及对于被认定实施违规行为的人,其过错程度、任何过往违规记录、对继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任何为实现合规所做的善意尝试、支付罚款的能力以及司法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事项。
(d)CA 政府 Code § 51018.6(d) 根据(b)款评估的民事罚款可通过总检察长代表州提起的诉讼追回。在将罚款诉讼提交给总检察长之前,州消防局长可以根据根据(a)款通过的规章,接受对评估罚款金额进行和解的提议。
(e)CA 政府 Code § 51018.6(e) 州消防局长应将根据本条评估的所有民事罚款存入加州危险液体管道安全基金中的地方培训账户。地方培训账户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州消防局长使用,州消防局长应将这些资金用于向地方消防部门提供危险液体灭火培训。

Section § 51018.7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相关法规,每次违规都可能面临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这意味着认真对待这些规定非常重要。

此外,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篡改、损坏或移除法律要求的管道标志或标记,每次违法行为都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a)CA 政府 Code § 51018.7(a) 任何故意且明知地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或根据本章发布的法规的人,一旦被定罪,对每项罪行,将受到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或同时处以该罚款和监禁。
(b)CA 政府 Code § 51018.7(b) 任何故意且明知地污损、损坏、移除或销毁联邦或州法律或法规要求的任何管道标志或路权标记的人,一旦被定罪,对每项罪行,将受到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同时处以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51018.8

Explanation
州消防局长有权发布命令,以确保人们遵守本章和任何相关规定。这些命令必须清楚说明当事人需要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

Section § 51019

Explanation
州消防局长可以向管道运营商收取年费,以支付其履行监管职责的费用。管道运营商应在收到账单时支付此费用。如果费用未在 (60) 天内支付,将加收 (10)% 的滞纳金和每年 (15)% 的利息。收取的费用不应超过州消防局长履行职责的实际或预计开支。

Section § 5101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加州危险液体管道安全基金,该基金分为两部分:地方培训账户和管道运营账户。根据特定条款收取的费用将存入管道运营账户,并可由州消防局长使用,但前提是立法机关批准使用这些资金。这笔资金旨在支持本章所列的各项活动。

(a)CA 政府 Code § 51019.1(a) 特此设立加州危险液体管道安全基金,该基金由地方培训账户和管道运营账户组成。
(b)CA 政府 Code § 51019.1(b) 根据第51019条和第51019.05条收取的全部费用应存入管道运营账户。账户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州消防局长用于执行本章规定。

Section § 5101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消防局长向管道运营商收取年费,如果他们的部分管道位于加州境内。这笔费用用于支付州消防局长履行某些职责的未来开支。运营商必须在收到账单时支付费用。如果在 60 天内未付款,将对费用加收 10% 的罚款和利息。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州消防局长职责的实际或预计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