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撤销
Section § 51280.1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委员会或理事会认为取消合同并转为替代用途不会造成城市发展零散化,他们可以(但非必须)取消合同。替代用途应具有乡村性质,并且可能在未来形成连片发展。委员会无需要求新用途立即与现有发展相匹配。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基于当地当前和未来的情况来评估新方案。
Section § 51281
本法律规定,合同只能在土地所有者提出请求并遵循本条中列出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取消。
Section § 51282
这项法律规定了土地所有者申请取消其土地合同的程序,并受特定条件约束。委员会或理事会只有在取消符合本章目标或符合公共利益时才能批准。
为符合本章规定,土地必须已收到不续期通知,且取消不应负面影响邻近农业用地或导致分散的城市发展。土地的替代用途必须符合市或县的总体规划,并且附近不得有适合此拟议用途的非合同土地。
如果认为取消符合公共利益,则其他公共关注事项必须远远超过原合同的目标,并且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仅凭土地目前农业经营无利可图,不足以作为取消的理由,除非该土地没有其他农业用途选择。
土地所有者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具体的替代土地用途,包括地方当局批准此类变更所需的详细信息。委员会或理事会无需作出本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额外调查结果,并且如果土地已在进行相关程序,则不能批准取消,除非取消是该程序的一部分。
Section § 51282.3
这项法律允许土地所有者在农业工人住房被认为不适合其土地时,申请取消合同。申请必须清楚描述土地,说明取消的目的是为了建造农业工人住房,证明其必要性,并承诺在十年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果申请获批,将在该物业上设定一项相当于取消费用的留置权,并按每年10%的利率计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土地未用于工人住房,则必须支付费用和利息才能解除留置权。
Section § 51282.5
Section § 51283
本法律解释了取消土地合同的程序和要求。在取消之前,县评估员必须计算出土地在没有合同限制情况下的当前价值。他们会将这个价值告知董事会或理事会,以帮助决定取消费。该费用是土地在没有合同限制情况下的价值的12.5%。
如果符合公共利益,费用可能会被免除或延期支付,特别是当土地的用途或所有权发生非自愿变更时。这必须有利于农业土地使用,并且需要获得自然资源局局长的批准。
这些费用所得的资金用于支持水土保持和土地保护计划,以及农田的测绘和监测。费用收取后,除特定项目外,将上缴州政府,不被视为税款,而是通过取消合同可能增加财产价值的款项。
Section § 51283.1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在不考虑土地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限制的情况下确定土地价值。估价员决定市场价值,保护部和土地所有者都可以提供意见。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价值不正确,他们可以在45天内请求县估价员进行正式复核。他们必须向估价员和对方提交他们的理由以及任何支持信息。
估价员进行此复核的费用可以向请求方收取,但不能向其他当事方收取。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请求复核,则以估价员的估价为准。如果提出请求,估价员将审查估价并考虑新信息,任何回应都必须在所有当事方之间共享。估价员必须在120天内完成复核。
如果估价发生变化,所有当事方都会收到通知。估价日期保持不变,并且在解除合同费用计算方面,该估价有效期为一年。本法律规定了对土地解除合同估价提出上诉的唯一途径,其中保护部代表州的利益。
Section § 51283.4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土地使用合同的取消程序。首先,会记录一份取消请求的初步批准,其中说明了取消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根据特定规则支付费用,以及为土地的任何拟议替代用途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如果土地所有者认为他们能在180天内满足这些条件,他们可以请求重新计算取消费用。
一旦条件满足,土地所有者必须通知董事会,董事会随后会最终确定并记录取消事宜。如果土地所有者无法满足条件,他们必须通知董事会,董事会随后会取消初步批准,且不退还费用。最终行动的通知会发送给保护局局长。
Section § 51283.5
本法律规定了土地合同取消费的管理方式,强调在最终批准前快速计算并解决争议。即使对取消费金额存在争议或审查,市或县仍可批准临时或最终取消。如果土地价值在临时批准后发生变化,取消条款必须更新以反映准确的费用。希望在审查期间支付费用的土地所有者可以支付当前费用并提供额外担保。如果争议持续存在,他们可以在特定条件和时间框架内诉诸法院,具体取决于他们是否收到通知。法律还规定,争议解决后,任何剩余余额必须结清,或退款和担保应及时返还。
Section § 51284
这项法律规定,在市或县取消合同之前,必须先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并向受影响财产一英里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发送通知。听证会通知也应在报纸上刊登。如果合同被初步取消,市或县必须在报纸广告中公布该决定、听证会详情以及关于取消的调查结果。此外,这份通知的副本必须送交保护局局长。这些刊登仅供参考,不会赋予任何人关于合同取消的新的权利或义务。
Section § 51284.1
Section § 51286
如果有人想挑战县委员会或市议会因未遵守规定而取消合同的决定,他们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94.5条规定的特定法律程序进行。此外,他们必须在委员会或议会做出决定后的180天内提起这项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