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农业保护区
Section § 5123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市设立农业保护区。这些区域专门用于鼓励农业土地利用,并且可以在公开听证会后设立。农业保护区通常必须至少有100英亩,但如果符合特定的当地需求,也可以允许设立较小的区域。在听证会之前必须发布公告,其中包含土地描述或地块编号等详细信息。如果保护区内包含非农业用地,那么这部分土地必须在两年内进行分区规划,以确保其与农业用途兼容。如果地方政府未能对保护区内的非农业用地进行分区规划,这并不会自动导致任何相关合同失效。
Section § 51230.1
这项法律允许家庭成员之间转让被指定为农业保护区的土地所有权,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土地必须达到一定面积,遵守当地分区规定,并符合农业收入和改良要求。家庭成员必须书面同意在现有合同下共同管理土地。
这些合同不会因转让而受影响,这意味着新转让的土地部分仍将受相同的合同条款约束。“直系家庭”指土地所有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
Section § 51230.2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将指定为农业保护区的土地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分割,以支持农业工人住房。分割后的地块不得超过五英亩,并且必须出售或租赁给非营利组织、政府实体或州机构。该地块必须受到地契限制,作为农业工人住房至少30年,此后如果不再用于此目的,则会合并回原始地块。此外,必须有共同管理协议,并且该地块必须位于市内或靠近已划为住宅、商业或工业区的地块。任何住房项目都必须限制其对邻近农业实践的影响。
Section § 51231
本节规定,地方委员会或理事会必须制定管理农业保护区的规则,例如设立和处理创建这些保护区的请求。这些规则,特别是关于保护区内哪些活动是兼容的,应符合现有法律并统一适用。理事会可以收取申请费。改变保护区规模(无论是扩大还是缩小)也采用相同的程序。此外,委员会可以针对保护区内签约土地和非签约土地,分别规定哪些活动是兼容的,例如农场工人住房。
它还允许在遵循特定州法规的情况下,将大麻的商业种植视为这些土地上的兼容活动。
Section § 51232
如果计划移除或改变农业保护区的边界,并且这会影响到签订了合同的土地,那么该土地的所有者必须通过挂号信收到关于这些拟议变更和听证会详情的通知。这份通知也必须公开,并通过平信发送给距离受影响土地一英里范围内、且其物业也签订了合同的附近土地所有者。
Section § 51233
Section § 51234
如果你想设立一个农业保护区,你需要将你的提议提交给当地的规划部门,如果当地没有规划部门,则提交给规划委员会。他们有30天的时间来审查并就你的提议提交报告,但如果需要,他们可以获得最多30天的额外时间。报告需要确认该保护区符合该地区的总体规划。当地理事会或议会只有在收到这份报告或30天期限已过之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Section § 51235
如果农业保护区内的一块土地被兼并、分离、设市或撤市,该保护区仍将保持有效。当一个市或县通过这些行动获得保护区内土地的控制权时,它们将获得与管理该保护区相关的所有权利和责任。它们还可以改变保护区的规模,甚至完全取消它。
Section § 51236
Section § 51237.5
Section § 51238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设施,例如燃气、电力、供水、通讯或农业工人住房,被视为与农业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兼容,除非地方政府在听证后另有决定。
即使存在这些设施,土地也不会被从农业保护区中移除。地方政府可以设定条件来鼓励此类兼容用途,特别是公共户外娱乐活动。
Section § 51238.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承包农业土地上允许使用的指导方针。任何获批的用途都不得损害土地的长期农业潜力,或显著阻碍当前和未来的农业经营活动。虽然直接支持农业生产过程的用途可能被允许,即使它们取代了农业工作,但该用途不得无故将附近土地从农业或开放空间用途中转换出去。
地方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以确保拟议用途符合这些原则,或通过有条件使用许可证(特别是对于非优质土地)在详细评估后包含例外情况。此类评估必须证明影响已得到缓解,土地的生产力得到维持,并且该用途符合保护农业或开放空间土地的宗旨。
重要的是,如果与农业延续或资源保护等目的相符,不兼容的用途仍可能被允许,但住宅细分是不允许的。委员会可以独立定义何为非优质农业土地,前提是它们参考更广泛的州定义。
Section § 51238.2
本法律解释说,即使矿产开采活动无法完全符合某些农业保护标准,如果能证明保护特定类型土地的承诺(包括优质农业用地和开放空间用地)不会受到严重损害,这些活动仍可能被允许。
矿产开采必须遵守矿业和地质委员会制定的具体复垦指南,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合同土地”是指申请人正在寻求使用许可的单一协议下的所有土地。
Section § 51238.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威廉姆森法案》下兼容土地用途的某些要求例外情况,主要关注1994年6月7日之前及附近的时间。它规定,如果土地用途申请是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或者土地用途是在此日期之前开始的,并且当时被认为是“兼容用途”,那么第51238.1条和第51238.2条的新要求不适用。
此外,如果这些用途在1994年6月7日之前已写入合同,新规定也不适用。法律规定,一项用途若要被视为明确包含在合同中,必须在合同本身或在合同最初签署时存在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及,并且这些规定应作狭义解释,以符合法规的宗旨。
Section § 51238.5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或议会保护土地所有者,使其免受因公众免费使用其土地进行娱乐而产生的任何索赔。重要的是,仅仅因为土地可以免费使用,并不意味着公众正式拥有或对其拥有权利。
同样,如果土地所有者允许其土地用于安置农业工人,不同的政府或非营利实体也可以同意保护他们免受与该使用相关的任何法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