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4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出租其拥有的财产,前提是该财产最初是用特别评估区的资金为特定目的购买的。他们只有在认为将该财产用于其他用途对当地财产所有者更有利时才能这样做。

根据本条,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可以租赁其拥有的不动产,如果:
(a)CA 政府 Code § 50490(a) 该不动产是为特定目的而取得的,且资金来源于评估区。
(b)CA 政府 Code § 50490(b) 立法机构认为,将该不动产用于原定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对该地方机构或评估区内的财产所有者有利。

Section § 504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一个特别评估区内拥有超过51%土地的业主,并且正在为购买该财产支付特别税款的业主提出请求,那么立法机构就必须将该财产出租出去。

Section § 504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机构或评估区不得将财产出租或用于原定目的以外的用途,除非他们收到了正式的请求或请愿书。一旦有请愿书,他们可以租赁或使用该财产,但只能按照请愿书中规定的内容进行。

Section § 504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租赁财产相关的申请书无需遵循任何特定格式即可有效。唯一的要求是该财产必须出租给最高出价者。申请书还可以包含租赁条款。

Section § 50494

Explanation

当立法机构收到一份租赁某项财产的请愿书时,它们可以选择通过制定一份名为“意向决议”的声明,正式宣布有意租赁该财产。这份声明通常应包括请愿书的条款、财产的所在地以及该财产的用途。

收到请愿书后,立法机构可以根据请愿书的条款通过一项租赁该财产的意向决议。如果意向决议大致说明以下内容,则视为充分:
(a)CA 政府 Code § 50494(a) 请愿书的条款。
(b)CA 政府 Code § 50494(b) 财产的位置。
(c)CA 政府 Code § 50494(c) 拟租赁该财产的目的。

Section § 504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关于拟议租赁的决议中必须包含一份公示。该公示告知人们,他们可以在何时何地向立法机构提出对租赁的异议。此听证会必须在决议通过后的15到40天内举行。

Section § 504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在当地报纸上公布一份称为“意向决议”的通知。该通知必须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刊登在在该地方机构内广泛阅读的报纸上。

Section § 50497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您拥有的财产已被评估或正在评估用于租赁,您有机会在预定的会议上对租赁提出异议。如果您未在该指定时间提出异议,您将失去以后提出异议的权利,并且也不能采取任何未来行动来阻止该租赁。

在意向决议中确定的时间,任何已评估或正在评估用于购买拟租赁财产的财产所有者,可以出席立法机构会议并对租赁提出异议。未在该时间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对拟议租赁的所有异议,并阻止任何旨在阻止租赁的后续行动。

Section § 504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正在被评估以购买拟租赁财产的财产所有人,向立法机构的书记员提交书面抗议。该抗议必须在听取异议的预定时间之前提交。其他类型的抗议或异议将不予考虑。

Section § 50499

Explanation

当需要听取抗议时,立法机构必须听取并就所有投诉和异议做出决定。他们的决定是对此事的最终裁决。

在听取抗议的时间,立法机构应听取并裁决所有抗议和异议,其决定是最终的。

Section § 50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机构(例如市议会)必须听取对拟议财产租赁的投诉。如果该机构的大多数成员认为投诉有理,并且表明租赁不符合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他们可以决定停止租赁程序。但是,如果大多数产权所有人尽管有投诉但仍同意这些条款,则该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Section § 505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立法机构可以在关于抗议的听证会上决定证据的提交顺序。

Section § 50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立法机构决定,听证会可以多次延期或重新安排。

Section § 50503

Explanation
如果没有人反对这项提议,地方政府就可以按照请愿书中的请求租赁该财产。

Section § 50504

Explanation
如果大多数相关业主不支持租赁计划,当局必须停止租赁程序。

Section § 50505

Explanation
听证会后,如果地方政府发现特定区域的大多数业主未正式反对租赁某物业,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将此决定正式记录在其会议记录中。

Section § 50506

Explanation
如果没有人提出抗议,或者立法机构驳回了所有抗议,那么立法机构就可以根据最初的请求,通过一项正式决议来决定租赁该财产。

Section § 505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立法机构在租赁财产时,设定接收投标的截止日期。他们还必须决定所需的保证金金额,并指示书记员公布征集密封投标的通知。

Section § 50508

Explanation

在决定租赁某项物业后,至少要等15天才能确定接收投标的具体时间。此后,投标时间将在立法机构的下一次例会上确定。

接收投标的时间,不得在命令租赁该财产的决议通过15天期满后,立法机构的首次例会之前确定。

Section § 50509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一份通知必须在立法机构开会地点的入口处或附近清楚地展示五天。

Section § 505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当就某项财产提出申请时,必须发出通知。该通知应说明申请的内容,并邀请有兴趣租赁该财产的人提交密封投标。

Section § 50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份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日报、半周报或周报)每周发布一次,连续两周。这适用于地方机构或评估区所涵盖的区域。

Section § 50512

Explanation
如果有房产要出租,并且有人想竞标,那么感兴趣的人必须在投标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笔保证金的金额由负责监督租赁的立法机构决定。

Section § 50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竞标对某项财产进行改进,并且付款涉及土地产品、特许权使用费或佣金,你必须随投标书提交一份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由立法机构设定,并确保你将履行你的义务。

如果请愿书要求对该财产进行改进,并且租金以土地产品、特许权使用费或佣金形式支付,则投标人应随投标书提供一份由立法机构确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以投标人忠实履行其承担的义务为条件。

Section § 50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政府在出租物业时,必须选择出价最高并且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竞标者。

Section § 50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政府机构接受了投标,他们必须与出价最高的人或实体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必须包含原始要约中的所有条款,并确保租金、佣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与投标金额相符。

Section § 505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每当对本条旨在实现的目标存在疑问或措辞不明确时,都应以最能实现其目标和宗旨的方式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