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93

Explanation
当地方机构为一个特定项目发行债券时,这些债券的销售所得款项将存入一个名为“建设基金”的专项资金。该基金专为该项目设立,必须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这笔钱只能用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事项,例如准备研究报告、进行规划以及购买必要的土地和材料。该基金的所有支出都需要董事会的批准。

Section § 50794

Explanation
如果建设基金在支付完由收益债券资助的项目的所有建设和完工费用后还有剩余资金,这笔额外资金可以用于本章中列出的其他目的,或者根据董事会在债券发行协议中的约定使用。

Section § 5079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理事会可以使用建设基金的资金,在项目施工期间以及项目竣工后最长两年内,支付收益债券的利息和本金。此外,该基金也可用于支付项目竣工后一年的管理费用。

Section § 507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建设基金中不需要用于建筑项目或支付相关费用的资金可以进行投资。这些投资可以购买债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产品。但是,必须遵守根据债券发行程序制定的规则。这些投资的任何收益都将重新计入建设基金。

Section § 507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建造或管理的项目所赚取的任何资金,都应存入地方政府金库中的一个专门基金。这个为每个项目设立的基金,用于偿还为该项目发行的债券(就像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建立任何必要的储备金。此外,这笔钱还用于支付项目的维护、运营、保险、工程、行政、维修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