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的理事会发行收益债券,为公共设施改善项目提供资金,例如建设或升级高尔夫球场、游艇码头和小型港口。这包括使这些地方对公众更便利、更可用的相关设施。但是,地方机构不能为这些项目强制征用私人财产。

根据本章规定,地方机构的理事会可以承担并发行收益债券,为以下公共设施改善项目提供资金:
(a)CA 政府 Code § 50701(a) 公共高尔夫球场、游艇码头或小型船只港口的购置、建设、维护、运营、改善和开发,以及理事会认为合理必要的、与此相关的设施和改善项目,以提供这些高尔夫球场、游艇码头或小型船只港口的充分、完整和便利的公共使用。
(b)CA 政府 Code § 50701(b) 与任何公共高尔夫球场、游艇码头或小型船只港口配套的、为公众便利而设的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
地方机构不得为本章目的征用财产。

Section § 50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一项单独的建设或改进任务都必须被称为“项目”。

Section § 50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机构的董事会认为某个项目应该实施,他们就需要一份详细说明预估成本的报告。这份报告应包括项目购置、建造和完成的预期成本,以及工程和法律费用等相关开支。

报告还应详细说明预期的收入来源和金额,以及项目完成后维护和运营的预计成本,包括维修费和行政开支。编制这份报告的费用将由地方机构的资金支付。

如果董事会认为任何项目(无论全部或部分)宜予购置、建造或完成,则应责成地方机构的任何适当官员就此提交报告,报告应包括:
(a)CA 政府 Code § 50703(a) 购置、建造和完成的可能成本估算,包括施工期间的所有附带费用、工程费、法律费和行政费;
(b)CA 政府 Code § 50703(b) 可能的收入来源及其金额估算;
(c)CA 政府 Code § 50703(c) 完成后的维护和运营成本估算,包括所有维修费、行政费和管理费用。
报告编制费用应由地方机构承担,并应由董事会从地方机构可用的任何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50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报告获得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就可以决定一个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且重要,以及是否需要启动或完成。他们可以描述项目的内容,然后发行收益债券来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

Section § 50705

Explanation
本法规赋予董事会对其已批准项目的购置、建设和完成拥有完全控制权,但前提是必须有可用资金。

Section § 50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根据他们决定的条款收购所需的任何房地产。如果任何建设项目或维修费用超过2500美元,该工程必须通过合同外包。此类合同无效,除非它们遵循特定程序:对于县,按照特定条款的规定;对于市,则按照其他特定条款的规定。

董事会可以提起任何诉讼程序,并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为此收购所有必要的房地产。
凡任何项目的建设成本或任何相关维修成本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时,此类工程应通过合同进行。除非此类合同按照县级情况下的《第25451条至第25455条》(含)规定的方式,以及市级情况下的《第37903条至第37907条》(含)和《第37931条至第37935条》(含)规定的方式授予,否则任何相关合同均无效。

Section § 507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将一个大项目拆分成多个小项目以规避竞争性招标要求是违法的。如果有人故意违反这项法律,将被视为犯有轻罪。

Section § 5070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地方机构根据本章获得的任何财产及相关收入都归该地方机构所有。如果发行了债券,这些资产和收入将作为信托,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而持有。此外,它们还免除所有类型的州和地方税。负责这些项目的委员会对使用这些资金进行的改进项目拥有完全的控制和管理权,其权力不能受到阻碍。

所有根据本章取得的财产及其产生的收入和收益的所有权应归地方机构所有。此类财产及其产生的收入和收益,包括任何杂项收入、偿债基金、准备金以及其他此类基金及其产生的收入,凡质押用于支付根据本章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均受本章为债券持有人设立的信托的约束。所有此类财产及其产生的收入均免除州、县、市县、市、市政当局、区、政治分区或其任何公共法人团体征收的所有税款。董事会根据本章取得、建造或完成的所有改进项目的管理、运营和控制权应由董事会确定,且董事会在此方面的权力、权利、职能和职责不得受损或受干扰。

Section § 507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为某个项目发行的债券仍有效且未完全偿清,那么该项目的运营、维护和升级的责任将由董事会承担。

Section § 507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使用他们发行和出售的收益债券的资金,以及项目本身产生的收入,来支付项目的购置、建设、完成、维护或保险等费用。

Section § 50710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购买保险,以保护项目免受损坏或毁坏。如果他们收到保险金,这些钱必须用于修复或重建项目,或偿还相关的收益债券,具体用途按照债券发行文件中的协议。

Section § 50711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董事会购买保险以弥补任何收入损失,并规定任何来自此保险的款项必须仅用于偿还债券及其利息。

Section § 50712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董事会在开展项目时购买保险,以防范公众责任或财产损害。此外,当董事会发行收益债券时,它可以规定投保的保险金额和类型,并安排支付保险费。

董事会可以就任何项目投保以防范公众责任或财产损害。董事会可以在授权发行任何收益债券的程序中,规定投保此类或其他保险,达到可能指定的金额和性质,并规定支付其保费。

Section § 507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一种进行特定改进的可选流程。它赋予董事会选择这种替代方法的灵活性,同时不限制他们使用其他合法方法进行相同改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