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董事会可以以地方机构的名义发行收益债券。重要的是,这些债券只由其所发行的项目负责,而不是地方机构或加利福尼亚州负责。因此,如果项目无法偿还资金,这不会影响地方机构或州的财政义务。

Section § 50716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发行收益债券,包括具体的格式和方法。

Section § 5071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制定协议,即契约,以管理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这些细节包括总金额、利率和支付条款等。债券上只需提及该契约,其所有条款便自动适用于该债券。债券持有人,无论其持有的息票是附在债券上还是与债券分离,都必须遵守并可以依赖这些契约中规定的条款。

Section § 507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发行债券时,管理委员会可以包含他们认为重要的承诺和协议,以确保债券的安全,并让投资者对他们的投资感到放心。

发行债券所依据的契约可以包含董事会认为必要或明智的此类契约和协议,以更好地保障据此发行的债券。

Section § 507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份用于发行债券的协议(称为“契约”)可以包含一项要求,即负责的董事会必须确保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在指定的地点、日期,并以债券及其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支付。

Section § 5072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份名为“契约”的法律文件包含一项规定,要求董事会必须高效且经济地持续运营任何使用已发行债券资金所做的改进项目。

Section § 50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债券协议中包含一项条款,规定董事会必须对任何改进项目进行所有必要的维修、更新和更换。董事会还必须确保这些改进项目始终保持良好的维修和运行状态。

Section § 507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份关于债券的契约(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可能包含一个条款。该条款可以要求董事会维护这些债券的安全性。它还涉及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并确保这些权利得到捍卫。

Section § 507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与发行债券相关的法律协议(契约)包含一项要求。它规定负责的董事会必须确保支付所有与这些债券资助的项目相关的劳务、材料、供应品或其他费用。这可以防止任何未支付的债权成为留置权或负担,从而影响债券资助的改进项目的收入或担保。

契约可包含一项与根据该契约发行的债券相关的条款,要求董事会从为此目的可用的资金中支付并解除或促使支付并解除所有合法的劳务、材料和供应品债权或其他费用,这些债权或费用如果未支付,可能成为对通过出售债券所得款项购置、建造或完成的任何改进项目的收入或其任何部分,或对其任何实物财产的留置权或负担,从而可能损害债券的担保。

Section § 507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契约(一种与已发行债券相关的法律协议)包含条款,限制董事会抵押、出售或租赁使用债券收益建造的改进项目的能力。这些限制旨在确保这些改进项目的运营或价值不受损害,从而使其能够持续产生满足债券持有人所需的收入。

契约可包含一项与根据该契约发行的债券相关的条款,该条款限制、约束或禁止董事会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负担、出售、租赁或处置任何使用债券收益建造的改进项目,或签订任何损害或阻碍此类改进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运营的租赁或协议(为确保充足收入所必需),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或阻碍债券持有人就此类收入享有的权利。

Section § 5072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一项与债券相关的法律协议(称为契约)包含一项要求。这项要求是,某个机构或委员会必须对使用债券资金改进或建设的服务和设施设定并收取费用。收取的这些费用必须足以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改进项目的维护和修理费用。此外,还可以为特定目的预留资金,例如用于进一步担保债券的偿债基金或储备金,或作为折旧费。

契约可包含一项与根据该契约发行的债券相关的条款,要求董事会确定、规定并收取与利用债券部分或全部收益购置、建造或购买的改进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相关的费用、费率、通行费、租金或其他收费,这些收费须足以支付到期应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改进项目的所有运营、维护和修理费用,并包含为进一步担保此类债券而设立的任何偿债基金、储备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所需的额外款项,或作为与该改进项目相关的折旧费或其他费用。

Section § 507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签订一份与债券相关的合同,这份合同被称为“契约”。它可以要求董事会以信托方式管理那些承诺用于偿还这些债券的收入。这笔钱必须严格按照契约中规定的方式使用,用于支付债券及其利息,以及为进一步保护债券而设立的任何准备金。

Section § 50727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一份被称为“契约”的合同,包含一项规定,限制董事会如何使用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具体来说,它可以限制这些资金用于建造或完成改进项目等用途。

Section § 5072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种称为“债券契约”的合同包含一项规定,限制理事会为购买、建造或完成项目而发行更多债券的能力。

Section § 507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种称为“契约”的合同,其中可以包含具体规定,说明董事会必须为其监督的任何改进项目购买何种保险。契约还可以规定如何使用已支付的保险索赔金。

Section § 507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一份称为“契约”的协议,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债券可能需要提前偿还。它还说明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这种提前偿还的决定如何可以被取消或放弃。

Section § 507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一份契约(即一份正式协议)包含一项具体条款,阐明如果董事会未能履行其承诺或职责时会发生什么。它界定了在此类违约情况下所涉及的权利、限制和责任。

Section § 50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与债券相关的协议(契约),其中可以包含修改协议条款的规则,但这些修改需要获得管理委员会和债券持有人的批准。债券持有人的同意可能涉及会议和投票程序。该法律确保每个人都了解这些变更如何影响他们的债券权利。 此外,由州实体或公共公司持有的任何债券在对变更进行投票时,不计为“流通债券”,但它们仍然受任何已进行的修订的影响。

Section § 5073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在债券协议中加入条款,以帮助担保债券或使其对买家更具吸引力。这些条款可以包括任何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或细节。

Section § 507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指定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该受托人可以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事,并使用法律赋予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家有资格在本州经营业务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根据本法发行的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并可以授权该受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或其中任何规定比例的持有人行事,并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和追究其可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Section § 50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受托人如何管理为债券持有人收取的资金的规则。董事会决定受托人必须做什么,例如处理债券的支付、赎回债券、登记债券,以及管理为债券提供担保的资金。

董事会应规定并确定任何受托人接收、持有或支付为或代表债券持有人收取的所有或任何收入的条件。董事会应规定该受托人在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赎回债券、债券的登记和注销,以及管理为债券提供担保的任何偿债基金或其他基金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Section § 507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分不同批次或组别发行债券,并且他们可以为每批债券决定不同的到期日、利率和条款。并非所有债券在担保或利率等特征上都必须相同,但董事会必须在发行债券前确定这些细节。董事会可以选择随着时间推移分批发行债券,或为一次性发行设定最高金额。

董事会可以分批发行债券,或将任何一期发行分为一个或多个部门,并为这些债券确定不同的到期日或日期、不同的利率,或为不同批次或部门的债券规定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同一授权发行的所有债券不必具有相同的种类或性质、相同的担保或相同的利率,但其条款应在发行时或发行前由董事会逐案规定。董事会可以规定连续发行,或规定一次性最高发行额。

Section § 507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债券以两种形式发行:一种是息票债券,会定期支付利息;另一种是记名债券,会记录在所有者名下。董事会可以灵活地允许债券持有人将息票债券兑换成记名债券,反之亦然。董事会还可以决定债券是只登记本金金额,还是本金和利息都登记,或者以他们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进行登记。

Section § 5073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债券的年利率最高可达8%。利息支付可以每年一次、每年两次,或者两者结合。在债券发行之前,董事会可以就利息支付方式制定规则。

Section § 507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债券可以在到期日之前被提前赎回,但必须根据发行董事会设定的条款进行。不过,只有当债券票面上明确注明了这种权利,并且在债券发行时确定了固定的溢价费用时,才能提前赎回。董事会会决定提前赎回的条件和通知要求。

债券可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条款、条件和通知,并在支付董事会在债券发行程序中确定的溢价后被赎回。任何债券在其固定到期日之前不得被赎回或提前赎回,除非行使该赎回权的权利明确载明于债券票面。

Section § 507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可以在加州境内或境外支付。它还规定了可用于这些支付的美国硬币或货币的类型。

Section § 5074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董事会授权其官员使用真实签名或石印、印刷等复制签名来签署债券。如果债券上签名的官员在债券交付时已不再担任职务,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如同他们仍在任职一样。

董事会可以规定,债券的签署和认证可采用董事会官员的手工、石印或印刷仿制签名。如果在债券或息票上出现签名或副署的任何官员在债券或息票交付之前不再是官员,其签名或副署仍然有效,并具有与这些官员在债券和息票交付之前一直任职相同的效力和作用。

Section § 5074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债券的日期和到期条款。债券可以是分期偿还债券或偿债基金债券,到期日由董事会决定。任何债券的到期日都不能超过其发行之日起50年。如果债券分系列或批次发行,每张债券的最长到期日都应从其各自的发行日期单独计算,即使它们的发行日期不同。

债券应载明董事会规定的日期。债券可以是分期偿还债券或偿债基金债券,其到期日由董事会决定。任何债券的条款均不得规定其到期日超过自其发行之日起50年;且如果任何获授权发行的债券被分为两个或更多系列或批次,则此处授权的最长到期日应自每张债券票面所示日期单独计算,无论任何获授权发行的债券的每个单独系列或批次的债券可能规定有不同的日期。

Section § 507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设定出售债券的条款,包括以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出售。但是,他们不能以折扣价出售债券,如果该折扣会导致买方根据标准债券估值表获得超过6%的平均年回报率,且该回报率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Section § 507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董事会权力,可以安排措施来保障债券。

Section § 5074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债券的利息可以用出售债券所得的钱来支付。这种情况可以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也可以在项目完工后最多两年的时间内发生,具体要遵循债券协议中规定的条款。

Section § 507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决定,通过债券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收入可以用来偿还这些债券及其利息。董事会可以在债券协议文件中明确规定这种安排。

Section § 507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实际的收益债券准备好之前,发行临时或过渡性的金融工具,例如债券或凭证。这些临时债券可以在最终债券可用时兑换。

Section § 507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债券以及它们产生的任何收益或利息,在加州免税,但赠与税、继承税和遗产税除外。

Section § 5074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发行的债券必须由州司库进行审查和认证。审查内容包括债券是否得到充分担保,以及发行机构的预期收入是否足以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一旦获得认证,这些债券就可以像《区证券法》下的其他证券一样,由公共和私人资金进行投资。

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应接受州司库根据《区证券法》(《水法典》第10编第1章(自第20000条起))的调查和认证,无论该法律现行或未来修订的规定如何。如果州司库认定债券有充分担保,且该机构用于支付债券的收入足以或将足以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并且州司库对此予以认证,则该债券应有资格作为公共和私人资金的合法投资,其方式与《区证券法》中规定的相同。

Section § 5075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董事会发行称为再融资债券的新债券,以替换或偿还现有收益债券。所有关于发行收益债券的规定,也适用于这些再融资债券及其出售或交换。

Section § 50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发行融资或再融资债券,其金额足以偿还现有债券及任何相关费用,例如赎回或注销这些债券的费用。它还包括新债券面值与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从出售之日起到旧债券偿清为止的利息支付,以及提前注销旧债券所需的溢价。

融资或再融资债券可以以足以提供资金用于偿付由此融资或再融资的所有债券的本金金额发行,此外,还用于支付与赎回、注销或偿付此类未偿债券以及发行此类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相关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包括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的面值与融资或再融资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任何金额出售之间的差额,从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的出售之日起至被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的支付之日,或至被融资或再融资债券根据其赎回或与持有人达成的协议而支付之日,为支付此类融资或再融资债券利息所需提供的任何金额,以及为赎回或注销未偿债券及其截至赎回或注销之日所产生的利息而可能需要支付的溢价(如有)。

Section § 507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被认为是可转让的,也就是说,它们可以自由转让,除非这些债券已经登记在某个特定所有人的名下。

Section § 507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需要验证某些债券是否有效,可以根据另一部名为《民事诉讼法典》的法律法规中第9章(自第860条起)概述的具体程序提起法律诉讼。

确定债券有效性的诉讼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10编第9章(自第860条起)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