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有限责任债券
Section § 50665.1
Section § 50665.2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发行有限责任债券,为他们获准管理的所有公共工程和项目(包括购买、设立、开发或提升)提供资金。它还包括为这些项目所需的土地和地役权的购置。
Section § 50665.3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立法机构决定为公共项目发行多少债券时,他们可以考虑各种成本。这些成本包括与购买、建设或升级公共工程以及为其融资相关的任何费用。此外,还包括工程费、法律费、举行债券选举的费用、发行债券的费用以及设立准备金的费用。他们还可以将建设期间以及可能在建设完成后一段时间内产生的利息计算在内。
Section § 50665.5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方机构在决定举债时,其决议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首先,决议需要声明它是根据相关条款赋予的法律权力通过的。它还必须解释为什么要举债、资金将用于何处,并提供所需公共改善的估计成本。此外,决议必须声明最高举债金额以及他们计划支付的最高利率。它还应包含一项承诺,即根据该决议发行的债券将以该机构的收入作为担保,这些收入可以限定为来自其边界内特定区域的收入。该区域必须在决议中进行法律描述。此外,它必须明确选举的日期和举行方式。
Section § 50665.6
Section § 50665.7
这项法律解释说,某些被称为有限责任债券的债券,只能由地方机构质押的特定收入来源偿还。授权发行这些债券的决议必须详细说明这笔质押收入的金额和来源。
该收入每年必须覆盖三项内容: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债券授权决议或相关合同要求的款项;以及对质押收入有索取权的其他任何义务。
Section § 50665.8
Section § 50665.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根据本条需要进行选举,那么该选举应像地方机构的其他选举一样进行,除非有具体的决议另有规定。
Section § 50665.13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政府实体发行债券的相关细节。债券可以有不同的利率、最长31年的到期日、登记选项和赎回条款,具体由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规定。债券可以公开或私下出售,无论哪种情况,在最终债券准备就绪前,都可以发行临时收据。根据加州法律,债券和这些临时形式均被视为可转让证券。法律规定,在私下出售债券之前,一家与该实体近期没有业务往来的独立投资公司必须核实定价和条款是否合理并符合行业标准。
Section § 50665.14
Section § 50666.1
Section § 50666.5
Section § 50666.6
Section § 50666.7
本法律条款规定,地方机构不得使用其一般信用或征税权来偿还债券,除非是为此目的而承诺的特定收入。
Section § 50666.9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任何相关利息或溢价不被视为该机构的债务。它们不影响该机构的财产或一般收入。唯一与这些债券挂钩的收入是专门为偿还它们而预留的资金。
Section § 50667
Section § 50667.1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及其产生的收益在加州通常无需缴纳大部分税款。但是,它们不免除银行和公司特许经营税,以及赠与税、遗产继承税和遗产税。
Section § 50667.2
Section § 50667.3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规定出售债券所得资金的使用方式。他们还可以规定为同一目的发行更多债券的规则,以及这些新债券相对于现有债券的优先权。
Section § 50667.7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制定规则,说明债券持有人如何确保某些承诺或义务得到遵守。它还规定,这些规则可以适用于所有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只适用于其中一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
Section § 50667.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政府采纳了处理债券的特定程序,它也可以包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条款,或者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获得他们的书面同意。
Section § 50668
Section § 50668.3
本法律规定,在债券发行时必须设立一个专项基金。只要任何债券或其利息尚未偿付,该基金就必须持续维持。
Section § 50668.4
本条规定,所有被承诺的收入都必须存入一个专门的基金。从这个基金中支付款项时,必须按照第50665.7条第 (a) 款至第 (c) 款中详细说明的特定顺序进行。
Section § 50668.6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机构及时支付劳务、材料和供应的账单。如果这些账单未支付,它们可能成为优先于债券偿还的债务,这将威胁到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担保。
Section § 50668.7
Section § 50668.8
Section § 5066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至少10%的未偿债券,或者你是授权代表,你有权随时检查账簿。
Section § 50669.1
Section § 50669.2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政府机构在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每年公布一份财务报表。如果债券持有人要求一份副本,该机构必须向他们提供。
Section § 50669.3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地方机构决定发行债券时,他们可以选择让一份关于债券的报表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编制或审计。该报表必须采用特定格式,并包含该机构决议中列出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50669.5
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同一法典中另一条款概述的规则任命财政代理人或支付代理人。这意味着存在关于如何妥善任命人员处理财务事宜的现有指南。
Section § 50669.6
本节允许确认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9章中概述的程序进行。这涉及一个特定的法律程序,旨在确认或批准某些行为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