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应由地方机构司库保管的资金支付的债券或利息票据提交给他要求支付,且因资金不足而未能支付时,他应在其上批注“因资金不足未支付”、提交日期以及表明提交顺序的序列号,并应在上面签名或盖章。
债券债券登记
Section § 50630
本法律解释了当地方机构司库没有可用资金支付债券或利息票据时,他必须怎么做。司库应在债券或票据上标记“因资金不足未支付”,记录提交日期,并添加序列号以显示提交顺序。司库随后需要在上面签名或盖章。
地方机构司库职责 债券支付程序 利息票据提交
Section § 50631
这项法律规定,当司库收到用于支付已登记债券和息票的款项时,必须预留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这些款项。然后,司库必须通过挂号信,使用最后备案的地址,通知债券持有人款项已准备好支付。支付将按照债券和息票的登记顺序进行。
在收到财政部第一笔可用于支付的款项后,司库应拨出支付已登记债券和息票所需的款项。他应通过挂号信,按最后备案的地址,通知已登记债券和息票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说明他已准备好支付。债券和息票应按其登记顺序从该款项中支付。
财政支付 已登记债券 息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