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共有权力与职责中度、高度和极高火灾危险严重性区域
Section § 51175
本法律强调野火对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的重大威胁,并指出野火不分行政边界,影响所有人,因此各机构之间协调一致的努力对于有效管理野火至关重要。预防措施和合作被认为是解决全州性而非地方性问题的必要手段。
本法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地方政府实体,如市和县,确保消防是全州性的工作。然而,地方机构可以选择实施更严格的消防安全法规。
Section § 51176
Section § 51177
本节概述了与野火预防和保护相关的具体术语。“可防御空间”是指房屋周围采取措施以保护其免受野火侵害的区域。“局长”指林业和消防局的负责人。“燃料”包括任何易燃物质,如植物或石油产品。“燃料管理”是指用于控制和减少火灾蔓延燃料风险的方法。“地方机构”是指在极高火灾危险区内负责消防的机构。“单株观赏树”是指独立生长且不会助长火势蔓延的树木。“州责任区”是指为火灾管理而确定的区域。“植被”涵盖所有植物生命。“极高火灾危险严重区”是指被指定为野火风险很高的区域。最后,“野火”是指任何失控的开放土地火灾,无论是人为造成还是自然发生。
Section § 51178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将加州的不同区域划分为三类:中度、高度和极高度火灾危险严重性区域。这些分类依据全州统一标准,并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可燃物的数量(可燃物载量)、地形坡度、影响火灾风险的天气条件以及已知会传播野火的风向模式。
Section § 51178.5
Section § 51179
本法律要求地方机构根据州消防局长的建议,划定火灾危险区域,例如中度、高度和极高度危险区。他们有120天时间完成此项工作,并必须将相关法令提交给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地方机构可以自行决定,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将州消防局长未明确划定的区域划为更高火灾风险区,但不能降低已划定的火灾危险级别。地方机构对这些危险区域所做的修改是最终决定,州消防局长不得驳回。
州消防局长将制定一份设立极高度火灾危险区域的示范法令。如果地方机构的法令与此示范法令基本一致,则推定其符合法律要求。机构必须通知相关县级办公室火灾危险地图的位置,并在地图有任何修改时进行更新。
Section § 51180
Section § 51181
州消防局长必须定期评估被视为极高火灾风险的区域,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改建议。这项工作应每五年进行一次,理想情况下应与各县更新其总体规划的时间相符。任何修改都必须遵循其他章节中概述的特定程序。
Section § 51182
这项法律要求在高火灾危险区域拥有或管理房屋的人,在其物业周围建立并保持一个称为“防火空间”的清晰区域,最远可达100英尺,以帮助预防野火。他们必须清除烟囱附近的树木部分,保持植被修剪良好,并确保屋顶没有植物碎屑。在这些区域建造或重建时,业主必须获得符合建筑标准的官方认证。未经许可,人们不能被迫改造他们不拥有的土地。加州林业和消防局提供植被管理指南,并可以更改要求。地方机构可以制定更严格的防火空间规则,并允许采用与州法规效果相同的替代做法。
总的来说,目标是通过植被控制来降低火灾风险,同时平衡侵蚀和保护本地植物等环境问题。如果消防专家认为有必要,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采取更广泛的措施。现有和新建房屋都必须符合当前的防御空间标准,对现有结构有一些灵活性以帮助管理成本。
Section § 51182.4
本节规定,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应制定规则,以执行消防安全措施,特别是在公共资源法典第4291条规定的州责任区和本法典第51182条规定的极高火灾危险严重区内,建筑物五英尺范围内的抗余烬区。如果通过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规定的常规规章制定程序采纳(a)分节所述的法规会阻碍遵守第N-18-25号行政命令中2025年12月31日的截止日期,则这些法规应作为紧急法规采纳。这意味着它们是立即需要,以保护公共安宁、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发布任何紧急规则,并且这些规则将保持有效,直到委员会对其进行修改。此外,制定或重新发布这些规则不被视为《公共资源法典》第13分部(自第21000条起)所指的项目。
Section § 51183
Section § 51183.5
如果您正在出售位于指定极高火灾危险区域内的房产,您必须告知买方此风险并遵守特定的披露规定。如果您知道房产在该区域内,或者地图显示如此,则必须进行披露。您可以使用特定的地方披露表格或自然灾害表格来传达此信息。
如果地图不清楚,您应该表明该房产可能位于此高风险区域,除非您有报告证明并非如此。本法律不免除您在披露房产风险时必须真实和全面的任何其他义务。
Section § 51184
本条规定,某些土地和水域无需遵守第51182条的规定。这些例外情况包括用于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敏感型公园或具有特殊风景意义的区域。无论所有权类型如何,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私人实体,本规定均适用。
尽管这些区域获得豁免,但仍允许进行受控焚烧以帮助改善环境。如果这些豁免区域旁边的土地被开发,则只有该新开发地块必须遵守第51182条的防火规定,而豁免区域则不需要。
Section § 51185
Section § 5118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处房产存在违反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地方政府将通知房产所有者进行整改。如果所有者不采取行动,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进行整改,并将产生的费用记在所有者名下。这笔费用可以成为对该房产的债权,称为留置权,该留置权将正式记录,并根据记录时间确定优先顺序。
此外,地方政府需要告知居民关于近期立法更新所增加的新的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关于防火余烬区的规定。新建筑的这些规定要等到州林业和消防委员会发布新的法规和指导方针后才会生效,而现有建筑则必须在新建筑新规生效三年后遵守。
Section § 51189
这项法律强调了使建筑物及其周边区域能够抵御火灾的重要性,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着火风险并协助消防员。它要求州消防局长根据2017年野火季节的经验教训,制定更新的建筑标准和一份经济实惠的改造清单,以加强火灾风险降低。
该法律还规定制定一个地方当局可以使用的示范性可防御空间计划。该计划应包括维护建筑物周围空间、财产线以外的燃料改造以及执法程序(例如检查和违规传票)的指南。地方机构可以向财产所有人追回执行这些标准的费用。可防御空间计划和指导文件必须根据需要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