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地方政府机构与另一个地方机构签订合同,以建造或完成管道,或为其提供劳务或材料时,必须将合同授予出价最低且有能力负责任地完成工作的投标人。

Section § 55051

Explanation
在地方机构启动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之前,它们必须公布并要求能够提供所需劳务和材料的供应商进行密封投标。这确保了合同的授予是透明和有竞争力的。

Section § 550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任何广告必须在地方机构出版的一份或多份报纸上刊登至少十天。如果没有地方机构的报纸,则应在同一县内的报纸上刊登。

该广告应在地方机构所在地出版的一份或多份报纸上刊登至少十天。如果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在该地方机构所在县出版的一份或多份报纸上刊登。

Section § 55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要求中标的承包商提供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承包商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立法机构应当要求中标人提供其认为最合适的担保金,以确保合同的忠实履行。

Section § 55054

Explanation

负责的政府机构可以拒绝他们收到的所有报价。

立法机构可以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

Section § 55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直接使用自己的员工建造或完成建设项目,而无需招标或雇用外部承包商。

Section § 5505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城市有章程,并且章程中包含一个公共工程委员会,那么该委员会将负责执行本条规定由市立法机构完成的任务。

Section § 550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机构在如何签订和订立合同方面受到特定章程或普通法的指导,那么对于本章中提及的合同,它必须遵守该章程或法律。实质上,地方机构需要遵守其自身的合同协议规则和指导方针。

如果地方机构所依据的章程或普通法规定了本章所规定的此类合同的签订和订立方式,则此类合同应根据该章程或普通法签订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