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2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向地方政府实体雇员提供福利时使用的具体术语。它明确了什么是“地方机构”,这可以包括从市或县到学区或其他类型的公共公司等任何实体。“团体人寿保险”也包括团体年金。“立法机构”指的是这些实体的管理委员会。“健康和福利待遇”包括各种类型的保险和福利,如医疗、牙科和人寿保险。最后,“雇员”涵盖所有工人,包括立法机构成员,他们可以根据地方机构的计划获得这些福利。

就本条而言:
(a)CA 政府 Code § 53200(a) “地方机构”指县、市、学区、区、市政公司、政治分区、公共公司或州的其他公共机构。
(b)CA 政府 Code § 53200(b) “团体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包括“团体年金”和“团体年金合同”。
(c)CA 政府 Code § 53200(c) “立法机构”指县或市的监事会,或学区、区、市政公司、政治分区、公共公司或州的其他公共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无论其名称为何。
(d)CA 政府 Code § 53200(d) “健康和福利待遇”指以下一项或多项:住院、医疗、外科、残疾、法律费用或相关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牙科、人寿、法律费用和收入保障保险或待遇,无论是通过保险还是服务方式提供,并包括本条 (b) 款所定义的团体人寿保险。
(e)CA 政府 Code § 53200(e) “雇员”或“高级职员和雇员”指所有雇员和高级职员,包括立法机构成员,他们根据地方机构依照本条采纳的任何健康和福利待遇计划条款而符合资格。

Section § 532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由县学校总监雇用的并使用县学校服务基金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被视为县雇员。县学校服务基金负责支付雇主应承担的工资成本份额。

Section § 532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学区雇员的薪资由县学校服务基金支付,他们将被视为县雇员。此外,这些雇员的任何雇主缴款(例如福利)也应像他们的薪资一样,从该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532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凡其薪资由县薪资基金支付的,均被视为县雇员。因此,他们承担与其他县雇员相同的职责,并享有相同的福利。

Section § 532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雇员被视为县雇员,但这需要区域管理委员会和县监事会的批准。 县监事会可以向区域收取费用,以弥补因将区域雇员纳入县级项目而产生的任何额外成本。

Section § 532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过权力联合行使协议成立的机构或实体的雇员,如果该县是该协议的一部分,则被视为县雇员。但是,这需要县监事会和权力联合行使实体的管理机构都同意这项安排。

依照《第一编》第七部第5章(自第6500条开始)的规定,为权力联合行使而设立的机构或实体的雇员,当该县是权力联合行使协议的一方时,就本条而言是县雇员,但须经监事会和权力联合行使机构或实体的管理机构批准。

Section § 53201

Explanation

地方政府的立法机构可以为其现任和退休的官员、雇员以及立法机构成员提供健康和福利待遇,前提是他们同意从报酬中扣除保费。对于在1981年1月1日之后任职的前任民选成员,如果其总服务年限不少于12年,或者已完成一个或多个任期但不足12年并自行支付全部费用,则可以继续享受待遇。如果地方机构在1995年1月1日之前提供了此类待遇,那么在此日期之后首次当选的新成员必须自费参与。如果地方机构在1994年1月1日之前未向前任成员提供待遇,那么在此日期之后也不得提供,除非受益人自费。地方医院区可以自费方式为其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雇员及其受抚养人提供健康和福利待遇。如果本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a)CA 政府 Code § 53201(a) 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根据其可能设定的条件,可以为其官员、雇员、退休雇员以及立法机构的退休成员提供任何健康和福利待遇,如分节 (b) 所规定,这些人员选择接受待遇并授权地方机构从其报酬中扣除保费、会费或其他费用,只要这些费用未由地方机构管辖下的资金支付所涵盖,根据第 53205 条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53201(b) 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还可以为立法机构的前任民选成员提供健康和福利待遇的延续,这些成员 (1) 在 1981 年 1 月 1 日之后任职,且在任期终止时的总服务年限不少于 12 年,或 (2) 已完成一个或多个任期,但不足 12 年,并且同意并支付健康和福利待遇的全部费用。
(c)Copy CA 政府 Code § 53201(c)
(1)Copy CA 政府 Code § 53201(c)(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如果在 1995 年 1 月 1 日之前根据分节 (b) 向立法机构的前任民选成员提供了待遇,则不得向任何在 199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任期的首次当选人员提供这些待遇,除非受益人以自费方式参与,如分节 (b) 所规定。
(2)CA 政府 Code § 53201(2) 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如果在 1994 年 1 月 1 日之前未根据分节 (b) 向立法机构的前任民选成员提供待遇,则在 1994 年 1 月 1 日之后不得向立法机构的前任民选成员提供这些待遇,除非受益人以自费方式参与。
(3)CA 政府 Code § 53201(3) 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如果在 1994 年 1 月 1 日之前根据分节 (b) 向立法机构的前任民选成员提供了待遇,可以继续向在 1994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这些待遇的成员提供这些待遇。
(d)CA 政府 Code § 53201(d) 作为地方医院区的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可以为以下人员提供任何健康和福利待遇:(1) 其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雇员以及这两类人员的受抚养人,以自费方式;以及 (2) 任何由地方医院区立法机构拥有、管理、控制或类似附属实体的雇员及其受抚养人,以自费方式。
(e)CA 政府 Code § 53201(e) 本节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可以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Section § 53202

Explanation
加州的地方政府机构在为其官员和雇员提供健康和福利待遇方面具有灵活性。他们可以自行批准福利计划,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和服务机构合作。机构可以独立决定这些计划,也可以在立法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在制定计划时会考虑雇员的偏好,如果认为有利,可以提供多种计划供选择。

Section § 532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为其官员和雇员批准健康和福利计划。他们可以选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法律费用保障和意外保险等保单。这些保单可以从经授权的保险公司或作为这些福利保单持有人的非营利会员公司获得。

在批准一项或多项健康和福利计划时,地方机构可以批准人寿、健康、法律费用和意外保险保单,或其中任何一种,可从经认可的保险公司或从第1157条所定义的非营利会员公司购买,其中,第1157.1条所定义的善意协会是保单持有人或合同持有人,以惠及该机构以及授权购买的官员和雇员。

Section § 532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在政策获得批准或通过后,制定规则和程序以有效实施和管理该政策。其目的是确保政策的顺利管理,并告知官员和雇员其详细内容和要求。

当一项政策获得批准或通过并付诸实施时,地方机构可以制定此类规则、规章和程序,以便妥善实施该制度,为其管理提供保障,并告知其官员和雇员经批准或通过并付诸实施的该制度或各项制度的条款和规定。

Section § 532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旨在为员工提供福利的文件,例如计划或保单,必须覆盖大量人员。此外,这些计划必须符合当前的州法律规定。重要的是,福利不能被称为“团体保险”,除非它们符合《保险法》中列出的具体标准。

本条旨在实现其目的所使用的所有计划、保单或其他文件,均应为大量雇员提供福利。任何计划或保单均不得根据本条获得批准,除非其签发或根据其支付福利在本州是合法的。本条不授权签发任何团体保单,或将任何保险福利表述为团体保险,除非所表述的保单根据《保险法》的适用规定被指定为团体保单。

Section § 5320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与地方机构福利计划相关的申请、索索赔和个人记录必须保密。这些记录只能在申请本身授权、为管理计划所必需或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才能共享。

Section § 53205

Explanation
法律允许立法机构使用其控制下的资金,为其官员、雇员、退休人员以及其管辖下的其他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健康和福利。这些支付被视为从其资金中扣除的费用。 这些福利产生的任何节省或退款(如股息或回扣)归雇主所有,直至其已为福利支付的金额。如果在此之后仍有剩余资金,应普遍用于惠及雇员或其家人。

Section § 532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使用其控制下的资金,为其官员和雇员的某些受抚养人支付健康和福利福利。这些受抚养人包括配偶、21岁以下子女、25岁以下全日制学生,以及无论年龄大小丧失行为能力的人。这可以包括在职和退休员工。

如果雇主支付部分保险费,则这些款项的任何退款或股息,最高不超过雇主支付的总额,归雇主所有。任何剩余资金应惠及受保员工或其受抚养人。

(a)CA 政府 Code § 53205.1(a) 从其管辖的资金中,立法机构可自行选择授权支付全部或部分健康和福利福利的保费、会费或其他费用,用于为其配偶和21岁以下受抚养子女、25岁以下在学院或大学全日制就读的受抚养子女,以及无论年龄大小,身体或精神上丧失行为能力的受抚养子女,的那些官员和雇员,包括退休官员和雇员,受其管辖并已为其提供这些健康和福利福利的。
(b)CA 政府 Code § 53205.1(b) 这些支出是针对资金的费用。如果雇主支付该保险的任何部分保费,任何此类保险项下支付的股息或退还的保费,最高不超过雇主在该保险上的总支出,均为雇主财产。超出部分(如有)应由雇主用于普遍惠及受保雇员或其受抚养人。

Section § 532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机构或理事会优先选择在员工退休后不会终止的健康福利计划。这些计划应为退休人员提供与在职员工相同的福利,且不增加退休人员的费用。机构每月必须至少缴纳5美元用于员工或其家庭的健康计划费用。对于从州雇员退休系统领取福利的退休人员,根据《迈耶斯-格迪斯法案》提供的保障符合此要求。

Section § 53205.3

Explanation

加州的学区和社区大学区可以相互合作或共同合作,管理健康和福利待遇。他们可以通过一种汇集安排来做到这一点,这可能涉及根据法律协议共享资源、自行投保,或结合使用自保和标准保险计划。任何在某项法律更新之前达成并在该更新生效日期时仍然有效的此类安排,都将获得官方认可并有效。

学区和社区大学区可以与其他学区或社区大学区,或这些学区的任何组合,联合提供健康和福利待遇的支付,方式是根据一项联合行使权力协议签订一项汇集安排,或以自保或自筹资金的方式,或部分通过自保或自筹资金,部分通过本文所述的保险或服务协议的方式。任何此类安排,如根据本节(经1982年法规修订)在其他方面有效,且在本节修订生效日期之前签订并生效的,特此予以验证和确认。

Section § 532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授权向信托基金支付款项,以便为其员工购买保险。他们也可以为此目的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款项,只要这些支付与其他雇主及其员工向类似基金支付的款项相似。如果地方机构为此基金支出款项,他们可能会收回一部分,但任何多余的款项都必须惠及该基金的所有受益人或其受抚养人。

Section § 53205.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政府希望确保立法机构能够为其工作人员及其家人支付各种保险和健康福利。这包括涵盖医疗、牙科、人寿、法律费用和收入保障保险。

1972年和1973-74年会议的修正案确认了政府支持现有和未来保单的这些支付的意图。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允许立法机构验证或批准因向其官员、雇员及其受抚养人提供的保险或健康福利或健康与福利而产生的任何先前、现有或未来的款项或索赔。
在立法机构1972年常会和1973-74年常会期间颁布的对第53200条和第53205.1条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立法机构旨在使立法机构能够根据第53205条和第53205.1条的规定,为其官员、雇员及其受抚养人支付保险或健康福利或健康与福利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牙科、人寿、法律费用和收入保障保险或福利。

Section § 532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任何限制或约束工资转让的现有法律,不影响本条所赋予的权力。这意味着官员或雇员仍可授权支付健康和福利费用。地方机构可以将工资扣除款项或雇主缴款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服务机构或管理健康和福利的受托人。

任何禁止、限制或约束工资或薪金转让或指令的法律,不禁止、限制或约束本条所赋予的权力,也不禁止、限制或约束官员或雇员授权和批准支付健康和福利费用的权力。
地方机构可以将根据《政府法典》第53202条允许的工资扣除款项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53205条的雇主缴款款项,直接支付给签约保险公司或服务机构,或支付给为获取健康和福利而设立的基金受托人,或支付给签约保险公司、服务机构和地方机构可能指定的其他收款人。

Section § 532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地方机构的雇员或官员无需参与健康和福利计划,也不必允许从其工资中扣除任何部分费用以支付此类计划。

Section § 53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立法机构的成员参与健康和福利计划,即使有其他法律限制他们的薪酬或对他们参与合同施加限制。

Section § 532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为加州各政治分支机构(如市县)立法机构成员的健康和福利待遇设定一个全州统一的上限。这样做是为了解决影响整体财政体系的不一致问题。

立法机构成员所获得的福利不得超过其所在机构非安全类雇员的福利。如果机构有不同的福利方案,立法机构成员所获得的福利不得超过非安全类雇员中最优厚的方案。

此外,这些成员不能从多个机构累积福利,除非他们同时在另一个公共机构担任全职雇员。这项规定适用于1995年1月1日之后开始任职的成员。

(a)CA 政府 Code § 53208.5(a) 州立法机关制定本节的意图是,为本州所有政治分支机构(包括特许市和特许县)立法机构成员的健康和福利待遇设定统一上限。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立法机构成员不均衡、冲突和不一致的健康和福利待遇扭曲了全州政府间财政体系。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这些问题造成的不公平现象超出了单个公共机构的界限。
因此,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这些问题并非仅仅是市政事务或地方利益事项,而是真正需要州政府直接关注的全州性问题。通过为本州所有政治分支机构立法机构成员的健康和福利待遇设定统一上限,立法机关为一项影响范围超越地方的全州性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b)CA 政府 Code § 53208.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市(包括特许市)、县(包括特许县)、市县、特别区、学区或本州任何其他政治分支机构的立法机构成员的健康和福利待遇,不得高于该公共机构非安全类雇员所获得的待遇。对于福利结构不同的机构,立法机构成员的福利不得高于任何一类非安全类雇员所获得的最优厚福利方案。
(c)CA 政府 Code § 53208.5(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市(包括特许市)、县(包括特许县)、市县、特别区、学区或本州任何其他政治分支机构的立法机构成员,不得因同时在两个或更多公共机构任职而获得多重健康和福利待遇,且其总额不得超过任何一类非安全类雇员所获得的最优厚福利方案,但作为独立公共机构的正式全职雇员任职的成员除外。
(d)CA 政府 Code § 53208.5(d) 本节适用于任何于1995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任职的立法机构成员。

Section § 53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1957年立法会议期间所做的修改,旨在让更多服务型组织有资格获得工资扣除和雇主供款。它还使雇主更容易进行更多供款,并允许更多类型的员工获得福利。重要的是,这些修改不会改变在这些修改之前已经符合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地位或资格。

Section § 53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的立法机构使用县资金,为在县部门或区无偿工作的志愿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健康、残疾和死亡福利的保险费。这些福利可以通过保险或服务计划提供。从这些福利计划中收到的任何退款或回扣都归县所有。

县的立法机构可以授权从其管辖下的资金中支付全部或其选择的一部分保险费或其他费用,用于为自愿无偿代表任何县部门或由监事会作为管理机构的区提供服务的人员提供住院、医疗、外科、残疾、死亡福利或相关福利,无论这些福利是通过保险还是服务方式提供。
根据本节规定提供的保险或其他福利项下收到的任何已支付的股息、退还的保险费或其他回扣或退款,应归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