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53260(a) 雇员与地方机构雇主之间的所有雇佣合同应包含一项条款,规定无论合同期限如何,如果合同终止,雇员可获得的最高现金和解金应等于雇员的月薪乘以合同未到期部分的剩余月数,但有以下例外:
(1)CA 政府 Code § 53260(a)(1) 如果合同的未到期部分超过18个月,则最高现金和解金应等于雇员的月薪乘以18。
(2)CA 政府 Code § 53260(a)(2) 对于学区总监,就2016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雇佣合同而言,最高现金和解金应等于雇员的月薪乘以12。
(b)Copy CA 政府 Code § 53260(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3260(b)(1)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地方机构雇主(包括由总监任命的行政人员)终止其与学区总监的雇佣合同,且该地方机构雇主认为并随后通过独立审计确认该总监存在欺诈、挪用资金或其他非法财政行为,则该地方机构雇主不应向其总监提供任何金额的现金或非现金和解金。
(2)CA 政府 Code § 53260(b)(2) 本款仅适用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雇佣合同。
(c)Copy CA 政府 Code § 53260(c)
(a)Copy CA 政府 Code § 53260(c)(a)款所述的现金和解金计算公式是地方机构雇主可向雇员支付的最高金额,而非地方机构雇主在所有合同终止案件中应向雇员支付的现金和解金的目标或示例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