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9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城市或区域的边界发生变化,或设立新的城市或区域时,特别是在税收和评估方面应如何处理。如果发生此类变化,并且税款记录在城市或县的税收名册上,则该城市或区域需要向正确的税务机关提交一份详细说明这些变化的声明。这确保了所有人都能根据更新后的边界进行税务处理。如果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了所需的文件,则视为符合这些要求。

Section § 5490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征税或评估征收机构”一词指的是根据某项特定法律的规定,负责在城市或地区征收税款或评估的政府机构。

Section § 549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城市或区域边界变更相关的声明要求。这些声明必须遵循平等委员会的格式,并包括命令边界变更的条例或决议、法律边界描述和地图。如果涉及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声明必须指明生效日期,以及财产是否会因现有债务或合同而面临税收。此外,对于涉及城市设立、并入或分离的组织变更,声明必须包括估计人口和该区域的详细地图。

(a)CA 政府 Code § 54901(a) 该声明应采用平等委员会要求的格式,并包括一份经认证的条例或决议副本,该条例或决议命令设立或变更城市、区域或其分区边界,对上述边界的法律描述,以及一份标明边界的地图或地籍图。
(b)CA 政府 Code § 54901(b) 如果程序要求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执行官签署一份程序完成证明,则该声明应载明该程序的生效日期。该声明还应说明受影响的财产是否会因任何现有债券债务或合同义务而被征税,并说明与每个受影响机构相关的变更。
(c)CA 政府 Code § 54901(c) 对于包括城市的设立、并入或从城市分离的组织变更或重组,该声明还应包括受影响区域的估计人口,并包括一份显示受影响区域内街道限制地址的地图或地籍图。

Section § 5490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在征收税款或评估费用的年份之前的当年12月1日之前,一份报表必须提交给每个征税县的审计员。此外,该报表和一份地图或地籍图必须提交给那些其名册用于这些征税的评估员,以及提交给位于萨克拉门托的州平衡委员会。

Section § 54902.1

Explanation

如果关于边界变更的必要声明、地图或图则提交晚了,这些变更将不会影响从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的税收。市或区可以借钱来弥补因迟交而错过的预期税收。

借来的钱可以在未来几年通过征税或评估来偿还,但仅限于迟交文件中描述的财产。这项税收是在现有财产税限额之外的,可以覆盖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偿还可以在一年内完成,也可以分多年进行。

如果本章所要求的任何声明、地图或图则在第54902条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提交,则第54903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该声明、地图或图则中描述的区域,并且其中所示的边界变更不得用于下一个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的税收或评估目的。
本条适用的任何市、区或其分区,可以借入一笔款项,其金额相当于如果该声明、地图或图则已在第54902条规定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则在该财政年度内本应在该声明、地图或图则中描述的区域内收取的预期税收收入。
在随后的财政年度,任何市、区或其分区可以征收或代表其征收税款或评估费,以偿还此类借入资金,包括与之相关的利息费用。在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州平衡委员会发出征税意图通知后,该税款应仅对声明、地图或图则中描述的财产征收。该笔款项可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筹集,或者,经受影响的地方机构酌情决定,该笔款项的一部分可以在几个财政年度内分别筹集。本条授权的税率或评估费率应在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1部第4编第3章(第2201条及后续条款)设立的任何最高财产税率之外。

Section § 549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征税机构希望被认定为收入区,或者希望使用标准的城市评估名册来征税时,它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来正式决定。一旦决议通过,该机构的书记员需要将决议的认证副本以及所有必要的声明,提交给所有相关的税务评估员,并提交给位于萨克拉门托的州平衡委员会。

Section § 549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平衡委员会为处理市或区需要提交的与边界相关的文档(如地图)制定收费标准。这些费用只能覆盖委员会工作的预期成本,或者低于边界变更影响区域预期税收的25%,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预期总税收”指的是来自市或区内所有财产(包括新变更边界区域)的预期税收。市、区或相关机构在提交必要文件时必须附上这些费用,但新成立的市或区除外,它们在开始获得税收之前无需付费。

(a)CA 政府 Code § 54902.5(a) 尽管有第6103条规定,州平衡委员会应当制定一项收费标准,用于提交和处理依照第54902条规定须向委员会提交的报表和地图或地籍图。
(1)CA 政府 Code § 54902.5(a)(1) 该收费标准不得包含任何超过委员会执行与该费用相关工作所合理预期的成本,或超过在边界变更生效后的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自7月1日开始)内由市或区征收的预期总税收的25%(经县审计员确定)的费用,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2)CA 政府 Code § 54902.5(a)(2) 就本款而言,“预期总税收”指将从位于市或区边界内的所有财产(包括受边界变更影响的区域)中分配给市或区的税收。
(b)CA 政府 Code § 54902.5(b) 市、区或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执行官,依照第54900条规定将报表转交税务或评估征收机关备案时,应当随报表附上必要的费用,以转交委员会。但是,对于新成立的市或区,在市或区收到其首笔收入之前,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Section § 549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市、区或区域的边界发生变化或新设立,除非提交了特定文件,否则它不会被认可用于财产税或评估目的。现有区域的税务记录也不能转移到市或县的税务记录中,除非按要求进行了此项备案。

Section § 549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学区的边界被设立或变更时,相关主管机构不仅需要向州平衡委员会提交一份声明和地图,还需要同时向州公共教育总监以及学区所在县的县学校总监提交。

Section § 54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卫生区如果自行处理税款评估和征收事宜,则无需遵守本章的规定。这仅适用于它们不使用《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的特定条款,特别是第6780条至第6787条。

Section § 54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梅洛-罗斯社区设施区不根据税率区征收特别税,则本章中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它们。

Section § 54906

Explanation
这条规定指出,它不适用于永久性道路分区内的某些被称为“区域”的地方。这些区域是根据另一项法律专门为某个永久性道路项目设立的。

Section § 54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在1972年兼并了消防区的一部分,并在1973年3月1日之前提交了必要的文件,那么这些边界变更将从1973-74财政年度开始正式获得税收目的的认可。这意味着,自1973年7月1日起,被撤出区域的消防区将不再能向该区域提供消防服务或征收税款。

尽管有第54902条和第54903条的规定,依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部第2.7部分(自第13801条开始)成立或运作的消防区边界的任何变更,因1972年完成的城市兼并程序而产生,以及因该领土已被兼并的市的市议会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952条于1973年3月1日之前采取行动撤回该区领土而产生,如果所需的声明和地图或地籍图在1973年3月1日或之前提交,则该变更应自1973-74财政年度起对评估和税收目的生效。
自1973年7月1日或之后,该领土已被撤回的区无权向该领土提供消防服务,且自1973年7月1日或之后,该区不得或代表该区不得对该领土内的任何财产征收任何税款,以向该领土提供消防服务。

Section § 549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选民在1982年6月8日的选举中批准设立消防区,那么该设立可计入1982-83财政年度的税收目的。但是,这只有在必要的文书和地图在1982年7月15日之前提交的情况下才会生效。

Section § 549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县服务区是专门为消防和紧急医疗服务而设立的,并且在1982年3月3日之前完成了其成立,那么它将被计入1982-83财政年度的评估和税收。但是,这仅适用于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地图或地籍图,在1982年3月17日之前提交的情况。

尽管有第54902、54902.1或54903条的规定,任何为提供消防和紧急医疗服务而成立的县服务区,如果其成立于1982年3月3日完成,并且所需的声明和地图或地籍图在1982年3月17日或之前提交,则该县服务区应在1982-83财政年度的评估和税收方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