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县及其他机构的共同职权与职责边界
Section § 54900
Section § 5490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城市或区域边界变更相关的声明要求。这些声明必须遵循平等委员会的格式,并包括命令边界变更的条例或决议、法律边界描述和地图。如果涉及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声明必须指明生效日期,以及财产是否会因现有债务或合同而面临税收。此外,对于涉及城市设立、并入或分离的组织变更,声明必须包括估计人口和该区域的详细地图。
Section § 54902
Section § 54902.1
如果关于边界变更的必要声明、地图或图则提交晚了,这些变更将不会影响从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的税收。市或区可以借钱来弥补因迟交而错过的预期税收。
借来的钱可以在未来几年通过征税或评估来偿还,但仅限于迟交文件中描述的财产。这项税收是在现有财产税限额之外的,可以覆盖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偿还可以在一年内完成,也可以分多年进行。
Section § 54902.2
Section § 54902.5
这项法律要求州平衡委员会为处理市或区需要提交的与边界相关的文档(如地图)制定收费标准。这些费用只能覆盖委员会工作的预期成本,或者低于边界变更影响区域预期税收的25%,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预期总税收”指的是来自市或区内所有财产(包括新变更边界区域)的预期税收。市、区或相关机构在提交必要文件时必须附上这些费用,但新成立的市或区除外,它们在开始获得税收之前无需付费。
Section § 54903
Section § 54903.1
Section § 54904
Section § 5491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在1972年兼并了消防区的一部分,并在1973年3月1日之前提交了必要的文件,那么这些边界变更将从1973-74财政年度开始正式获得税收目的的认可。这意味着,自1973年7月1日起,被撤出区域的消防区将不再能向该区域提供消防服务或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