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开发区基础设施融资区总则
Section § 53398
本节强调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对加州与墨西哥贸易的影响,以及由此给边境附近公共基础设施带来的压力。它提到边境地区,特别是在高科技和生物技术领域,存在巨大的工业增长机会,但指出缺乏支持这种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州和联邦政府撤回对道路、学校和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的资金是造成这一挑战的原因。目前的基础设施融资方法被认为对新房购买者不公平且不足,导致公共工程水平下降和生活质量降低。立法机关声明,寻找替代方法为这些地区创造就业机会的发展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融资,符合公共利益。
Section § 53398.1
本节定义了与基础设施融资区相关的关键术语,特别是那些位于墨西哥边境附近的区域。它定义了“受影响的征税实体”等重要概念,该实体指除学校外的征税机构;“边境开发区”,一个靠近墨西哥的特定区域;以及“债务”,包括债券和贷款等各种金融义务。“市”一词包括市和县政府,而“指定官员”是指负责监督的市工程师等人员。“区域”指融资区,“基础设施融资区”专门为公共设施提供资金。“土地所有者”一词根据现有财产记录确定,“立法机构”指市议会或监事会。
Section § 53398.2
Section § 53398.3
本节概述了区域在边境开发区改善具有长期使用寿命的公共设施的融资规则。他们可以资助购买和建设高速公路、水处理厂、公园等不动产,但不能资助日常维护或服务。建筑物必须有利于该地区的公共需求并促进发展。
区域必须将任何新建住房单元的20%分配给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此外,他们还可以购买增加的污水处理能力,即使该设施位于区域之外。
Section § 53398.4
Section § 53398.5
这项立法旨在确保在主要未开发的区域进行新开发时,现有住房不会不必要地被拆除。如果确实需要拆除住房,特别是那些由低收入到中等收入家庭居住的住房,法律要求在四年内建造替代住房,其数量应等于或达到原拆除单元的某个百分比。法律还规定为因开发而流离失所的人员提供搬迁援助,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价格相似且合适的新的住房。这些住房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并且在任何拆除工作开始之前准备就绪。
Section § 53398.6
如果您想对区域的设立或基础设施融资计划提出异议或进行审查,您必须在设立该区域的条例颁布后 (30) 天内提起任何法律诉讼。这包括与税款划分相关的问题。您可以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来完成此事,但《民事诉讼法典》中的一项特定规则不适用。
Section § 53398.7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通过提起诉讼来质疑债券发行的合法性。通常,提起此类诉讼有时间限制,但在本案中,必须在通过债券发行决议后 30 天内完成。如果有人对该诉讼的判决不满意,他们必须在判决作出后 30 天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