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事项财务报告
Section § 53890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地方机构”。具体来说,它指的是任何市、县、区或社区重建机构,这些机构必须根据第12463.1条或第12463.3条等特定条款提供某些财务报告。
Section § 53891
每个负责财务记录的地方机构官员都必须将上一财政年度的所有财务交易报告发送给审计长。如果可用,该报告应包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并且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七个月内或在审计长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以较晚者为准。报告还应在4月30日前包含年度薪酬信息。
审计长将为地方机构制定统一的会计和报告程序,但城市、县和学校,以及那些遵循其他特定规定会计制度的机构除外。这些程序将在与地方政府咨询委员会协商后制定,并需要委员会主席主持的会议上,由委员会成员多数票批准。
Section § 53891.1
Section § 53892
本节概述了地方机构强制性报告的内容。报告必须包含多项财务详情:所有到期和已征收的税款、收入来源以及上一财政年度的支出。此外,报告还应包括财产估值、人口数据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统计信息。
具体要求因城市和重建机构等不同类型的实体而异。报告还应披露地方官员和雇员的薪酬,但这不适用于联邦官员。主计长负责制定报告说明,并根据需要将特定信息转发给其他部门。
Section § 53892.1
本条法律解释说,公共教育总监负责向审计长提供有关学区的财务数据,审计长将这些数据汇编成州记录。这些信息是从学区或县提供的现有报告中收集的,因此无需专门为审计长提供新的报告。数据将侧重于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率或入学人数,而不是一般人口数据。总监和审计长可以商定在报告中包含额外的所需信息。
Section § 53892.2
本节概述了报告中必须包含的关于各种类型债券和租赁义务的具体细节。对于每种债券类型,报告应包含债券的用途、已发行和未到期金额、任何逾期付款以及任何质押担保的信息。同样,它应详细说明租赁义务和相关的财务承诺。
它还涵盖了由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的合同或赠款资助的建设,要求提供合同或赠款、偿还义务和付款时间表的信息。
提供的定义阐明了不同类型的债券,例如由财产税支持的一般责任债券,以及依赖创收项目收入的收益债券。
最后,本节强制要求遵守根据另一相关节中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标准化报告格式。
Section § 53892.3
本法律条款要求城市在其关于公共建设项目的报告中包含具体的财务细节。报告应列出上一财政年度除街道和公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总支出。它还应显示其中有多少支出是按照竞争性招标程序进行的。城市没有义务报告行政管理费用,只要求报告直接建设费用。
Section § 53893
报告完成后,立法机构必须将其发布在其网站上供公众查阅,或者准备副本,由书记员提供给任何索取者。他们每份副本最多可收取25美分。
Section § 53895
如果地方机构官员在收到主计长通知后20天内未提交所需报告,他们必须向州缴纳罚款。罚款金额取决于该地方机构上一年度的收入:收入低于10万美元的罚款1,000美元;收入在10万美元至25万美元之间的罚款2,500美元;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罚款5,000美元。
主计长可以要求总检察长采取法律行动来执行这项罚款。但是,如果延迟有充分理由,主计长可以选择免除这些罚款。
Section § 53895.5
本法规定了社区重建机构官员在收到主计长通知后未能提交所需报告的处罚。如果在20天内未提交,将根据该机构上一年度的收入处以罚款。首次违规的罚款金额从1,000美元到5,000美元不等。屡次违规者将面临更高的罚款,从2,000美元到10,000美元。如果连续第三年仍未提交,则必须进行独立的财务审计,费用由该机构承担,且该机构不得为此目的使用特定的住房资金。
司法部长可应主计长请求执行处罚,但如有正当理由,罚款可被免除。无论是否缴纳罚款,仍必须提交所需报告。
Section § 53895.7
这项法律适用于根据《权力联合行使法》发行导管收益债券的机构。如果机构官员在收到主计长通知后20天内未提交所需报告,他们必须缴纳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机构收入而异:首次违规罚款1,000至5,000美元;如果是连续第二年或更长时间的违规,则罚款2,000至10,000美元。如果机构连续第三年或更长时间未能提交报告,主计长必须进行独立审计,费用由该机构承担。
如有正当理由,罚款可能会被免除,但报告仍需提交。应主计长请求,总检察长可提起没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