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评估或退款评估的留置权应与其相关的原始评估相同。补充评估是一项新的评估。
财务事项特别摊款留置权的优先权
Section § 53930
这项法律确保了在特别评估留置权方面,它们的优先顺序是统一的。这意味着本条的规定将优先于任何其他一般或特别法律、市章程,以及城市制定的与改进相关的规范。
特别评估留置权 统一优先顺序 管辖性规定
Section § 53933
本法律解释了财产上未支付的特别评估款的支付优先顺序。如果一处财产有多个特别评估(地方政府为特定改进项目收取的费用)产生的留置权,则最新特别评估产生的留置权被视为次于或优先权低于任何较早的已确定留置权。然而,它优先于在其之后产生的任何留置权。
特别评估留置权 留置权优先顺序 财产留置权
Section § 53935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对财产的某些评估所产生的留置权与一般税收留置权具有同等效力,并且,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即使财产因未缴纳税款而被出售,这些留置权也不会被清除。这些例外情况包括一般税收本身的留置权、之前的特别评估、地役权、单独持有的水权以及正式登记的土地使用限制。
财产留置权 评估留置权 一般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