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85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地方政府机构在特定金融交易中使用的具体术语。“地方机构”指各种公共实体,例如县、市、学区和社区大学区。“拨款预期票据”是一种短期借款,以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拨款或贷款的预期款项为担保。“贷款”包括地方机构的任何借款,这些借款可能以债券形式体现。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a) “地方机构”指县、市县、市、学区、社区大学区,或任何其他市政或公共法人或区。
(b)CA 政府 Code § 53859(b) “拨款预期票据”指以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的特定应收款项为担保发行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款、贷款或两者的组合,且这些资金已拨付并承诺给地方机构。
(c)CA 政府 Code § 53859(c) “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机构通过其债券已发行或将发行的借款。

Section § 53859.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授予的借款权力是地方机构借款的额外选择,除了他们根据其他法律拥有的任何其他借款权力之外。此外,根据本条借入的任何款项不计入其他法律设定的常规借款限额。

Section § 5385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在预期收到拨款或贷款之前借款,借款方式是发行所谓的“拨款预期票据”。所借的钱只能用于该拨款或贷款的指定目的。此外,为偿还这些票据而预留的任何资金,其投资期限不能超过票据本身的期限。

Section § 53859.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地方机构应如何发行拨款预期票据。对于学校和社区学院区,票据应在区理事会提出请求后,由县监督委员会发行。授权发行这些票据的决议将详细说明票据的签署方式。

拨款预期票据应根据地方机构立法机构通过的授权发行该票据的决议发行,但学校或社区学院区的票据应在收到学校或社区学院区理事会请求借款的决议后,由对该学校或社区学院区拥有管辖权的县的县监督委员会以学校或社区学院区的名义尽快发行。经授权发行的拨款预期票据可根据该决议的规定不时发行。该决议应规定拨款预期票据的形式和签署方式。

Section § 53859.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地方机构发行拨款预期票据的条款。这些票据类似于借据,可以购买,并且可以支付给指定的人或实体,或者支付给任何持有它们的人。它们必须在 (36) 个月内偿还,资金来源于承诺在该期限内支付的州或联邦拨款或贷款。票据可以公开或私下出售,并可享受小额折扣,年利率最高可达 (10)%。利息可以通过附带的息票表示。

此外,如果加州宪法对地方机构每年可承担的债务金额有限制,这些票据必须在 (15) 个月内偿还,并且只能使用其发行财政年度的收入。

本条下发行的任何拨款预期票据可流通或可凭指令支付或可向持票人支付,且可为任何面额。除受加利利福尼亚州宪法限制外,该票据应在发行日期后不迟于 (36) 个月内支付,且应仅(除第 (53859.07) 节另有规定外)从州或联邦政府向地方机构提供的拨款或贷款的已承诺和已拨付资金中支付,且该拨款或贷款机构声明将在拨款预期票据发行日期起 (36) 个月内于指定日期或事件发生时支付。该票据可公开或私下出售,折扣不超过其票面价值的 (2) 百分比。该票据可按其票面规定支付不超过每年 (10) 百分比的利息。该利息可通过附于该票据的息票表示。
在加利福尼亚州宪法限制地方机构在任何一年内承担超过该年度收入和收益的债务或负债的情况下,根据本条发行的票据可在其发行财政年度的下一个财政年度内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发行日期后 (15) 个月;但前提是该票据应仅从票据发行财政年度内收到或应计的收入和收益中支付。

Section § 5385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决定一种短期贷款(即金融票据)是否可以在到期日之前偿还。机构可以在决议中设定相关条款,包括提前还款可能产生的最高3%的额外费用。决议还必须详细说明如何通知票据持有人关于还款事宜,以及提前赎回票据的费用。旨在提前还款的票据必须在其票面上明确说明这一条件,以避免在预定到期日之前被召回时出现任何意外。

Section § 53859.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当地方机构将从州政府或联邦政府获得用于资本改善项目的拨款或贷款资金时,这些资金可以作为担保,用于偿还该机构所发行的任何短期借款,例如拨款预期票据。这些资金被视为优先债权,以确保这些票据及其利息的偿还。

Section § 5385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机构发行了特殊票据来筹集资金,但无法按原计划使用特定的拨款或贷款来偿还,它们可以使用任何其他可用资金,例如税款或收入,连同利息一并偿还。如果地方机构正在等待贷款,它们可以在贷款获批之前,使用这些可用资金来支付该票据。

Section § 5385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为预期收到补助金或贷款而发行的票据,其金额不能超过授予机构已正式承诺或拨款的金额的95%。此外,这些资金必须计划在票据发行之日起的36个月内支付。

根据本条发行的补助金或贷款预期票据,其任何时候的未偿还金额不得超过授予或贷款机构书面声明已承诺、已拨款且应在自此类票据发行之日起的36个月内,在指定日期或日期,或事件或事件发生时支付的补助金或贷款资金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