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事项建筑证书
Section § 53800
本节定义了加州地方政府运作的关键术语。它解释说,“地方机构”可以是县或市,“委员会”指该机构的立法团体。“投资机构”是公共雇员退休系统,而“建造”涉及各种形式的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包括地方机构建造和使用的结构和设施。“取得”是指通过购买或租赁等不同方式获得财产。“公共建筑成本”涵盖了与取得、建造以及法律和行政活动相关的费用。最后,“财产”包括这些项目所需的所有类型财产。
Section § 53801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向投资机构发行凭证,为公共建筑筹集资金。它可以将其收入、租金和其他收益作为抵押品,以担保这些凭证及其利息。此外,董事会还可以购买保险,以防范建筑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因火灾或其他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任何收入损失,从而确保凭证持有人的安全。
Section § 53802
Section § 53806
这项法律解释了董事会如何发行证书,这些证书本质上是金融工具或债券。这些证书必须有董事会决议作为依据,最长可达25年。它们可以有董事会与投资机构商定的年利率,但不得超过6%,每年支付两次。根据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证书可以有各种面额和形式,在指定地点支付,并可以以不超过其价值106%的价格赎回。
Section § 53807
Section § 53808
本法律条文阐述了地方机构在向投资者发行证书时,可以在合同中包含的详细内容。这些细节可以涵盖不同的财务和运营方面。例如,该机构可以质押来自特定财产的收入,为建筑项目设定规则,并明确证书销售所得收益的用途。它们还可以确定建筑物使用的租金费率,并限制其修改任何有关这些租金协议的能力。此外,该机构可以管理财务准备金,并对发行更多证书施加限制。最后,它们可以与证书持有人达成其他协议。
Section § 53809
Section § 53810
Section § 53811
Section § 53812
Section § 53813
Section § 53814
这项法律解释了董事会如何每月管理其经手的资金,即将其存入县金库,用于公共建筑的建设和运营。资金管理分为三个独立账户:建设账户、收入账户和偿债基金账户。
建设账户处理证书销售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公共建筑的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收入账户收取这些建筑运营产生的租金和收入等款项,用于支付维护、运营和董事会行政费用。最后,偿债基金账户专门用于偿还证书,包括利息和本金,多余的资金则用于回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