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940

Explanation
本节只是将该法律命名为“休闲骑行税法”。它没有描述法律的具体细节,只是确立了它的名称。

Section § 53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用于休闲骑乘动物的人从小径等公共区域中受益。为了开发更多此类公共空间,法律提议对那些使用这些区域进行休闲骑乘的人征税。

Section § 539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区域公园区对主要用于休闲骑乘或小径使用的马匹、骡子及其他动物征收年度税,每只动物最高10美元。这项税是为了获得使用指定用于此类活动的公共区域的特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县或区域公园区可分别对主要用于休闲骑乘或小径使用的马匹、骡子或其他动物征收全县范围或全区范围的税,每年每只动物不超过十美元 ($10),以获取进入和使用指定供此类动物使用的公共区域的特权。

Section § 539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动物无需缴纳休闲骑乘税。首先,所有人或其家人或雇员主要用于商业或牧场经营的牲畜可免税。其次,所有人用于出租,且完全在其私人土地上使用的动物也免税。第三,如果税收收益不用于联邦土地上的改进,那么在联邦土地上出租使用的动物也不会被征税。最后,征税机构明确豁免的任何其他动物也不征税。

就本条而言,以下动物应被视为并非主要用于休闲骑乘或小径使用,并应免除休闲骑乘税,但任何如此豁免的牲畜仍应受第53946条规定的约束:
(a)CA 政府 Code § 53944(a) 所有人、其家人或其雇员主要用于经营商业或牧场活动的任何牲畜;
(b)CA 政府 Code § 53944(b) 所有人用于出租,且完全在其管辖下的私人土地上使用的任何牲畜;
(c)CA 政府 Code § 53944(c) 所有人主要用于出租,且在属于联邦政府的土地上使用的任何牲畜,但前提是征税机构不将本条项下的税收收益用于该土地内的改进;以及
(d)CA 政府 Code § 53944(d) 征税机构明确豁免的任何其他类别的动物。

Section § 539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特定税收中征收的任何款项都必须存入县或区财政的专项账户中。这些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征收税款的费用,以及用于修建和维护马术骑行和徒步旅行的小径。此外,这些资金还可以用作与小径相关的联邦或州拨款或项目的本地配套资金。

Section § 539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征税机构要求,在使用牲畜(例如马匹)走骑行者和徒步者小径之前,必须先支付相关税款。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在其他县或区支付了这项税款,那么你就不需要再次支付就能使用这些小径。

Section § 53947

Explanation

如果你为动物缴纳了税款,税务部门必须给你一份耐用的凭证,上面会显示你为每只动物交了钱。

税务机关应当向该动物的所有者提供一份以耐用材料制成的缴税记录,针对根据本条规定已缴纳税款的每只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