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9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地方政府财政相关的几个重要术语。首先,“金融交易”是指地方机构与其他方之间为提供金融服务而达成的协议。其次,“立法机构”是指这些机构的理事权力机构。第三,“地方机构”可以是各种政府实体,例如在既定范围内运作的市、县、特别区和教育区。另一个关键术语“合同义务”的定义与《宪法》中的定义类似。最后,“司库”指地方机构的司库。

在本条中:
(a)CA 政府 Code § 53995(a) “金融交易”指地方机构或地方机构的司库与任何一方或多方之间为履行由地方机构或另一方或多方,或双方共同履行的所需金融服务或职责而达成的任何协议或安排。“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机构的金融事务,如第3章(自第53400条起)和第4章(自第53600条起)所规定。
(b)CA 政府 Code § 53995(b) “立法机构”指地方机构经选举或任命的理事机构或权力机构。
(c)CA 政府 Code § 53995(c) “地方机构”指市、县、市县合一政府,包括特许市、县或市县合一政府、重建机构、特别区、学区、社区大学区、县教育委员会、县学校总监,或为在有限范围内履行政府或专有职能而成立的任何州机构。
(d)CA 政府 Code § 53995(d) “合同义务”具有与《宪法》第一条第9款中“合同义务”相同的含义,并应受与此相同的解释。
(e)CA 政府 Code § 53995(e) “司库”指地方机构的司库。

Section § 539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机构的金融合同正式生效的起始时间是:立法机构批准该合同,或司库签署该合同。一旦合同生效,任何新法律都不能改变这份现有合同的条款,以确保该机构的义务受到保护。

Section § 539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地方政府机构何时正式承诺进行一项金融交易。通常,它始于该机构的管理机构或司库批准或订立该交易。但是,如果所有相关方都同意,他们可以同意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开始这项义务。

(a)CA 政府 Code § 53997(a) 地方机构关于一项金融交易的合同义务,应在立法机构通过一项正式采纳、批准或订立任何金融交易的决议时开始,或在司库在其权限内订立任何金融交易时开始。
(b)CA 政府 Code § 53997(b) 尽管有(a)款规定,立法机构或司库经立法机构或司库与金融交易的其他方或各方共同同意,可以在金融交易的任何其他时间点开始其关于该金融交易的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