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880

Explanation
在水区因未支付费用或收费而剥夺某人对财产的权益之前,它们必须设法查明谁拥有该财产的权益。一旦它们确定了这些权益持有人,水区必须通过挂号信将其通知发送到他们最后已知的地址。该通知应在终止其财产权益之前,给予该人至少45天的警告。

Section § 538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一个区域通过获得担保或进行记录查询来查找拖欠财产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则该区域就履行了识别这些所有者的义务。获得这些担保或进行查询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计入拖欠财产的总欠款中,这笔款项必须支付才能解决拖欠问题或收回财产。

就本条而言,如果区域从产权公司获得产权担保、地籍担保或类似担保,或查阅拖欠财产所在县的官方记录,则应被视为已作出合理努力查明持有拖欠财产权益的各方的姓名和地址。查明各方姓名和地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从产权公司获得的任何担保费用,应计入拖欠款金额,该金额应予支付以纠正拖欠或赎回拖欠财产,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538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如果一个区域遵循了适当的程序,就因拖欠费用或收费而终止相关方财产权益的事宜发出通知,那么这些方就不能声称其正当程序权利受到了侵犯。只要该区域按照本节的规定发出通知,它就被视为符合与拖欠财产行动相关的任何其他法律通知要求。

遵守本条规定的区域,不应被视为剥夺了本条规定应向其发出通知的任何一方因区域已发出通知的行动而导致的其在拖欠财产中的权益终止相关的正当程序。受其他管辖该区域的法规要求向拖欠财产中每个权益持有人发出通知(该权益将因区域作为收取或执行拖欠评估费、费用、收费或其他征税的手段而采取的行动而终止)的区域,如果通知是按照本条规定发出的,则应被视为已遵守这些法规。

Section § 538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它仅涉及通知第三方。它不改变任何关于通知最新财产税记录上所列财产所有人的现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