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住房对加州居民福祉的至关重要性,特别是对中低收入人群。立法机关鼓励利用政府剩余土地来解决住房用地短缺问题。它还指出娱乐用地不足,并建议将剩余土地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

此外,法律指出在交通站点周围开发的好处,这有助于增加公共交通使用率,尤其是在低收入居民中。该法律支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使用剩余土地,在交通站点附近建造经济适用房,这符合交通运输和联邦资金的目标。

(a)CA 政府 Code § 54220(a) 立法机关重申其声明,即住房对本州居民的健康、安全和福祉至关重要,为每位加州居民提供体面的住房和适宜的居住环境是最高优先事项。立法机关进一步声明,可供中低收入人群和家庭使用的住房用地短缺是解决全州紧急住房需求的障碍,并且政府剩余土地在处置前应可用于此目的。
(b)CA 政府 Code § 54220(b) 立法机关重申其信念,即用于娱乐目的的土地存在可识别的不足,并且剩余土地在处置前应可用于公园和娱乐目的或开放空间目的。本条不适用于第54236节所定义的剩余住宅物业。
(c)CA 政府 Code § 54220(c) 立法机关重申其声明,即在交通站点附近进行适当规划和开发的重要性,以鼓励住房和商业开发围绕此类站点集中。对加州公共交通客流量的研究表明,居住或工作在主要交通站点步行距离内的人群使用公共交通系统的比例高于居住在其他地方的人群,并且与高收入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在居住在主要交通站点附近时更有可能使用公共交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或租赁剩余土地,以促进在交通站点附近创建经济适用房,符合实现最佳交通利用的目标和目的。立法机关还指出,联邦公共交通管理局优先为在主要交通站点附近实施高密度、混合用途和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区域提供轨道交通提案的资金。

Section § 542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地方政府机构如何管理剩余土地的关键术语。“地方机构”可包括市、县、区及其他政治分区。“剩余土地”是指机构不再需要的土地,可以出售或租赁。除非符合某些豁免标准(允许无需会议即可出售),否则土地需在公开会议上宣布为剩余。豁免剩余土地包括小块土地、用于低收入住房的物业,或有住房法律限制的土地。

本节还定义了“机构使用”,并解释了机构何时以及如何出售或租赁其剩余土地。剩余土地的处置应与机构的使命相符,可包括用于住房、开放空间或带有经济适用房要求的开发项目。存在特殊豁免情况,例如军事基地、开放空间或土地信托开发项目,每种情况都需满足特定的合规标准。本节概述了不当管理剩余土地的处罚。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a)(1) “地方机构”指根据普通法或章程组建的每个市、县、市县、区(包括学校区、污水区、水区、公用事业区以及任何类型或类别的本地和区域公园区)、联合权力机构、原重建机构的承继机构、住房管理局,或本州的任何其他政治分区以及获授权取得和持有不动产的任何机构。
(2)CA 政府 Code § 54221(a)(2)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本条中使用的“区”一词包括州内的所有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特别区、污水区、水区、公用事业区以及本地和区域公园区,以及本州内作为区的任何其他政治分区,因此,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第 (1) 款所作的修改,即明确本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区,包括任何类型或类别的学校区、污水区、水区、公用事业区以及本地和区域公园区,是对现有法律的声明,而非改变。
(b)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b)(1) “剩余土地”指任何地方机构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土地,该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在定期公开会议上采取正式行动,声明该土地为剩余土地且非机构使用所必需。在地方机构根据其政策或程序采取任何处置行动之前,应根据书面调查结果声明该土地为“剩余土地”或“豁免剩余土地”。地方机构可每年声明多块地块为“剩余土地”或“豁免剩余土地”。
(2)CA 政府 Code § 54221(b)(2) “剩余土地”包括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4191.4条持有在社区重建财产信托基金中的土地,以及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4191.5条经财政部批准的长期财产管理计划中指定用于出售或未来开发的土地,但不包括向计划中确定的实体进行的任何特定土地处置。
(3)CA 政府 Code § 54221(b)(3)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阻止地方机构根据第54226条获得剩余土地处置的公平市场价值。
(4)CA 政府 Code § 54221(b)(4)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果地方机构在已发布并可供公众评论的通知中识别该土地(包括向第54222条 (a) 款中确定的实体发出的通知),且该通知在豁免生效前至少30天发布,则地方机构无需在公开会议上对根据 (f) 款 (1) 项的 (A)、(B)、(E)、(K)、(L) 或 (Q) 分项属于“豁免剩余土地”的土地作出声明。
(c)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c)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c)(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机构使用”应包括但不限于正在使用或计划根据地方机构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书面计划用于机构工作或运营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公用事业用地、港口拥有的用于支持物流用途的财产、分水岭财产、用于保护目的的土地、用于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示范、展览或教育目的的土地、宽带设备或无线设施用地,以及敏感政府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废物处置场和废水处理厂)附近的缓冲用地。作为区的本地机构的“机构使用”还应包括为第 (2) 款 (B) 分项所述用途而处置的土地。
(2)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c)(2)
(A)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c)(2)(A) “机构使用”不应包括商业或工业用途或活动,包括非政府零售、娱乐或办公开发。仅为投资或创收目的而处置的财产不应被视为机构使用所必需。
(B)CA 政府 Code § 54221(c)(2)(A)(B) 对于作为区的地方机构,除非其主要任务或目的是向公众提供交通系统,“机构使用”可包括商业或工业用途或活动,包括非政府零售、娱乐或办公开发,或仅为投资或创收目的,如果机构管理机构在公开会议上采取行动,声明该场地使用将实现以下任一目的:
(i)CA 政府 Code § 54221(c)(2)(A)(B)(i) 直接促进机构工作或运营的明确目的。
(ii)CA 政府 Code § 54221(c)(2)(A)(B)(ii) 经管辖地方机构的法规明确授权,前提是该区在适用情况下遵守第54233.5条。
(d)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d)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d)(1) “处置”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政府 Code § 54221(d)(1)(A) 剩余土地的出售。
(H)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d)(1)(H)
(i)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d)(1)(H)(i) 总计10英亩或以上的剩余土地,包括单一地块,或两个或多个相邻或不相邻的地块,根据地方机构立法机关通过的计划或条例,或州法规,合并处置给一个或多个买方。该剩余土地应受地方机构的公开竞争性征集程序或由地方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前提是第54222条(a)款中确定的所有实体将被邀请参与住房或混合用途开发项目的程序。
(ii)CA 政府 Code § 54221(d)(1)(H)(i)(ii) 总开发项目应包括以下两者中较大者:
(I)CA 政府 Code § 54221(d)(1)(H)(i)(ii)(I) 不少于300个住宅单元。
(II) 住宅单元数量等于剩余土地英亩数的10倍或10,000个住宅单元,以较少者为准。
(iii)CA 政府 Code § 54221(d)(1)(H)(i)(iii) 至少25%的住宅单元应限制给低收入家庭,其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条,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2.5条和第50053条规定可负担的销售价格或可负担的租金,其中租赁住房至少55年,产权住房至少45年,位于部落信托土地上的租赁或产权住房至少50年,除非地方条例或联邦、州或地方拨款、税收抵免或其他项目融资要求更长的可负担期。
(iv)CA 政府 Code § 54221(d)(1)(H)(i)(iv) 如果根据本分段在开发项目中包含非住宅开发,则至少25%的计划用于低收入家庭的可负担单元应在每25%的非住宅开发可供租赁或出售并允许使用和占用之前或同时提供租赁或出售并允许使用和占用。
(v)CA 政府 Code § 54221(d)(1)(H)(i)(v) 违反本分段的行为应受第54230.5条所述的处罚。这些处罚是法院可能因违反本分段而命令的任何补救措施之外的补充。地方机构只能根据本分段通过包含赔偿条款的处置和开发协议来处置土地,该条款规定,如果在处置后发生的行为违反本分段,则获得该财产的个人或实体应承担处罚。
(vi)CA 政府 Code § 54221(d)(1)(H)(i)(vi) 第(i)至(v)款(含)的要求应包含在出售时针对剩余土地登记的契约或限制中,该契约或限制应随土地而转,并可对任何违反契约或限制的业主以及每个继续违反的权益继承人强制执行。
(I)CA 政府 Code § 54221(d)(1)(I) 混合用途开发项目,可包括一个以上的公有地块,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CA 政府 Code § 54221(d)(1)(I)(i) 该开发项目将至少25%的住宅单元限制给低收入家庭,其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条,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2.5条和第50053条的定义,提供可负担的销售价格或可负担的租金,其中租赁住房为55年,产权住房为45年,位于部落信托土地上的租赁或产权住房为50年,除非地方条例或联邦、州或地方拨款、税收抵免或其他项目融资要求更长的可负担期。
(ii)CA 政府 Code § 54221(d)(1)(I)(ii) 与该开发项目相关的新建建筑面积至少有50%指定用于住宅用途。
(iii)CA 政府 Code § 54221(d)(1)(I)(iii) 该开发项目不位于《公共资源法典》第21094.5条定义的城市化区域。
(J)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d)(1)(J)
(i)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d)(1)(J)(i) 受非地方机构施加的有效法律限制且禁止住房建设的剩余土地,除非有可行的方法可以令人满意地减轻或避免该场地上的禁令。根据本分段的豁免声明应有证明有效法律限制的书面证据支持。就本条而言,“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地契限制、法规、规章或其他记录有效法律限制的书面文件。
(ii)CA 政府 Code § 54221(d)(1)(J)(i)(ii) 有效的法律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I)CA 政府 Code § 54221(d)(1)(J)(i)(ii)(I) 所有权权利或合同权利或义务下的现有限制,如果这些权利或义务是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约定的,则阻止该财产用于住房。
(II) 阻止住房开发的保护性或其他地役权或产权负担。
(III) 现有租赁,或其他合同义务或限制,如果其条款是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约定的。
(IV) 地方机构用于购买物业的资金来源所施加的限制,但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ia) 该限制将这些资金的使用限于住房以外的用途。
(ib) 拟议的剩余土地处置符合该用途。
(iii)CA 政府 Code § 54221(d)(1)(J)(i)(iii) 将住房禁止的有效法律限制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I)CA 政府 Code § 54221(d)(1)(J)(i)(iii)(I) 剩余土地上现有的非住宅土地使用指定。
(II) 任何其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714.6条)规定无效和不可执行的物业契约、限制或其他条件。
(iv)CA 政府 Code § 54221(d)(1)(J)(i)(iv) 减轻或避免现场有效法律限制的可行方法不包括要求地方机构获取属于第三方的额外产权或财产权益。
(K)CA 政府 Code § 54221(d)(1)(K) 由州以信托方式授予地方机构的剩余土地,或地方机构为信托目的通过购买或交换获得的剩余土地,且该土地的处置经授权或要求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
(L)CA 政府 Code § 54221(d)(1)(L) 受以下任何一项约束的土地,除非明确要求遵守本条:
(i)CA 政府 Code § 54221(d)(1)(L)(i) 《教育法典》第17515、81192、81397、81399、81420或81422条。
(ii)CA 政府 Code § 54221(d)(1)(L)(ii)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1部第14部分(自第53570条起)。
(M)CA 政府 Code § 54221(d)(1)(M) 由联邦政府转让给地方机构的前军事基地剩余土地,且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4部第1部分第4.5章第8条(自第33492.125条起)的约束,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CA 政府 Code § 54221(d)(1)(M)(i) 该前军事基地的总面积大于五英亩,预计将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用途,并且在前军事基地开发或再开发完成后,预计将包括不少于1,400个住宅单元。
(ii)CA 政府 Code § 54221(d)(1)(M)(ii) 住宅单元的负担能力要求应受2020年9月1日之前签订的和解协议管辖。此外,已开发的首批1,400个住宅单元中至少有25%应限制为低收入家庭(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条),并具有可负担的销售价格或可负担的租金(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2.5和50053条),其中租赁住房为55年,产权住房为45年,位于部落信托土地上的租赁或产权住房为50年,除非地方条例或联邦、州或地方赠款、税收抵免或其他项目融资要求更长的负担能力期限。
(iii)CA 政府 Code § 54221(d)(1)(M)(iii) 在处置剩余土地之前,机构应通过书面调查结果,认定该土地根据本分段属于豁免剩余土地。
(iv)CA 政府 Code § 54221(d)(1)(M)(iv) 在处置剩余土地之前,接收方已根据地方机构于2021年2月2日通过的项目稳定协议决议以及任何后续的条例、决议或政策,协商达成了一项项目劳务协议,无论地方机构与接收方之间的协议期限长短。
(v)CA 政府 Code § 54221(d)(1)(M)(v) 机构应在《第65400条(a)款第(2)项》所要求的年度报告中,列入前军事基地住宅单元的开发状况,包括已获许可的住宅单元总数以及其中有多少百分比的住宅单元限制用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和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条)。
违反本分段将受到《第54230.5条》所述的处罚。这些处罚是法院可能因违反本分段或和解协议而下令的任何补救措施之外的补充。
(N)CA 政府 Code § 54221(N) 由区用于(c)款明确授权的机构用途的不动产。
(O)CA 政府 Code § 54221(O) 州政府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32667条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转让给地方机构的土地,且规划的最低住宅密度为每英亩至少100个住宅单元,并包含100个或更多限制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的住宅单元,销售价格或租金可负担,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第50052.5和50053条,对于租赁住房为55年,对于产权住房为45年,对于位于部落信托土地上的租赁或产权住房为50年,除非地方条例或联邦、州或地方拨款、税收抵免或其他项目融资要求更长的可负担期。就本分段而言,可负担单元中不超过20%可限制为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且至少80%的可负担单元必须限制为《健康与安全法》第50079.5条所定义的低收入家庭。
(P)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P)
(i)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P)(i) 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
(I)CA 政府 Code § 54221(P)(i)(I) 受制于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区域规划文件(sectional planning area document)的土地:
(ia) 该区域规划在2019年1月1日之前通过。
(ib) 该区域规划文件与适用于该土地的县市总体规划一致。
(II) 经通过的区域规划文件中确定的土地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划拨。
(III) 截至2019年1月1日,该土地上的地块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ia) 该土地受制于一项不可撤销的产权奉献要约,要求该土地用于特定目的。
(ib) 该土地是通过土地置换获得的,该置换受制于一项土地要约协议,该协议赋予土地原所有者在土地未按协议规定方式开发时回购地方机构根据协议获得的土地的权利。
(ic) 该土地受制于一份赠与契约,其中规定该财产应用于教育用途,并限制该财产上允许的其他类型用途。
(IV) 至少25%的单元专用于《健康与安全法》第50079.5条所定义的低收入家庭,租金可负担(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第50053条)或住房成本可负担(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第50052.5条),并受制于已记录的契约限制,租赁单元为55年,自住单元为45年,除非地方条例或联邦、州或地方拨款、税收抵免或其他项目融资要求更长的可负担期。
(V)CA 政府 Code § 54221(P)(i)(V) 该土地的平均开发密度至少为每英亩10个单元,按整个区域规划面积计算。
(VI) 区域规划文件中确定的非住宅建筑面积中,不超过25%在区域规划文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中至少25%获得首次入住许可证之前获得首次入住许可证。
(VII) 区域规划文件中确定的非住宅建筑面积中,不超过50%在区域规划文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中至少50%获得首次入住许可证之前获得首次入住许可证。
(VIII) 区域规划文件中确定的非住宅建筑面积中,不超过75%在区域规划文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中至少75%获得首次入住许可证之前获得首次入住许可证。
(ii)CA 政府 Code § 54221(P)(i)(ii) 地方机构应在《第65400条(a)款第(2)项》所要求的年度报告中包含开发状况,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开发的总建筑面积、已获许可的住宅单元数量,以及这些住宅单元中限制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或《健康与安全法》第50079.5条所定义的低收入家庭的百分比。
(iii)CA 政府 Code § 54221(P)(i)(iii)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向该机构索取有关根据本分段处置的土地的额外信息。
(iv)CA 政府 Code § 54221(P)(i)(iv) 地方机构在处置被宣布为“豁免剩余土地”的土地前至少30天,应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供一份书面通知,说明其声明和调查结果,该通知应采用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规定的格式。在收到书面通知和调查结果后30天内,如果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认定该地方机构违反本条规定,则应通知该地方机构。未能提交书面通知和调查结果的地方机构,应根据本分段承担民事罚款责任。如果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在收到书面通知和调查结果后30天内未通知该机构其违反本条规定,则该地方机构不承担民事罚款责任。一旦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确定该声明和调查结果符合条款 (i) 的分项 (I) 至 (IV)(含)的规定,地方机构即可根据本分段继续处置土地。本条款是对现有法律的声明,而非修改。
(v)CA 政府 Code § 54221(P)(i)(v) 如果地方机构违反本分段规定处置土地,则该地方机构应承担按以下方式计算的民事罚款责任:
(I)CA 政府 Code § 54221(P)(i)(v)(I) 对于首次违规,罚款为最终售价或处置时土地公平市场价值中较高者的30%。
(II) 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规,罚款为最终售价或处置时土地公平市场价值中较高者的50%。
(III) 就本分段而言,公平市场价值应通过对土地进行独立评估来确定。
(IV) 执行本分段的诉讼可由以下任何一方提起:
(ia) 第54222条 (a) 至 (e) 款(含)中确定的实体。
(ib) 如果该机构未违反本条规定,则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居住的人。
(ic) 第65589.5条中定义的住房组织。
(id) 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实体。
(ie)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V)CA 政府 Code § 54221(P)(i)(v)(V) 根据本分段评估的罚款,除非另有规定,应存入地方住房信托基金。地方机构可选择将罚款存入住房和就业信托基金或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罚款不得从已专门用于经济适用房的资金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资产基金、专门用于极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的资金,以及联邦HOME投资伙伴关系计划和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计划资金。地方机构应在罚款存入地方住房信托基金后五年内承诺并支出该罚款,且仅用于资助极低收入、很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新建住房单元。
(VI) 罚款存入地方住房信托基金五年后,如果资金尚未支出,则该资金应归还州政府,并存入住房和就业信托基金或住房改造贷款基金,仅用于资助与剩余土地位于同一管辖区内且极低收入、很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新建住房单元。根据本款存入住房和就业信托基金或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的任何罚款的支出,须经立法机关拨款。
(vi)CA 政府 Code § 54221(P)(i)(vi) 就本分段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I)CA 政府 Code § 54221(P)(i)(vi)(I) “分区规划区”是指由可识别的规划单元组成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共同服务和设施、强大的内部统一性以及土地利用、交通和城市景观规划的综合模式易于实现。
(II) “分区规划区文件”是指至少规定了分区规划区的场地利用计划以及各土地利用区和指定用途的开发标准的文件或计划。
(vii)CA 政府 Code § 54221(P)(i)(vii) 本分段将于2034年1月1日失效。
(Q)CA 政府 Code § 54221(Q) 由加州公共用途机场拥有的土地,根据联邦航空管理局第5190.6B号命令《机场合规计划》第20章——《兼容土地使用和空域保护》,禁止在该土地上进行住宅用途。
(R)CA 政府 Code § 54221(R) 转让给社区土地信托的土地,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CA 政府 Code § 54221(R)(i) 该财产正在或将要开发或翻新为以下任何一种:
(I)CA 政府 Code § 54221(R)(i)(I) 业主自住的独户住宅。
(II) 业主自住的多户住宅单元。
(III) 有限产权住房合作社中的成员自住单元。
(IV) 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ii)CA 政府 Code § 54221(R)(ii) 该财产上的改良物正在或将可供合格人员使用和拥有或租赁,合格人员的定义见《税收和税法典》第214.18条(c)款第(6)项。
(iii)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R)(iii)
(I)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R)(iii)(I) 一份地契限制或其他文书,要求一份或多份合同作为业主自住单元销售或转售价值的可强制执行限制,或作为租赁单元可负担性的可强制执行限制,应在社区土地信托取得该财产后的留置权日期或之前记录。
(II) 就本条款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ia) “一份或多份作为业主自住单元销售或转售价值可强制执行限制的合同”指《税收和税法典》第402.1条(a)款第(11)项所述的合同。
(ib) “一份或多份作为租赁单元可负担性可强制执行限制的合同”指与公共机构签订的可强制执行和可核实的协议、已记录的地契限制,或《税收和税法典》第214条(g)款第(2)项(A)分项所述的其他法律文件。
(iv)CA 政府 Code § 54221(R)(iv) 地契限制或其他文书的副本应提供给估价师。
(S)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S)
(i)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1(S)(i) 对于其主要任务或目的是向公众提供交通系统的地方机构,为商业或工业用途或活动(包括非政府零售、娱乐或办公开发项目)或仅用于投资或创收目的而开发的剩余土地,如果该机构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CA 政府 Code § 54221(S)(i)(I) 该机构已通过一项土地使用计划或政策,该计划或政策指定其覆盖的总面积至少50%用于住宅目的。该已通过的土地使用计划或政策还应要求开发至少300个住宅单元,或平均每总英亩至少10个住宅单元(以土地使用计划或政策覆盖的所有土地计算),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II) 该机构已通过一项土地使用计划或政策,要求在已通过的土地使用计划或政策覆盖的地块上开发的所有住宅单元中,至少有25%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条),以可负担的销售价格出售或以可负担的租金出租(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2.5条和第50053条),租赁住房为55年,产权住房为45年,除非地方条例或联邦、州或地方赠款、税收抵免或其他项目融资条款要求更长的可负担期。这些条款应包含在土地使用计划或政策中,并规定它们将包含在处置剩余土地时记录的契约或限制中,该契约或限制应随土地而存在,并可强制执行,以对抗任何违反契约或限制的业主或承租人以及每个继续违反的权益继承人。
(III) 为住宅目的而处置的土地,应根据地方机构的公开竞争性征求建议程序发布竞争性征求建议书,或由地方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前提是邀请《政府法典》第54222条(a)款中确定的所有实体参与。
(IV) 在根据本分项授权的目的,就机构已通过的土地使用计划或政策中指定用于非住宅开发的土地签订处置地块的协议之前,自2020年1月1日起,该机构必须已签订协议,处置根据(II)分项指定用于经济适用房的至少25%的土地。
(ii)CA 政府 Code § 54221(S)(i)(ii) 该机构可一次性豁免根据本分项由已通过的土地使用计划或政策覆盖的所有地块。

Section § 54222

Explanation

在出售或协商出售剩余土地之前,加州的地方机构必须通知特定群体有关该财产可供使用的信息。此通知必须发送给对开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开放空间用途、学校设施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特定用途感兴趣的实体。

通知应包含土地的地点和描述等详细信息,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挂号信发送。如果某个团体希望购买或租赁该财产,他们必须在60天内通知地方机构。

某些活动,例如评估或地方机构员工内部的讨论,不被视为谈判。

除《公共资源法典》第23部(自第33000条起)另有规定外,任何根据第54221条(b)款规定宣布处置剩余土地的地方机构,在处置该财产或与潜在受让人参与处置该财产的谈判之前,应向以下所有实体发送一份关于该财产可供使用的书面通知:
(a)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2(a)(1) 一份用于开发中低收入住房的可供使用书面通知应发送给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条定义的、对剩余土地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任何地方公共实体。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4条定义的、已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告知其对剩余土地感兴趣的住房赞助商,应收到一份用于开发中低收入住房的可供使用通知。所有通知应通过电子邮件或挂号信发送,并应包括财产的地点和描述。
(2)CA 政府 Code § 54222(a)(2)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维护一份全州所有可供使用通知的最新列表和链接,以及一份已向该部门告知其对用于开发中低收入住房的剩余土地感兴趣的所有实体(包括住房赞助商)的列表。
(b)CA 政府 Code § 54222(b) 一份用于开放空间目的的可供使用书面通知应按以下方式发送:
(1)CA 政府 Code § 54222(b)(1) 发送给剩余土地所在城市的任何公园或娱乐部门。
(2)CA 政府 Code § 54222(b)(2) 发送给剩余土地所在县的任何公园或娱乐部门。
(3)CA 政府 Code § 54222(b)(3) 发送给对剩余土地所在区域拥有管辖权的任何区域公园管理局。
(4)CA 政府 Code § 54222(b)(4) 发送给自然资源局或任何可能继承其权力的机构。
(c)CA 政府 Code § 54222(c) 一份关于适合学校设施建设或学区用于开放空间目的的土地可供使用的书面通知应发送给对剩余土地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任何学区。
(d)CA 政府 Code § 54222(d) 一份用于开发位于根据第65088.4条指定的填充机会区内或根据1994年《交通村发展规划法》(第7编第1部第3章第8.5条(自第65460条起))通过的交通村规划所涵盖区域内的财产的可供使用书面通知,应发送给对剩余土地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任何县、市、市县、前重建机构的继承机构、公共交通机构或住房管理局。
(e)CA 政府 Code § 54222(e) 希望为本条授权的任何目的购买或租赁剩余土地的实体,应在机构的可供使用通知通过挂号信发送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供后60天内,书面通知处置机构其购买或租赁该土地的意向。
(f)CA 政府 Code § 54222(f) 就本条而言,“参与谈判”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1)CA 政府 Code § 54222(f)(1) 委托评估、处置前的尽职调查、与不代表潜在买家的经纪人或房地产代理进行讨论,或进行其他研究以确定土地价值或最佳用途、发布资格要求书、开发营销材料,或仅在地方机构员工和民选官员之间进行的讨论。
(2)CA 政府 Code § 54222(f)(2) 向本条(a)款中的实体发布提案请求书或资格要求书,以遵守第54221条(f)款(1)项的(A)、(F)、(G)、(H)或(I)分项。
(3)CA 政府 Code § 54222(f)(3) 谈判租赁协议、独家谈判协议或期权协议,以遵守第54221条(f)款(1)项的(A)、(F)、(G)、(H)或(I)分项。
(4)CA 政府 Code § 54222(f)(4) 与开发商谈判,以确定地方机构是否能满足第54221条(d)款(2)项所述的处置豁免要求。

Section § 54222.3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本条规定的规则不适用于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机构处理“豁免盈余土地”的情况。这意味着,某些被认定为豁免盈余的土地,在处置时不受本条中列出的那些特定规定的限制。

Section § 542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某些大型城市,详细规定了它们如何处置土地用于特定的住房目的。它允许城市将土地用于低门槛导航中心、支持性住房、青少年过渡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而无需遵循某些常规程序。但是,它们必须遵守某些条件,例如拥有适当的住房要素并被指定为支持住房建设的城市。

如果土地上的建设并非完全是公共工程,工人必须获得普遍工资,城市必须保留详细记录。不遵守这些规定将受到罚款,罚款金额由独立评估确定。罚款收入将转入住房基金。城市还必须每年报告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a)CA 政府 Code § 54222.3(a) 在符合 (b) 至 (g) 款(含)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不适用于人口超过2,500,000的城市处置土地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政府 Code § 54222.3(a)(1) 低门槛导航中心,如第65660条所定义。
(2)CA 政府 Code § 54222.3(a)(2) 支持性住房,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675.14条所定义。
(3)CA 政府 Code § 54222.3(a)(3) 青少年和青年成人过渡性住房,如第65582条 (j) 款所定义。就本款而言,“青少年和青年成人”指年龄在12至24岁(含)之间的人,并包括怀孕和育儿的人。
(4)CA 政府 Code § 54222.3(a)(4) 经济适用房。就本款而言,“经济适用房”指一个住房开发项目,其中所有单元的100%(但不包括经理单元)出售或出租给低收入家庭,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条所定义,或租金设定为符合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设定的租金上限的经济适用租金,但开发项目中最多20%的单元可供中等收入家庭使用,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3条所定义,或租金设定为符合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设定的租金上限的经济适用租金。
(b)CA 政府 Code § 54222.3(b) 在处置 (a) 款所述土地之前,该城市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政府 Code § 54222.3(b)(1) 该城市应有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住房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第7编第1部第3章》(自第65100条起),经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确定。
(2)CA 政府 Code § 54222.3(b)(2) 该城市应根据第65589.9条 (c) 款的规定被指定为支持住房建设的城市(prohousing)。
(c)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2.3(c)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2.3(c)(1) 如果城市根据本条处置土地,且该开发项目并非完全属于《劳动法典》第2部第7编第1章(自第1720条起)所指的公共工程,则该土地上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政府 Code § 54222.3(c)(1)(A) 所有受雇于该开发项目施工的建筑工人,应至少获得由工业关系总监根据《劳动法典》第1773条和第1773.9条确定的,适用于该工作类型和地理区域的每日普遍工资率,但经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的项目中注册的学徒,可至少获得适用的学徒普遍工资率。
(B)CA 政府 Code § 54222.3(c)(1)(B) 项目发起人应确保将普遍工资要求纳入所有工作履行合同中,针对开发项目中不属于公共工程的部分。
(C)CA 政府 Code § 54222.3(c)(1)(C) 针对开发项目中不属于公共工程的部分,所有承包商和分包商应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i)CA 政府 Code § 54222.3(c)(1)(C)(i) 向所有受雇于该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支付至少每日普遍工资率,但经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的项目中注册的学徒,可至少获得适用的学徒普遍工资率。
(ii)CA 政府 Code § 54222.3(c)(1)(C)(ii) 根据《劳动法典》第1776条维护和核实工资记录,并按照该条规定提供这些记录以供检查和复制。如果所有在该开发项目上施工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均受项目劳动协议约束,该协议要求向所有受雇于该开发项目施工的建筑工人支付普遍工资,并通过仲裁程序强制执行该义务,则本条款不适用。就本条款而言,“项目劳动协议”具有《公共合同法典》第2500条 (b) 款 (1) 项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2)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2.3(c)(2)
(A)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2.3(c)(2)(A) 承包商和分包商根据本款支付普遍工资的义务可通过以下任何方式强制执行:
(i)CA 政府 Code § 54222.3(c)(2)(A)(i) 劳工专员通过根据《劳动法典》第1741条发布民事工资和罚款评估,该评估可根据《劳动法典》第1742条进行复审,在开发项目完成后18个月内进行。
(ii)CA 政府 Code § 54222.3(c)(2)(A)(ii) 工资不足的工人通过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
(iii)CA 政府 Code § 54222.3(c)(2)(A)(iii) 劳资联合委员会通过根据《劳动法典》第1771.2条提起的民事诉讼。
(B)CA 政府 Code § 54222.3(c)(2)(A)(B) 如果根据本款发出民事工资和罚款评估,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为确保支付评估所涵盖工资而发行的担保或多项担保的担保人,应根据《劳动法》第1742.1条承担违约金责任。
(C)CA 政府 Code § 54222.3(c)(2)(A)(C) 如果所有在该开发项目上施工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均受项目劳动协议约束,该协议要求向所有受雇于该开发项目施工的建筑工人支付普遍工资,并规定通过仲裁程序执行该义务,则本款不适用。就本分段而言,“项目劳动协议”的含义与《公共合同法》第2500条(b)款(1)项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3)CA 政府 Code § 54222.3(c)(3) 尽管有《劳动法》第1773.1条(c)款的规定,雇主支付款项不得减少支付被认定为普遍工资的小时正常工资或加班工资的义务这一要求,不适用于开发项目中非公共工程的部分,如果涵盖该工人的善意集体谈判协议另有规定。
(4)CA 政府 Code § 54222.3(c)(4) 本款要求支付至少普遍的每日工资率,不排除使用根据《劳动法》第511条或第514条采纳的替代工作周时间表。
(d)CA 政府 Code § 54222.3(d) 城市可以根据本条处置土地,用于涉及建造或翻新40个或更多住房单元的项目,但仅当该工程受项目劳动协议约束时。就本款而言,“项目劳动协议”的含义与《公共合同法》第2500条(b)款(1)项中规定的含义相同。本款不适用于根据(a)款(1)项建造或翻新低门槛导航中心的项目。
(e)CA 政府 Code § 54222.3(e) 城市应在《第65400条(a)款(2)项》所要求的年度报告中包含根据本条处置的土地开发项目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54222.3(e)(1) 住宅和非住宅开发项目的总平方英尺。
(2)CA 政府 Code § 54222.3(e)(2) 低门槛导航中心的总平方英尺。
(3)CA 政府 Code § 54222.3(e)(3) 已获许可的住宅单元和床位数量。
(4)CA 政府 Code § 54222.3(e)(4) 已获许可的住宅单元中,限制供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或低收入住户使用的百分比,如《健康与安全法》第50079.5条所定义。
(f)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2.3(f)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2.3(f)(1)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以要求城市提供额外信息,关于根据本条处置的土地。
(2)CA 政府 Code § 54222.3(f)(2) 尽管有(g)款的规定,根据本款回应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城市,如果在收到所要求信息后30天内未收到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通知其拟议处置将违反本条,则不承担民事罚款责任。在提起诉讼以执行本条之前,城市应有60天时间纠正或补救被指控的违规行为,除非城市在纠正或补救被指控的违规行为之前处置了土地,或者该部门在不足60天内认定被指控的违规行为不构成违规。
(g)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2.3(g)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22.3(g)(1) 如果城市违反本条处置土地,城市应承担按以下方式计算的民事罚款:
(A)CA 政府 Code § 54222.3(g)(1)(A) 对于首次违规,罚款为最终销售价格或处置时土地公平市场价值中较高者的30%;或在租赁的情况下,为截至租赁签订之日,租赁公平市场价值的折现净现值。
(B)CA 政府 Code § 54222.3(g)(1)(B) 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规,罚款为最终销售价格或处置时土地公平市场价值中较高者的50%;或在租赁的情况下,为截至租赁签订之日,租赁公平市场价值的折现净现值。
(2)CA 政府 Code § 54222.3(g)(2) 就(1)项而言,公平市场价值应通过对土地或租赁(视情况而定)的独立评估来确定。
(3)CA 政府 Code § 54222.3(g)(3) 执行(1)项的诉讼可由以下任何一方提起:
(A)CA 政府 Code § 54222.3(g)(3)(A) 《第54222条(a)款至(e)款(含)》中确定的实体。
(B)CA 政府 Code § 54222.3(g)(3)(B) 如果城市未违反本条,本应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居住权的人。
(C)CA 政府 Code § 54222.3(g)(3)(C) 住房组织,该术语的定义见第65589.5节。
(D)CA 政府 Code § 54222.3(g)(3)(D) 具有受益权益的个人或实体。
(E)CA 政府 Code § 54222.3(g)(3)(E)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4)CA 政府 Code § 54222.3(g)(4) 根据本款评估的罚款,除另有规定外,应存入地方住房信托基金。市政府可以选择将罚款存入“建设家园和就业信托基金”或“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罚款不得从已专门用于经济适用房的资金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中低收入住房资产基金、专门用于极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的资金,以及联邦“HOME投资伙伴关系计划”和“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计划”资金。市政府应在罚款存入地方住房信托基金之日起五年内承诺并支出该笔罚款,仅用于资助新建的、极低收入、超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住房单元。
(5)CA 政府 Code § 54222.3(g)(5) 罚款存入地方住房信托基金五年后,如果资金尚未支出,资金应归还州政府,并存入“建设家园和就业信托基金”或“住房改造贷款基金”,仅用于资助位于与剩余土地相同管辖区内、且极低收入、超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新建住房单元。根据本款存入“建设家园和就业信托基金”或“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的任何罚款的支出,须经立法机关拨款。
(h)CA 政府 Code § 54222.3(h)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施加或影响本条任何其他规定项下适用于土地处置的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知要求。
(i)CA 政府 Code § 54222.3(i) 本节仅在2034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4222.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实体想用剩余土地开发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那么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的定义,至少25%的单元必须是低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的。租赁单元必须保持经济适用性55年,产权单元为45年,但位于部落信托土地上的租赁或产权单元则必须保持经济适用性50年。产权单元最初必须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并包含股权分享协议。这些条件必须随土地出售一同记录,并可由地方机构、居民、居民协会或符合收入和居住标准的潜在居民强制执行。

提议使用该剩余土地用于开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的实体,应同意将地块上开发的总单元数量中不少于25%的单元,以《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2.5条所定义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或以《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3条所定义的经济适用租金,提供给《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条所定义的低收入家庭。租赁单元应保持对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性,并由其居住,租赁住房至少55年,产权住房至少45年,位于部落信托土地上的租赁或产权住房至少50年。所有产权单元的最初居住者应为低收入家庭,且这些单元应受符合《第65915条(c)款(2)项》的股权分享协议的约束。这些要求应包含在出售时针对剩余土地记录的契约或限制中,该契约或限制应随土地而转让并可强制执行,针对任何违反契约或限制的所有者以及继续该违规行为的每个权益继承人,可由以下任何一方强制执行:
(a)CA 政府 Code § 54222.5(a) 处置该剩余土地的地方机构。
(b)CA 政府 Code § 54222.5(b) 受本条约束的单元的居民。
(c)CA 政府 Code § 54222.5(c) 其成员居住在受本条约束的单元中的居民协会。
(d)CA 政府 Code § 54222.5(d) 曾居住在该单元的受本条约束的单元的前居民。
(e)CA 政府 Code § 54222.5(e) 寻求对受本条约束的特定单元强制执行契约或限制的申请人,如果该申请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政府 Code § 54222.5(e)(1)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93条,属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
(2)CA 政府 Code § 54222.5(e)(2) 能够并愿意居住在该特定单元。
(3)CA 政府 Code § 54222.5(e)(3) 因涉嫌违反执行本条的契约或限制而被拒绝居住在该特定单元。
(f)CA 政府 Code § 54222.5(f) 经济适用住房候补名单上的人员,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93条属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并且能够并愿意居住在受本条约束的单元中。

Section § 542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加州地方政府应如何处理剩余土地的出售或租赁。它要求机构与有意向的买家或承租人进行至少90天的善意协商。如果在此期间未能达成协议,机构可以按照某些规定采取其他处置方式。

住宅用途在协商中被视为有效,但除非出于公共健康或安全原因,否则条款不能阻止住房建设或不必要地限制住宅密度。除非地方分区或规划强制要求,否则机构不得施加会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可负担性产生负面影响的住房要求。

如果限制是为了防止特定的安全或运营问题且没有其他解决方案,则可以实施。这确保了除非存在合理担忧,否则住房开发不会受到阻碍。

(a)CA 政府 Code § 54223(a) 在处置机构收到希望购买或租赁符合本条规定的剩余土地的实体的意向通知后,处置机构和该实体应进行善意协商,以确定双方满意的销售价格和条款或租赁条款。如果在不少于90天的善意协商期后仍无法就价格或条款达成一致,地方机构可在不进一步考虑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处置剩余土地,但第54233条应适用。
(b)CA 政府 Code § 54223(b) 为根据本条与地方机构进行的善意协商之目的,住宅用途应被视为剩余土地的可接受用途。本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地方管辖区批准与剩余土地相关的土地使用、分区或权利决定的权力或酌情决定权。除(c)款另有规定外,根据协商达成的条款不得有以下任何行为:
(1)CA 政府 Code § 54223(b)(1) 将不允许该地块的住宅用途作为处置条件。
(2)CA 政府 Code § 54223(b)(2) 将允许的住宅单元数量或最大地块覆盖率减少到低于分区或总体规划要求可能允许的范围。
(3)CA 政府 Code § 54223(b)(3) 作为处置条件,要求任何设计标准或建筑要求,而这些标准或要求会对针对极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或可负担性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但总体规划、分区和细分标准及准则所要求的最低标准除外。
(c)CA 政府 Code § 54223(c) 根据(a)款要求的协商达成的条款可包括对住宅用途或密度的限制,前提是如果没有这些限制,住宅用途或密度将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或对地方机构的运营或设施产生具体的、不利的影响,且有书面调查结果支持,并且没有可行的方法可以令人满意地减轻该影响。

Section § 5422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购买剩余土地的地方机构将其出售给住房开发商。这些开发商可以是营利性的,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并且必须使用该土地建设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这是根据其他现有法律允许的。

Section § 54225

Explanation
当加州的地方机构将剩余土地出售给某些实体用于特定用途时,例如公园、开放空间、学校或经济适用房,它们可以允许买方在最长达 (20) 年的期限内付款。但是,如果土地用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付款期限可以更长,但不能超过土地必须用于该住房目的的期限。

Section § 542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地方机构在如何出售或租赁剩余土地方面不受限制。它们可以以市场价值或低于市场价值进行,而不影响其宗旨。它还明确指出,机构可以选择是否出售被指定为剩余的土地。

此外,该法律不限制地方机构在土地使用、分区或相关决定方面的权力。如果本法律与其他法律存在冲突,其他法律优先。

(a)CA 政府 Code § 54226(a)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限制任何地方机构以公平市场价值或低于公平市场价值出售或租赁剩余土地的权力,且任何符合本条的以公平市场价值或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进行的出售或租赁,不应被解释为与机构的宗旨不符。
(b)CA 政府 Code § 54226(b) 本条不应阻止地方机构根据本节规定,在处置剩余土地时获得公平市场价值。
(c)CA 政府 Code § 54226(c)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限制地方机构在批准与剩余土地相关的土地使用、分区或权利决定方面的权力或酌处权。
(d)CA 政府 Code § 54226(d)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地方机构处置被确定为剩余的土地。
(e)CA 政府 Code § 54226(e) 本条的任何规定,当其与任何其他成文法规定冲突时,均不适用。

Section § 54227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地方机构想要出售剩余土地,并收到多个实体的意向,则应优先考虑那些打算将该地块用于可负担住房的实体。他们计划提供的可负担住房单元越多,获得的优先权就越高。如果多个实体计划提供相同数量的单元,则提供最可负担选项的实体将获得优先。然而,如果剩余土地目前或计划用作公园,则优先考虑计划将其用于娱乐用途的实体。

(a)CA 政府 Code § 54227(a) 如果任何处置剩余土地的地方机构,从根据本条规定已收到可用性通知的多个实体中,收到购买或租赁该土地的意向通知,则该地方机构应优先考虑同意将该地块用于符合第54222.5节要求的住房的实体。如果地方机构收到多个同意符合第54222.5节要求的实体的提议,则地方机构应优先考虑提议提供最多符合第54222.5节要求的住房单元的实体。如果多个实体提议提供相同数量的符合第54222.5节要求的住房单元,则应优先考虑提议为可负担住房单元提供最深平均可负担水平的实体。地方机构可以与所有提供意向通知的实体同时进行谈判,以开发符合第54222.5节要求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
(b)CA 政府 Code § 54227(b)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所提供的土地已经用于并将继续用于公园或娱乐目的,或者如果该土地在地方总体规划中被指定用于公园和娱乐用途,并将为此目的进行开发,则应优先考虑同意将该地块用于公园或娱乐目的的实体。

Section § 54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县和市每年列出其管辖范围内城市地区的所有剩余土地和超出其需求的土地。他们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更新此清单。每年4月1日前,他们需要使用指定表格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HCD)报告这些土地的详细信息,例如位置、当前用途和面积。如果需要,HCD还可以将此要求推迟到2022年4月1日。

此外,他们必须应请求免费向住房公司等相关方提供这些土地信息。HCD将与总务部共享这些数据,以纳入州有剩余土地的数字化清单。HCD被允许在不遵循某些行政规则的情况下修订与此过程相关的程序和表格。

(a)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a)(1) 每年12月31日或之前,各县和各市应建立一个中央清单,列出所有根据第54221条(b)款定义的剩余土地,以及所有根据第50569条确定的、超出其可预见需求的土地(如有),这些土地位于美国人口普查局指定的所有城市化地区和城市群中,且在该县或市的管辖范围内,由该县或市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权力机构拥有或控制。
(2)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a)(2)(A) 受(C)项约束,各县和各市应将(1)款所述的每块地块的描述及其当前用途作为公共记录,并应在每年4月1日之前(从2021年4月1日开始)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报告此信息,报告形式由该部门规定,作为其根据第65400条(a)款(2)项提交的年度进展报告的一部分。
(B)CA 政府 Code § 54230(a)(2)(A)(B) 根据本款报告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关于每个地块的信息:
(i)CA 政府 Code § 54230(a)(2)(A)(B)(i) 街道地址,或类似的地点信息。
(ii)CA 政府 Code § 54230(a)(2)(A)(B)(ii) 估价师地块编号。
(iii)CA 政府 Code § 54230(a)(2)(A)(B)(iii) 现有用途。
(iv)CA 政府 Code § 54230(a)(2)(A)(B)(iv) 该地块是剩余土地还是豁免剩余土地。
(v)CA 政府 Code § 54230(a)(2)(A)(B)(v) 面积(英亩)。
(C)CA 政府 Code § 54230(a)(2)(A)(C)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自行决定将本款的实施推迟至2022年4月1日。
(3)CA 政府 Code § 54230(a)(3) 各县和各市应根据请求,免费向个人、有限分红公司、住房公司或非营利公司提供其剩余土地和超额剩余土地的清单。
(b)CA 政府 Code § 54230(b)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将市或县根据(a)款(2)项向其报告的信息提供给总务部,以便纳入所有超出州需求范围的州有地块的数字化清单。
(c)CA 政府 Code § 54230(c)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审查、采纳、修订和废除标准、表格和定义,以实施本条。根据本款采纳、修订或废除的任何标准、表格或定义,特此豁免遵守《行政程序法》(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章(从第11340条开始))的规则制定规定。

Section § 5423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地方机构不当处置剩余土地(特别是影响可负担住房机会时)的罚款。如果地方机构在未遵循规定程序且在收到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警告后出售或租赁剩余土地,它们将面临高额罚款。首次违规将处以处置价值30%的罚款,后续违规则处以50%的罚款。然而,不影响可负担住房的轻微错误不会招致这些罚款。

“处置价值”是根据销售价格或租赁价值,经独立评估确定的。罚款资金应专门用于可负担住房,并且必须在五年内支出,否则将归还州政府。在处置土地之前,地方机构必须向该部门报告其合规情况,如果在30天内未收到违规通知,则可能免于罚款。该部门提供资源并评估合规性,如果违规行为持续存在,可能会涉及总检察长。

(a)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5(a)(1) 地方机构在收到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根据 (b) 款发出的关于该地方机构违反本条的通知后,若违反本条处置剩余土地,则首次违规应承担适用处置价值30%的罚款,后续违规应承担50%的罚款。这些罚款不适用于不影响低收入家庭可负担住房的供应和优先权、或其建设、或土地最终符合本条规定的处置的违规行为,例如文书错误。第54222节中确定的实体,或有资格申请任何已开发的可负担住房的居住权的人,或第65589.5节中定义的住房组织,或任何有受益权益的个人或实体,均可提起诉讼以执行本节。地方机构应有60天时间纠正或改正被指控的违规行为,之后方可提起诉讼以执行本节,除非地方机构在纠正或改正被指控的违规行为之前处置了剩余土地,或者该部门在不足60天内认定被指控的违规行为不构成违规。
(2)CA 政府 Code § 54230.5(a)(2) 就本节而言,“处置价值”指:
(A)CA 政府 Code § 54230.5(a)(2)(A) 在出售的情况下,指土地最终售价或违反本条出售的剩余土地在出售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以独立评估为准,取两者中较高者。
(B)CA 政府 Code § 54230.5(a)(2)(B) 在租赁的情况下,指租赁签订之日租赁公平市场价值的折现净现值,以对违反本条租赁剩余土地的独立评估为准。
(3)CA 政府 Code § 54230.5(a)(3) 根据本款评估的罚款,除另有规定外,应存入地方住房信托基金。地方机构可选择将罚款存入“建设家园和就业信托基金”或“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罚款不得从已专门用于可负担住房的资金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资产基金、专门用于极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的资金,以及联邦HOME投资伙伴关系计划和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计划资金。地方机构应在罚款存入地方住房信托基金之日起五年内承诺并支出该罚款,专门用于资助新建的、极低收入、很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住房单元。
(4)CA 政府 Code § 54230.5(a)(4) 罚款存入地方住房信托基金五年后,如果资金尚未支出,则资金应归还州政府,并存入“建设家园和就业信托基金”或“住房改造贷款基金”,专门用于资助与剩余土地位于同一管辖区内且极低收入、很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新建住房单元。根据本款存入“建设家园和就业信托基金”或“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的任何罚款的支出,应经立法机关拨款。
(b)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5(b)(1) 在同意剩余土地处置条款之前,地方机构应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供关于已发出的可用性通知以及与任何响应实体进行的谈判的描述,涉及该剩余土地的处置,并提供根据第54222.5、54233或54233.5节(以适用者为准)将记录在财产上的任何限制的副本,其形式应由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规定。地方机构可在发出第54222节要求的可用性通知并与任何响应机构完成谈判后提交此信息。如果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在收到描述后30天内未通知该机构其违反本条,则地方机构不承担 (a) 款规定的罚款。
(2)CA 政府 Code § 54230.5(b)(2)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政府 Code § 54230.5(b)(2)(A) 提供教育资源和材料,告知每个机构在本条下的义务,并提供如何遵守其规定的指导。
(B)CA 政府 Code § 54230.5(b)(2)(B) 审查根据 (1) 段提交的信息。
(C)CA 政府 Code § 54230.5(b)(2)(C) 在收到地方机构根据第 (1) 款要求提供的描述后 30 天内,如果拟议的土地处置将违反本条规定,则向地方机构提交书面调查结果。
(D)CA 政府 Code § 54230.5(b)(2)(D) 审查、通过、修订或废止指南,以建立统一标准来实施本节。根据本款通过的指南不受第 2 编第 3 卷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约束。
(E)CA 政府 Code § 54230.5(b)(2)(E) 在采取本节授权的任何其他行动之前,给予地方机构合理时间(但不少于 60 天)对调查结果作出回应。
(3)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5(b)(3)
(A)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5(b)(3)(A) 地方机构应考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根据第 (2) 款 (C) 项作出的调查结果,并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i)CA 政府 Code § 54230.5(b)(3)(A)(i) 纠正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指出的任何问题。
(ii)CA 政府 Code § 54230.5(b)(3)(A)(ii) 提供书面调查结果,解释其处置剩余土地的程序符合本条规定的原因,并回应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调查结果。
(B)CA 政府 Code § 54230.5(b)(3)(A)(B) 如果地方机构不纠正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指出的问题,不提供解释其处置剩余土地的程序符合本条规定并回应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调查结果的调查结果,或者如果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发现地方机构的调查结果在解决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指出的问题方面存在不足,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通知地方机构,并可通知总检察长,地方机构违反了本条规定。
(c)CA 政府 Code § 54230.5(c)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作出的修改。
(d)CA 政府 Code § 54230.5(d) 尽管有 (c) 款规定,本节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执行本条的补救措施,包括根据第 1 编第 10 卷(自第 7920.000 条起)提出的公共记录法请求。

Section § 54230.6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政府机构没有遵守本条的规定,这不会撤销或取消房地产向为此支付了费用或对此拥有留置权的人的出售或转让。

Section § 54230.7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地方机构计划出售剩余土地,但收到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发出的违规通知,它必须在最终确定出售前举行一次公开会议,公开讨论这个问题。这次会议必须在该机构的网站和办公室公开宣布。但是,除非有要求,他们不需要透露机密信息。重要的是,如果机构在收到违规通知后决定停止出售,他们就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a)CA 政府 Code § 54230.7(a) 如果地方机构正在处置剩余土地,并且已根据第54230.5条收到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发出的通知,告知其在该地块方面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该地方机构应举行一次公开会议,审查并审议违规通知的实质内容。除了任何其他适用的通知要求外,地方机构应在公开会议之前,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在地方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如果地方机构设有网站),在地方机构办公室的显著公共场所公布,并发送给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不迟于根据第9章(自第54950条起)规定的、审议违规通知的公开会议的张贴时间。
(b)CA 政府 Code § 54230.7(b) 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不得采取最终行动批准或核准拟议的剩余土地处置,直到按照本条要求举行公开会议。
(c)CA 政府 Code § 54230.7(c) 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在讨论违规通知实质内容的公开会议上,披露根据第54956.8条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
(d)CA 政府 Code § 54230.7(d) 如果地方机构在收到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根据第54230.5条发出的通知(告知其在剩余土地方面违反了本条规定)后停止处置剩余土地,则该地方机构免除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5423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告知奥兰治县的某个市或县,他们出售剩余土地的计划违反了规定,他们有 60 天的时间来解决问题。如果他们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就不能出售土地,直到获得一切都符合规定的批准。市或县可以向该部门发送一封信,解释他们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该部门有 30 天的时间回复,说明解决方案是否充分。这项规定仅在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

(a)CA 政府 Code § 54230.8(a) 如果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根据第 54230.5 条通知奥兰治县或奥兰治县内的任何城市,其计划处置剩余土地违反本条规定,则该管辖区应自收到违规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纠正或改正被指控的违规行为,除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在不足 60 天内认定被指控的违规行为不构成违规。如果该管辖区未能在 60 天内纠正或改正任何被指控的违规行为,则在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确定其已遵守本条规定或认定被指控的违规行为不构成违规之前,不得处置该地块。
(b)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8(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0.8(b)(1) 收到根据 (a) 款发出的通知的地方机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 60 天内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供一份声明,说明为纠正或改正被指控的违规行为所采取的行动。
(2)CA 政府 Code § 54230.8(b)(2) 如果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收到根据 (1) 项提交的声明,该部门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A)CA 政府 Code § 54230.8(b)(2)(A) 确定声明中描述的地方机构的行动是否纠正或改正了被指控的违规行为,以及计划处置剩余土地是否会构成违反本条规定。
(B)CA 政府 Code § 54230.8(b)(2)(B) 在收到声明后 30 天内,将根据 (A) 项作出的决定通知地方机构。
(c)CA 政府 Code § 54230.8(c) 本节仅在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423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地方机构用公路资金购买了土地,并且该土地不再需要用于公路,那么它们可以保留该土地,或者将其交给另一个地方机构用作公园或用于娱乐。但是,当前负责该土地的机构必须决定,这样使用土地是其最佳用途。

地方机构通过支出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3部第3章(自第2100条起)分配的资金而获得的用于公路目的的土地,在以下情况下,可由该地方机构保留,或转让给另一个地方机构,用于公共公园和娱乐目的:如果该土地不再用于公路目的,并且对该土地拥有管辖权的地方机构确定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公园和娱乐目的是该土地的最高最佳用途。

Section § 54232

Explanation

如果土地被保留或划拨用于公共公园和娱乐活动,那么它必须在10年内开发,并根据当地市或县的总体规划至少使用25年。如果这些条件未能满足,地方机构必须出售该土地,所得款项应用于公路项目。如果土地最初是为此目的而划拨的,那么在出售之前,它必须归还给最初获得该土地的机构。

根据第54231条规定保留或转让用于公共公园和娱乐目的的土地,应在为此目的保留或转让后10年内开发,并应至少使用25年,且须符合土地所在市或县的总体规划。否则,该土地应由地方机构出售,出售所得资金应用于公路建设目的。如果该土地最初是为此目的而转让的,则应归还给最初取得该土地的地方机构以进行此类出售。

Section § 54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政府未能与收到通知的实体就剩余土地的出售或租赁条款达成协议,并且建造了10个或更多住宅单元,那么这些单元中至少有15%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可负担意味着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的某些条款。租赁单元必须保持至少55年的可负担性,产权单元则为45年。产权单元最初应由低收入居民居住,并包含一份利润分享协议。这些要求必须被记录并附在物业产权上,使其可由特定实体强制执行。这些限制的副本必须使用特定表格发送给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Section § 542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地方机构(不包括那些主要负责交通的机构)出售盈余土地,且该土地被规划或重新规划为允许建造10个或更多住宅单元,那么这些单元中至少有15%必须是低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的。对于租赁住房,这种可负担性必须保持至少55年;对于产权住房,则是45年。这些产权住房必须首先出售给低收入家庭,并且包含一份分享任何产权增值的协议。这些条件必须包含在随物业附带的法律协议中,并且一份副本必须提交给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请注意,本规定不适用于《健康与安全法典》中另有定义的某些特定项目。

如果地方机构(作为行政区,但排除其主要任务或目的是向公众提供交通系统的机构)处置盈余土地,且该土地的当地分区规划允许开发10个或更多住宅单元,或在处置后五年内重新分区以允许开发10个或更多住宅单元,并且在该物业上开发了10个或更多住宅单元,则在该地块上开发的住宅单元总数中,不少于15%的单元应以《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2.5条所定义的“可负担住房成本”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3条所定义的“可负担租金”出售或出租给《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条所定义的“低收入家庭”。租赁单元应在至少55年内(对于租赁住房)和45年内(对于产权住房)保持对低收入家庭的可负担性并由其居住。所有产权单元的最初居住者应为低收入家庭,且这些单元应受符合《政府法典》第65915条 (c) 款第 (2) 项规定的“产权共享协议”的约束。这些要求应包含在针对该限制和每个继续违反的权益继承人而记录的契约或限制中,由《政府法典》第54222.5条 (a) 至 (f) 款(含)所述的任何实体执行。本条不适用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2121条 (j) 款所定义的项目。地方机构应以该部门规定的形式,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供针对该物业记录的任何限制的副本。

Section § 542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地方机构在2019年底前签订的特定财产协议应如何在2027年底前处理。如果地方机构在2019年10月前已同意出售或谈判财产交易,只要财产转让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它们就可以沿用2019年的旧规定,而不受此后任何修改的影响。这包括排他性协议、如地铁北好莱坞开发项目,以及涉及至少100个单元的特定低收入住房项目。

如果这些协议或项目面临法律挑战,截止日期可在诉讼最终结束后延长六个月。社区重建财产信托基金持有的财产也适用类似规定,前提是协议在2020年底前签订并在2027年底前完成,且允许因诉讼而延长。

(a)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4(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4(a)(1) 如果地方机构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签订排他性谈判协议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处置财产,则本条在2019年12月31日时的规定,不论2019年法规第664章对本条所作的修改以及本条的所有后续修订,均适用于向已签订此类协议的当事方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处置该财产,但前提是该处置须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CA 政府 Code § 54234(a)(2) 如果地方机构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签订排他性谈判协议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处置与地铁北好莱坞联合开发项目相关的财产,则本条在2019年12月31日时的规定,不论2019年法规第664章对本条所作的修改以及本条的所有后续修订,均适用于向已签订此类协议的当事方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处置该财产,但前提是该处置须不迟于2027年12月31日完成。
(3)CA 政府 Code § 54234(a)(3) 如果地方机构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发布竞争性征求建议书,以开发包含至少100个住宅单元且至少25%的住宅单元限于低收入家庭的财产(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节所定义),并具有可负担的住房成本或可负担的租金(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2.5节和第50053节所定义),且租赁住房的期限至少为55年,自有住房的期限至少为45年,则本条在2019年12月31日时的规定,不论2019年法规第664章对本条所作的修改以及本条的所有后续修订,均适用于向参与竞争性征求建议书程序的当事方或该当事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处置该财产,但前提是该财产的处置和开发协议须不迟于2027年12月31日签订。涉及多个地块的联合开发应符合本款的要求,只要存在单一的竞争性征求建议书程序,且该联合开发在其他方面符合本款列出的所有要求。“处置和开发协议”是指开发商与地方机构之间的一项协议,该协议约束开发商建造特定开发项目,并约束地方机构在获得项目许可和其他权利后处置该财产。本款不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4191.4节持有在社区重建财产信托基金中的土地,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4191.5节在长期财产管理计划中指定的土地。如果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未签订处置和开发协议,则该财产的未来谈判和处置应受本条规定的约束。
(2)CA 政府 Code § 54234(a)(2) 第(1)款至第(3)款(含)中规定的财产处置必须完成的日期应予延长,如果财产处置、地方机构处置财产的权利或能力,或拟转让财产的开发项目,是司法挑战的对象,通过强制令状申请、宣告性救济诉状或其他方式,延长至此类诉讼最终结案后的六个月。
(b)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4(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234(b)(1) 对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4191.4节持有在社区重建财产信托基金中的土地,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4191.5节在长期财产管理计划中指定的土地,无论是用于出售还是保留用于未来开发,本条在2019年12月31日时的规定,不论2019年法规第664章对本条所作的修改以及本条所有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后续修订,均适用于该财产的处置,如果以下两项均适用:
(A)CA 政府 Code § 54234(b)(1)(A) 处置的排他性谈判协议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
(B)CA 政府 Code § 54234(b)(1)(B) 处置不迟于2027年12月31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