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县及其他机构的共同职权与职责环境卫生或污水处理企业合同
Section § 54727
本法律条款将“企业”定义为任何涉及管理废弃物、垃圾、污水和雨水的系统或基础设施。它涵盖了从垃圾车、垃圾场到污水处理厂和雨水系统的一切。本质上,它指的是用于废物管理和水处理的综合网络。
Section § 54728
本节广义地定义了“改进”一词,指重建、更换、扩建、修理、提升、配备、开发或装饰等活动。本质上,它涵盖了广泛的增强或修改某物的行为。
Section § 54730
Section § 54734
Section § 54735
Section § 54736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某个地方政府机构不能通过合同移交或限制其在某些职责方面的决策权。这些职责包括发行和管理债券、处理这些债券的收益和支付,以及设定和收取其服务的费用。此外,该机构必须保持对其资金管理的控制,并制定和执行与其运营相关的规则,以确保公共健康和安全。
Section § 54738
Section § 54739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地方机构制定规则,管理工业废水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之前的处理方式。他们可以要求企业首先处理其废水,以符合联邦或州的标准,并防止对处理设施造成损害,或保护环境和工人。他们还可以限制工业废水进入系统,并向企业收取因处理此类废水所需的额外处理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这些措施是其他法律要求的补充。
Section § 54740
Section § 54740.5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向违反排放或报告要求的个人发出行政投诉。如果发生违规行为,将送达投诉,并在60天内举行听证会。当事人可以放弃听证权。听证会后,如果发现当事人有罪,将根据各种因素(如造成的损害、经济利益和违规的持续性)确定民事罚款。
罚款可能很高,对于未提供报告的,每日最高可达2,000美元;对于未遵守合规时间表的,每日最高可达3,000美元;对于违反排放限制的,每日最高可达5,000美元;对于未经授权排放的,每加仑最高可达10美元。逾期60天未支付的罚款将对违规者的财产产生留置权。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用于管理地方卫生系统。最终命令要求及时支付,并可在法庭上获得确认。不允许与法律其他条款的罚款重叠。
Section § 54740.6
如果您对地方机构委员会或听证官做出的最终决定不满意,您可以请求高等法院进行复核。您必须在收到决定后30天内提交申请。如果无人提交申请,该决定将生效,尽管委员会之后可以自行决定复核。在复核时,法院会查看原始记录和任何其他相关证据,并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其他法律中的特定规则也适用于这些法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