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债券法地方机构的权力
Section § 54340
本条法律规定,加州的当地政府机构可以通过接受赠与、购买,或者行使征用权(即合法地为公共用途征收私人财产)来取得某个商业或项目(即“企业”)的所有权。
Section § 54341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在其区域内部或外部建设或改进项目。该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取财产或水权,但未经州政府许可,不得征用州政府拥有的财产。该机构还可以出售、租赁或转让其拥有的财产。此外,它还可以对土地或公共通行权进行改造,以支持其项目。
Section § 54342
Section § 54345
Section § 54346
如果您不支付账单,地方机构可以停止账单所涵盖的服务。从1982年开始,如果您解释了为什么不支付账单的某个特定部分,机构只能停止与未支付部分相关的服务。但是,如果您不支付污水处理费,您的供水也可能被停止。对于通过旧的收益债券融资的服务,则适用最初的规定。这适用于所有县和市。
Section § 54346.1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与一家提供燃气或电力以外服务的私营公用事业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机构可以将污水处理服务的费用与该公司提供的另一项公用事业服务的费用合并,这样它们就会一起出现在同一张账单上,并作为一笔交易支付。
Section § 54346.2
Section § 54346.3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与企业或公司签订合同,由其负责水或其他设施等服务的账单开具和收取。如果账单未支付,并且该企业也向欠费人提供公用事业服务(如电力),则该企业可以停止提供该公用事业服务,直到账单结清。地方机构与该企业之间的合同可以包含此规定。
Section § 54346.4
Section § 54347
本节允许地方机构通过实施具体措施来管理其服务收费方式。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对快速付款提供折扣,要求支付最高达一年费用的押金或预付款,以及要求财产所有者担保支付服务费用。如果账单未支付,押金或预付款可用于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罚金和催收费用。
Section § 54348
Section § 54350
Section § 54352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管理污水系统。当地方机构改进或新建这些系统时,它们可以认定使用化粪池或其他本地排污方式构成公共滋扰。距离新污水系统200英尺以内的建筑物,如果产生污水并供人使用,则必须连接到该系统。机构将在污水系统准备就绪后,给予至少30天的通知来要求进行连接。
Section § 54353
Section § 54354
如果地方机构建造或升级污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或提供雨水管理服务,它们可以决定,这些服务未支付的费用和罚款将成为其所服务财产的留置权。这意味着这笔债务与该财产绑定,直到还清或财产出售。公有财产不能设立此类留置权。
Section § 54354.5
本法律解释了地方政府机构如何设定或修改其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的费用。在通过任何新的收费标准之前,他们必须通知公众并举行公开听证会来讨论这些变更。通知应包含拟议变更的详细信息,并且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或在公共场所张贴。
在听证会期间,业主和利害关系人可以表达他们的担忧,特别是如果他们认为费用不公平或不足。政府机构可以修改拟议费用,但如果要增加费用,则必须提前10天发出通知。听证会结束后,如果费用被认为公平且符合其他财务协议和法律规定,他们就可以最终确定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