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使特别区能够参与《1964年经济机会法案》。这包括允许支出任何所需资金,以便该区能够满足联邦政府的参与要求。

立法机构可在法律另行赋予特别区的权力范围内,采取并执行一切必要行动,以使特别区能够参与《1964年经济机会法案》(P.L. 88-452; 78 Stat. 508),包括授权特别区支出联邦政府可能要求的任何资金,作为此类参与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