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融资区基础设施融资计划的编制与通过
Section § 53395.1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或县设立基础设施融资区,为公共设施提供资金。首先,他们需要通过一项决议,其中应包括:关于根据本法设立区域的声明;区域边界的描述(可参考存档地图);区域可能资助的公共设施清单;以及使用财产税收入进行资助。最后,它必须确定就该提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
Section § 53395.13
Section § 53395.14
本节概述了在决定设立区域后制定基础设施融资计划的流程。该计划必须与地方政府的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应包括地图、必要的公共设施以及一份社区范围的利益声明。它还必须详细说明融资结构,明确分配给区域的税收收入比例、预计收入、债务计划、税收分配总额限制以及区域的终止日期。该计划需要评估与区域开发相关的成本和收入、对地方征税实体的财政影响,以及与交通优先项目相关的开发商补偿的融资。如果经济适用房受到影响,则必须制定单元替换和居民搬迁计划。
Section § 53395.15
Section § 53395.16
Section § 53395.17
Section § 53395.18
Section § 53395.19
Section § 53395.20
这项法律解释了立法机构在听证会后,如果想提议设立基础设施融资区,必须采取的步骤。如果他们决定继续推进,就必须举行选举以获得受影响者的批准。选举可以在下一次大选期间举行,也可以在之后不久举行一次特别选举,并且必须迅速向选举官员提供有关该区的信息。
如果该区域在 90 天内有一定数量的选民登记,则由这些选民决定。如果没有,则由土地所有者根据其拥有的土地面积进行投票。
选票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给选民,选举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或所有人都投票后结束。所有这些步骤都确保了程序的清晰和公平,并且在需要时可以通过一致同意进行调整。
Section § 53395.21
本法律规定了与某些地方政府事务相关的选举应如何进行。通常,适用于地方机构选举的规则也适用于此类选举。选民应收到解释选票上议题的材料,包括公正的分析以及支持或反对的潜在论点,除非拟议区域的所有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放弃这些材料。
Section § 53395.22
本节解释了加州某些土地所有者选举中邮寄选票的处理方式。它概述了选举官员在寄出这些选票时必须包含的内容,并详细说明了回邮信封上所需的信息。信封必须包括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地址、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声明(确认投票人的身份和投票授权)、投票人的印刷姓名、签名、地址以及签署日期和地点。最后,信封必须注明内含官方选票,且只能由计票委员会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