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71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地块提出并设立年度评估费,但政府拥有的财产除外。机构可以设立适用这些评估费的特殊区域,收费可以基于财产改良或雨水径流。如果公用事业通行权从服务中受益,评估费也可以针对它们。在某些情况下,未开发或乡村土地可以根据其从雨水服务中获得的潜在利益进行评估。该法律确保所有地块,包括可能被评估的通行权,在罚款和程序方面受到一致对待。

(a)CA 政府 Code § 54715(a) 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可以经通知和公开听证后通过的条例或决议,确定并提议采纳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每宗不动产地块征收年度评估费,但管理机构不得对联邦或州政府机构或另一个地方机构征收评估费。
(b)CA 政府 Code § 54715(b) 立法机构可以在地方机构内设立受益区或受益范围,并可以将评估费的征收限制在地方机构内设立的一个或多个受益区或受益范围内的区域。
(c)CA 政府 Code § 54715(c) 受益评估费应按地块、财产改良类别或财产使用情况征收,或其组合征收,征收范围在地方机构、区域或受益范围的边界内。除 (d) 或 (e) 款另有规定外,对于防洪服务的受益评估费,可以根据每宗地块的按比例雨水径流征收。对于根据第 54710.3 条征收的评估费,可以按每宗地块的统一费率征收。
评估费可以对任何可能获得此类服务的地块、改良物或财产使用情况征收,无论此类服务是否实际使用。
(d)CA 政府 Code § 54715(d) 凡铁路、燃气、水、电话、有线电视、电力公用事业通行权、电力线路通行权或其他公用事业通行权被纳入拟评估区域时,铁路、燃气、水、电话、有线电视、电力公用事业通行权、电力线路通行权或其他公用事业通行权仅在被认定将从服务中受益的情况下,并仅限于该受益程度,才应接受评估;且在拖欠情况下,铁路、燃气、水、电话、有线电视、电力公用事业通行权、电力线路通行权或其他公用事业通行权应与评估区域内的其他地块一样,受到相同的罚款和相同的程序及出售处理。在确定铁路、燃气、水、电话、有线电视、电力公用事业通行权、电力线路通行权或其他公用事业通行权是否从所提供的服务中受益时,其作为铁路、燃气、水、电话、有线电视、电力或其他公用事业通行权的使用应被推定为永久性的。
(e)CA 政府 Code § 54715(e) 根据本节,按比例雨水径流可用作衡量未开发土地地块受益的指标,仅在被认定将从服务中受益的情况下,并仅限于该受益程度。
就本节而言,未开发土地地块是指处于未开发自然状态的乡村土地地块,尽管该土地可能被放牧,但如果未受其他干扰,且其方式符合该地理区域通常接受的牧场管理实践。未开发土地地块还包括未受干扰且受周期性淹没的湿地和沼泽地。就本节而言,乡村土地是指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最近一次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指定,位于城市化区域之外的土地。

Section § 547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征收利益评估的程序。它要求准备一份详细报告,其中包含:评估所资助服务的描述、受影响地块的详细信息、每块地块的拟议评估金额、支付时间表以及任何特殊条件。该报告必须提交给地方机构的文员,文员将安排关于评估的公开通知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居民可以提出异议,立法机构可以根据反馈调整评估,然后通过条例或决议最终确定评估。

(a)CA 政府 Code § 54716(a) 在拟议根据本章征收利益评估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立法机构应当促使编写一份书面报告并提交给地方机构的文员,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54716(a)(1) 拟议通过评估所得收入提供资金的服务描述。
(2)CA 政府 Code § 54716(a)(2) 拟议受利益评估的每块地块或物业地块的描述。评估员的地块编号即为对该地块的充分描述。拟议受利益评估的区域可以小于地方机构的整个区域。
(3)CA 政府 Code § 54716(a)(3) 每块地块的拟议评估金额。对于根据第54711条(a)款(2)项分期收取的评估,报告应当列明年度分期付款的次数以及收取这些款项的财政年度,并确定每期年度分期付款的最高金额。
(4)CA 政府 Code § 54716(a)(4) 评估的依据和时间表。
(5)CA 政府 Code § 54716(a)(5) 对于根据第54710.3条征收的评估,应当识别地方机构已承担赎回基金不足责任且拟议依赖根据本章征收的评估的评估区,并说明在任何一年中实际征收和收取评估的条件。
(b)CA 政府 Code § 54716(b) 文员应当促使根据第6066条发布关于报告提交以及听证会时间、日期和地点的通知,并在地方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
(c)CA 政府 Code § 54716(c) 对于拟议根据第54710条(b)款或第54710.3条征收的任何新的或增加的评估,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应当遵守第53753条中的通知、听证和抗议程序。
(d)CA 政府 Code § 54716(d) 在听证会上,立法机构应当听取并审议所有抗议。听证会结束后,立法机构可以采纳、修订、更改、减少或修改拟议的评估。立法机构应当根据报告中描述的或在听证会上确定的评估作出决定,并应当通过条例或决议确定拟议的评估。

Section § 547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像征收其他地方税一样,征收评估费(例如费用或税款)。但是,如果在评估费征收的第一年,房产在年度县税截止日期之前被出售或附上了新的留置权,那么这项评估费将不会成为房产的留置权,而是会单独处理。

如果县政府征收这些评估费,它可以在将剩余资金交给地方政府之前,扣除其服务费用。此外,对于某些评估费,地方政府将根据其赎回基金是否存在短缺来决定是否需要征收。

(a)CA 政府 Code § 54718(a) 立法机构可以按照与地方机构确定和征收或代表地方机构征收的其他费用和税款相同的方式,并受制于相同的罚款和留置权优先顺序,规定征收评估费或任何分期评估费,但如果,在评估费征收的第一年,征收评估费的房地产已转让或转让给善意有偿购买者,或善意有偿抵押权人的留置权已设立并附着于其上,且发生在县税第一期款项逾期之前,则确认的评估费不得导致对房地产的留置权,而应转入无担保名册。
(b)CA 政府 Code § 54718(b) 如果评估费由县征收,县可以在将余额汇入地方机构金库之前,扣除其为此服务产生的合理费用。
(c)CA 政府 Code § 54718(c) 对于根据第54710.3条征收的评估费,立法机构应仅在立法机构确定征收是由于赎回基金不足而必需的情况下,规定在任何年份征收该评估费。

Section § 54719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以三种方式管理为维护工作而通过年度分期付款收取的资金。首先,他们可以储存所收取的资金,直到足以支付维护费用。其次,他们可以使用机构的可用资金作为临时垫付款来支付即时费用,这笔垫付款将通过未来的分期付款偿还。第三,他们可以贷款来支付维护工作的费用,只要贷款和融资成本不超过未来五年年度付款的预期收入。

如果根据本章已授权通过年度分期付款征收评估费,立法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a)CA 政府 Code § 54719(a) 规定将从年度分期付款中收取的款项累积到一个基金中,直到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为此分期评估费获得授权的维护工作的费用。
(b)CA 政府 Code § 54719(b) 规定从地方机构的任何可用和未支配资金中向改善基金提供临时预付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为此分期评估费获得授权的维护工作的费用,并指示该预付款应从指定财政年度征收和收取的年度分期付款中偿还。
(c)CA 政府 Code § 54719(c) 借入为为此分期评估费获得授权的维护工作估计成本提供资金所需的金额。借入的金额和相关的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在指定五个财政年度内从年度评估费中预计征收的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