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9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县监事会调整费用和收费,以弥补提供服务或执行法规的成本。这种调整可以是增加也可以是减少,只要费用能反映服务或执行的真实成本,包括1984年联邦指南中列出的任何间接成本。如果有人对费用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可以要求进行审计以评估其合理性。某些类型的费用不受此法律约束,包括与法院相关的费用、农业专员费用以及其他法典中规定的某些费用。

(a)CA 政府 Code § 5498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了县、县服务区或由县监事会管辖的县水务区可能征收的费用或收费的金额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了该金额,县监事会仍有权增加或减少该费用或收费(该费用或收费原本已由其他法律规定授权征收),以合理必要的金额收回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或执行任何法规的成本,而该费用或收费正是为此征收的。该费用或收费可以反映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或执行任何法规的平均成本。可能反映在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成本或执行任何法规成本中的间接成本,应仅限于1984年1月1日联邦管理和预算办公室A-87号通函中包含的项目。
(b)CA 政府 Code § 54985(b) 如果任何人对根据 (a) 款征收的费用或收费是否合理提出异议,监事会可以要求县审计员进行研究并确定该费用或收费是否合理。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县将不再受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B条所要求的费用审查程序的约束。
(c)CA 政府 Code § 54985(c) 本章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政府 Code § 54985(c)(1) 依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编第1部第5.5章(自第116.110条起)、《政府法典》第8编(自第68070条起)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470条由法院书记员收取或征收的任何费用,或依据法律为提交司法文件或履行其他司法职能而可能评估、收取、征收或征集的任何其他费用或收费。
(2)CA 政府 Code § 54985(c)(2) 依据第1编第7部第2章(自第6100条起)收取或征收的任何费用。
(3)CA 政府 Code § 54985(c)(3) 任何备用或可用性评估或收费。
(4)CA 政府 Code § 54985(c)(4) 由县农业专员收取或征收的任何费用。
(5)CA 政府 Code § 54985(c)(5) 依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5部第2章第2.1条(自第12240条起)收取或征收的任何费用。
(6)CA 政府 Code § 54985(c)(6) 依据《政府法典》第27361、27361.1、27361.3、27361.4、27364、27365或27366条、《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625条或《商法典》第9525条,由县记录员或地方登记员为备案、记录或索引任何文件、提供任何服务、签发任何证书或提供任何文件副本而收取或征收的任何费用。
(7)CA 政府 Code § 54985(c)(7) 依据《政府法典》第3编第2部第3编第2章第7条(自第26720条起)收取或征收的任何费用。

Section § 549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县监事会增加现有费用或收费,或征收新费用之前,必须举行一次公开会议。他们需要提前14天通知利害关系方,提供会议和收费的详细信息,并在会议前10天提供成本数据。通知请求必须在每年4月1日之前续期才能保持有效。会议费用可以从所讨论的费用中收回。此外,任何费用变更都必须通过法令正式确定。

(a)CA 政府 Code § 54986(a) 在根据第54985节批准增加现有费用或收费,或首次征收新费用或收费之前,监事会应举行至少一次公开会议,作为定期会议的一部分,会上可以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包括对所审议事项的一般性解释,以及一份说明本节要求的数据可供查阅的声明,应在会议前至少14天邮寄给任何向监事会书记员提交书面请求以获取关于新费用或增加费用会议的邮寄通知的利害关系方。任何此类邮寄通知的书面请求自提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除非提交了续期请求。此类邮寄通知的续期请求应在每年4月1日或之前提交。监事会可以根据提供该服务的估计成本,为发送这些通知设定合理的年度收费。在会议前至少10天,监事会应向公众提供数据,说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的成本或估计成本,或执行征收费用或收费的任何法规的成本,以及预期提供产品或服务或执行任何法规的收入来源,包括普通基金收入。
(b)CA 政府 Code § 54986(b) 监事会根据第54985节征收新费用或收费,或批准增加现有费用或收费的任何行动,只能通过法令进行。
(c)CA 政府 Code § 54986(c) 县、县服务区或由县监事会管辖的县水务区在举行根据 (a) 款要求的一次或多次会议中产生的任何成本,可以从针对作为会议主题的产品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执行任何法规的成本中收回。

Section § 5498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它不赋予任何新的权力来征收超出其他法律已允许范围的费用或收费。它也不要求县或由县监事会管辖的某些区域重新评估截至1984年1月1日已生效的任何费用或收费。

Section § 5498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市县收取与各种执法行动相关的费用和成本,例如消除公共滋扰或纠正违法行为。他们可以将未支付的费用转化为相关财产的留置权。这些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执法成本,且不适用于业主自住房屋或在已批准的建筑图纸上显而易见的问题。

财产所有人必须收到关于拟议留置权的通俗易懂的书面通知,并有机会在预定听证会前对此提出异议。如果费用、成本或收费未支付,市、县或市县可以通过将其作为针对财产的拟议留置权来收取,然后可以像征收财产税一样收取。

(a)Copy CA 政府 Code § 54988(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988(a)(1)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包括特许市的现有权力,市、县或市县的立法机构可收取因以下任何情况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成本或收费:
(A)CA 政府 Code § 54988(a)(1)(A) 消除公共滋扰。
(B)CA 政府 Code § 54988(a)(1)(B) 纠正任何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的任何违规行为,该违规行为也构成《民法典》第1941.1条的违规行为。
(C)CA 政府 Code § 54988(a)(1)(C) 实施根据《政府法典》第七编第一分部第四章(第65800条及后续条款)或任何其他宪法或法定授权通过的分区条例。
(D)CA 政府 Code § 54988(a)(1)(D) 检查和消除《健康与安全法典》第十二分部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一条(第13100条及后续条款)的违规行为以及根据该条通过的法规或条例。
(E)CA 政府 Code § 54988(a)(1)(E) 检查和消除《州住房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十三分部第1.5部分(第17910条及后续条款))的违规行为以及根据该部分通过的法规或条例。
(F)CA 政府 Code § 54988(a)(1)(F) 检查和消除《加州建筑标准规范》(《加州法规》第24篇)的违规行为。
(G)CA 政府 Code § 54988(a)(1)(G) 与实施上述任何事项的地方条例和法规相关的检查和消除。
如果费用、成本或收费在收到通知后45天内未支付,市、县或市县可以通过将未支付的费用、成本或收费金额作为针对执法活动所涉财产的拟议留置权来收取该费用、成本或收费。
除(c)款另有规定外,拟议留置权的金额可以与财产税同时并以相同方式收取。所有适用于从价税征收、收取和执行的法律均应适用于拟议留置权,但如果留置权将附着的任何不动产已在第一期税款逾期之日前转让或转让给善意有偿购买者,或善意有偿抵押权人的留置权已在该日期之前设立并附着于其上,则本条原本将施加的留置权不应附着于不动产,且与该财产相关的执行成本应转入无担保税卷进行收取。
(2)CA 政府 Code § 54988(2) 任何费用、成本或收费的金额不得超过执行检查和执法活动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许可证费、罚款、滞纳金和利息。
(3)CA 政府 Code § 54988(3) 本条不适用于业主自住的住宅单元。
(4)CA 政府 Code § 54988(4)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关于违规行为的执法、消除、纠正或检查活动,其中违规行为在获得建筑许可证的图纸上是显而易见的。
(b)Copy CA 政府 Code § 54988(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4988(b)(1) 市、县或市县应以通俗易懂的书面形式通知财产所有人拟议的留置权,描述构成留置权金额的依据,给予通知后至少45天的时间支付费用、成本或收费,以及有机会在立法机构面前就拟议留置权的金额进行陈述和听证。该通知应通过挂号信邮寄至财产所有人的最后已知地址。
(2)CA 政府 Code § 54988(b)(2) 在任何市、县或市县,立法机构可将第(1)款要求的听证会授权给由立法机构指定的听证委员会。该听证委员会可以是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20.5条设立的住房上诉委员会,或由立法机构指定的任何其他机构。听证委员会应向立法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其中应包括基于听证会上提出的证据的事实认定。立法机构可在无需进一步听证通知的情况下采纳该建议,或可将该事项提交立法机构进行重新听证(de novo hearing)。重新听证的书面通知应在预定听证会前至少10天提供给财产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