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52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地方机构”一词的含义。它包括县、市、市县联合体、公共区,以及任何公共或市政公司、机构或管理机构。

在本条中,“地方机构”指县、市、市县、公共区或任何公共或市政公司、公共机构或公共管理机构。

Section § 53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机构通过邮件发送关于某些公共听证会的额外通知。这些听证会可能涉及地方机构或区域的设立、合并或解散,以及领土或财务方面的变更。邮件通知可以发送给受这些变更影响的业主,并且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寄出。

Section § 53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地方机构发出通知后,其文员或秘书必须向该机构的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宣誓书。这份宣誓书必须详细说明通知是何时以及如何寄送的。

Section § 5352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收到邮寄的通知,这不影响程序的合法性,也不会阻止地方政府继续进行预定的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