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5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地方机构发行债券(本质上是它们为项目融资而借的贷款)相关的关键术语。这些术语包括“地方机构”,它涵盖了城市和学区等广泛的公共实体;以及“债券”,它指的是机构承诺使用税收偿还的债务等财务承诺。“立法机构”是管理地方机构的团体。“主要法案”指的是原始债券发行所依据的法律。“发行再融资债券的成本”是将旧债券换成新债券所涉及的各种费用,包括利息和管理机构选择的任何必要费用。“联邦证券”与可能涉及这些交易的特定金融资产有关。

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53550(a) “地方机构”指公共区、公共公司、管理局、机构、委员会、县、市县、市、学区或其他公共实体。
(b)CA 政府 Code § 53550(b) “债券”指地方机构或其任何改善区或区域的债券、认股权证、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其本金和利息均应从从价税或从价评估的收益中支付,这些税或评估可对地方机构或其任何改善区或区域内须纳税或评估的财产无限制地征收,或指因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在Aerospace Corporation v. State Board of Equalization, 218 Cal. App. 3d 1300一案中的判决而产生的退款中,地方机构应承担的份额而应向州平衡委员会支付的任何未偿债务,该债务特此施加于所有须参与因该判决而产生的退款义务并被声明和确定为依法施加的地方机构。
(c)CA 政府 Code § 53550(c) “立法机构”指地方机构的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d)CA 政府 Code § 53550(d) “主要法案”指拟再融资债券发行所依据的法律。
(e)CA 政府 Code § 53550(e) “发行再融资债券的成本”指立法机构在规定发行债券的决议中指定的下列成本和费用:
(1)CA 政府 Code § 53550(e)(1) 与赎回、注销或支付拟再融资债券以及发行再融资债券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与发行再融资债券或与赎回或注销拟再融资债券相关的任何托管代理人或受托人的费用。
(2)CA 政府 Code § 53550(e)(2) 以下任一情况:
(A)CA 政府 Code § 53550(e)(2)(A) 再融资债券自其出售之日起至拟再融资债券从再融资债券出售所得款项中支付之日止,或至拟再融资债券根据赎回通知或与债券持有人的协议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B)CA 政府 Code § 53550(e)(2)(B) 拟再融资债券自再融资债券出售之日起至拟再融资债券支付之日止,或至拟再融资债券根据赎回通知或与债券持有人的协议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3)CA 政府 Code § 53550(e)(3) 赎回或注销拟再融资债券所需的任何溢价。
(f)CA 政府 Code § 53550(f) “指定的再融资债券发行成本”指(e)款中由立法机构在规定发行再融资债券的决议中指定的任何项目。
(g)CA 政府 Code § 53550(g) “联邦证券”指《金融法典》第1360条和第1360.1条所述的证券。

Section § 53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发行新的债券,称为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或替换现有债券。如果地方机构决定提前偿还债务、债券持有人同意,或通过任何合法方式,都可以使用这些再融资债券。只要没有专门用于偿还原始债券的专项资金,地方机构就可以发行这些债券。地方机构发行再融资债券的决定必须通过决议正式记录下来。

任何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均可发行可转让息票债券,命名为再融资债券,用于对该地方机构以债券为凭证的任何债务进行再融资,无论该债务是否到期,或该债务已或将来可能由该地方机构选择支付、或经债券持有人同意、或通过任何合法方式支付,无论此类以债券为凭证的债务是现有还是将来可能产生,且该地方机构财政库中没有不可撤销地专门用于支付或赎回所有此类债券的专项资金;但根据本条规定发行的再融资债券的金额,应首先由该立法机构通过载入其会议记录的决议予以确定。

Section § 53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当地政府可以决定发行再融资债券来更好地管理其财政,并且通常不需要获得选民的批准,除非它选择举行投票。然而,这些新的再融资债券的总净利息成本和本金不能高于被偿还的原始债券,除了与一项特定法院判决(Aerospace Corporation v. State Board of Equalization)相关的某些情况外。新债券的金额可以与原始债券不同,无论是更高、更低还是相同,只要它遵守成本规定。

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在确定为审慎管理其财政事务而需要根据本条规定发行再融资债券时,可以这样做,而无需将发行再融资债券的问题提交给该地方机构的合格选民投票,除非立法机构决定将该问题提交投票,在此情况下,选举应根据发行被偿还债券所依据的主要法案举行。如果再融资债券到期时的总净利息成本加上再融资债券的本金金额超过被偿还债券到期时的总净利息成本加上被偿还债券的本金金额,则不得发行再融资债券,但此限制不适用于为偿还因 Aerospace Corporation v. State Board of Equalization (218 Cal. App. 3d 1300) 一案的法院判决而根据第 53550 条 (b) 款施加的债务而发行的债券。在此限制下,再融资债券的本金金额可以多于、少于或等于被偿还债券的本金金额。

Section § 535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立法机构决定发行再融资债券时必须采取的步骤。首先,他们需要通过一项包含具体细节的决议。这些细节必须描述被再融资的债券以及再融资何时发生。决议还需要确定新债券的发行日期,并决定其面额和利率,利率不得超过每年8%。利息可以在第一年年末支付,但此后必须每半年支付一次。此外,它必须明确这些新债券的到期日,到期日不得超过其发行日期起40年,或旧债券的最晚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最后,决议应指明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地点,描述债券的形式,并列出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任何费用。

当立法机构根据本条规定决定发行再融资债券时,应通过一项规定发行此类债券的决议。该决议应:
(a)CA 政府 Code § 53553(a) 描述被再融资的债券;以及预计为实现再融资所需的交换、购买或赎回发生的日期;
(b)CA 政府 Code § 53553(b) 确定此类再融资债券的日期;
(c)CA 政府 Code § 53553(c) 指定其面额;
(d)CA 政府 Code § 53553(d) 确定此类再融资债券应承担的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8%,每半年支付一次,但自发行之日起第一年的利息可在该年年末支付;
(e)CA 政府 Code § 53553(e) 确定此类再融资债券的到期日,到期日不得超过此类再融资债券发行之日起40年,或被再融资债券的最晚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
(f)CA 政府 Code § 53553(f) 指定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地点;
(g)CA 政府 Code § 53553(g) 规定此类再融资债券的形式;以及
(h)CA 政府 Code § 53553(h) 说明发行再融资债券的指定费用。

Section § 535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地方机构发行的再融资债券所需满足的要求。这些债券必须是可流通的,并明确声明它们来自地方机构,并根据地方机构的规定发行。它们必须以该机构的名义签署,由该机构的最高立法官员签署,并遵循与该机构发行的其他债券类似的签署规则。此外,息票的签署规则与该机构其他债券的签署规则相同,并且有一项关于传真签名的特定法案适用。

此类再融资债券应:
(a)CA 政府 Code § 53554(a) 形式上可流通;
(b)CA 政府 Code § 53554(b) 声明其为发行债券的地方机构的债券;
(c)CA 政府 Code § 53554(c) 声明其是根据本条规定发行的;
(d)CA 政府 Code § 53554(d) 以地方机构的名义签署;并且
(e)CA 政府 Code § 53554(e) 由地方机构立法机构的主席或董事长签署,并由根据主要法案要求签署、会签或证明债券的地方机构的相应官员签署、会签或证明,视情况而定。
息票的签署方式应与地方机构根据主要法案发行的债券所附息票的签署方式相同。《公职人员统一传真签名法案》(Chapter 6,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500), Division 6, Title 1)的规定适用于根据本条发行的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53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地方机构如何处理再融资债券。它允许机构用新的再融资债券置换他们想要偿还的旧债券,但新债券的价值不能超过旧债券的价值加上发行成本。另外,机构也可以出售新债券,但价格不能低于其票面价值。任何出售这些债券所得的资金都必须存入一个专门用于偿还旧债券的基金。

根据本条规定发行的再融资债券,可以立法机构认定有利于地方机构的条件为基础,与待偿还债券进行置换,但在任何情况下,再融资债券的本金金额不得超过待偿还债券的本金金额加上发行再融资债券的成本。作为将再融资债券与待偿还债券进行置换的替代方案,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方式出售再融资债券,价格不得低于其票面价值。任何以现金出售再融资债券所得的收益,应存入地方机构的库房,记入为偿还待偿还债券而设立的基金账户,该基金应指定为“融资基金”,且该收益只能按照本条允许的方式使用。

Section § 53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发行再融资债券所涉及的费用如何支付。这些费用可以由再融资债券的购买者承担,也可以来自其他各种来源,例如地方机构的普通基金、可用收入或债券销售的收益。地方立法机构决定资金的来源。但是,如果地方机构使用的资金不是来自债券销售收益或其投资收益,那么这笔金额将被计入债券的总利息成本,以确保符合第53552条中详述的先前财务测试。

Section § 53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出售某些政府债券(称为再融资债券)所得的收益存入州内或州外的银行或信托公司的安全账户中。这些资金必须根据地方机构的法律进行担保,并且可以投资于联邦证券。

Section § 535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与再融资债券相关的托管或信托资金和投资应如何管理。加州的一名注册会计师必须核实资金是否充足,以支付某些费用。这包括在原始债券到期或指定日期时,偿还其本金、利息和任何赎回溢价,以及发行新再融资债券的成本。如果适用,这些资金还应足以在被偿还债券到期之前支付这些费用。

此类托管或信托中的收益和投资,在发行该等再融资债券时,其金额应经本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认证,足以满足本节 (a) 款或 (b) 项的要求。
(a)CA 政府 Code § 53558(a) 此类收益和投资,连同任何此类投资所产生的利息或其他收益,其金额应至少足以支付 (i) 被偿还债券在到期时或在到期前的指定日期(立法机构已就此代表地方机构行使或已承诺行使赎回权)的本金、利息以及(如有)赎回溢价,以及 (ii) 再融资债券的指定发行成本;或
(b)CA 政府 Code § 53558(b) 此类收益和投资,连同任何此类投资所产生的利息或其他收益,其金额应至少足以支付 (i) 再融资债券在被偿还债券到期之前或在被偿还债券到期前的指定日期(立法机构已就此代表地方机构行使或已承诺行使赎回权)的本金、利息以及(如有)赎回溢价,(ii) 在到期日或上述指定日期到期的被偿还债券的本金和任何赎回溢价,以及 (iii) 再融资债券的指定发行成本。

Section § 53559

Explanation

当地方政府机构发行新债券以替换旧债券时,他们必须确保这些新债券(称为再融资债券)的偿还方式与旧债券相同,包括本金和利息。他们还可以将其拥有的任何创收设施的收入用作额外担保,以支持这些新债券,就像他们对以前的债券所做的那样。

根据本条发行任何再融资债券后,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应为其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作出规定,其方式和时间应与根据其主要法案发行并构成该地方机构一般义务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支付方式和时间相同。立法机构可在该再融资债券的发行决议中规定,将地方机构任何创收设施的收入质押作为再融资债券的额外担保,其程度应与该等收入作为待再融资债券的额外担保所质押的程度相同。

Section § 535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再融资债券(即取代旧债券的债券)在地方机构的债务义务方面如何处理。如果只有再融资债券仍有效力,它们将计入该机构的一般债务限额。如果再融资债券和旧债券都仍有效力,则取决于一项特定的检验标准。如果符合一项检验标准,则只有再融资债券计入债务限额。如果符合另一项检验标准,则旧债券计入债务限额,直到它们被偿还,然后由再融资债券计入。

根据本条规定发行、出售、交付或交换再融资债券后:
(a)CA 政府 Code § 53560(a) 如果仅再融资债券仍未偿付,则此类再融资债券应构成发行此类债券的地方机构的债务,并应计入该地方机构的一般义务债务的任何计算中,以用于主要法案项下适用于该地方机构债券的任何债务限额目的或任何其他合法目的;
(b)CA 政府 Code § 53560(b) 如果再融资债券和待偿还债券在再融资债券发行、出售和交付之日后的任何一段时间内仍未偿付,则直至待偿还债券不再未偿付之日;
(i)CA 政府 Code § 53560(b)(i) 如果地方机构符合第53558条(a)款的检验标准,则再融资债券应构成发行此类债券的地方机构的债务,并应计入该地方机构的一般义务债务的任何计算中,以用于主要法案项下适用于该地方机构债券的任何债务限额目的或任何其他合法目的,但待偿还债券在计算该地方机构的一般义务债务时不再被视为未偿付;
(ii)CA 政府 Code § 53560(b)(ii) 如果地方机构符合第53558条(b)款的检验标准,则此类再融资债券在再融资债券不再未偿付之日前,应构成发行此类债券的地方机构的一项特殊义务,不应计入该地方机构的任何一般义务债务的计算中,且待偿还债券在计算该地方机构的一般义务债券债务时应被视为未偿付;但自偿还债券不再未偿付之日起,再融资债券应构成发行此类债券的地方机构的债务,并应计入任何一般义务债务的计算中。

Section § 53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机构可以为了公共目的发行再融资债券,并且可以将其收益以及其他合法可用的资金进行投资。但是,它明确指出,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除非有明确的许可,否则不得征收税款,也不得使用机构资金来同时支付与新发行的再融资债券和被替换的原始债券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5356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此处规定的权力是对其他法律所赋予权力的补充和增加,而不是取代。它还明确指出,本节设定的任何限制不会影响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Section § 5356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地方政府想要出售某些类型的债券来资助公共项目,他们必须公开宣传这些债券的出售,并邀请买家进行密封投标。这需要通过在出售日期前至少10天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来完成。但是,如果债券发行额低于50万美元,他们就不必遵循这个广告流程。如果投标令人满意,债券应该授予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没有收到好的投标,该机构可以拒绝这些投标,然后重新尝试或私下出售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