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54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其上下文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地方机构”指县、市、公共区或其他相关的公共实体。“立法机构”是地方机构的理事机构,其定义基于另一特定的法典条款。“债券”涵盖了地方机构可能拥有的各种形式的债务,例如债券或票据,但根据州宪法需要选民批准的除外。

本条中使用的:
(a)CA 政府 Code § 53540(a) “地方机构”指县、市、市县、公共区、公共实体或机构,或其他的公共或市政法人。
(b)CA 政府 Code § 53540(b) “立法机构”指该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如第53000条所定义。
(c)CA 政府 Code § 53540(c) “债券”一词包括地方机构、区域或改善区的债券、认股权证、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但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条第18款或其他规定,需要通过选举授权的除外。

Section § 53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无需举行选举即可发行债券。首先,新债券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此前已批准但尚未发行的债券金额。其次,这些债券必须用于资助与原计划发行但尚未发行的债券相同的项目。第三,它们必须遵守现有的债券发行法律,但无需进行选举。这些债券的年利率最高可达12%。一旦发行,与根据本条发行的债券等额的、最初批准但尚未发行的债券必须被取消,并且不得在以后发行。

Section § 53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住房债券信用委员会如何负责识别州内的长期经济困境地区。这包括与各种政府机构协商,并审查住房状况、居民对财政支持的需求以及现有的住房援助计划等因素。委员会还可以考虑其他标准,例如低住房空置率和抵押贷款活动,来确定这些地区。州和地方机构可以在每年2月15日之前,建议哪些地区需要获得此项指定。州司库的职责是为这些指定争取联邦批准。

(a)CA 政府 Code § 53542(a) 住房债券信用委员会应在与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和经济发展部、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加州住房金融局、参议院研究办公室、众议院研究办公室以及财政部)协商后,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03 (A)条(k)款第(3)项的规定,指定长期经济困境地区。用于指定长期经济困境地区的标准包括:
(1)CA 政府 Code § 53542(a)(1) 住房存量状况,包括住房年限以及废弃和不合格住宅单元的数量。
(2)CA 政府 Code § 53542(a)(2) 本条规定下区域居民对业主融资的需求,表现为低人均收入、高比例贫困家庭、大量福利领取者和高失业率。
(3)CA 政府 Code § 53542(a)(3) 本条规定下业主融资改善该地区住房条件的潜力。
(4)CA 政府 Code § 53542(a)(4) 存在提供搬迁安置计划和公共改善和服务计划的住房援助计划。
(b)CA 政府 Code § 53542(b) 委员会在确定长期经济困境地区时,可以评估并纳入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CA 政府 Code § 53542(b)(1) 住宅单元的低空置率。
(2)CA 政府 Code § 53542(b)(2) 抵押贷款活动量低。
(3)CA 政府 Code § 53542(b)(3) 家庭支付租金占收入35%以上的比例。
(4)CA 政府 Code § 53542(b)(4) 此类指定地区与就业集中区之间存在充足的交通设施。
(c)CA 政府 Code § 53542(c) 州机构和地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重建机构、住房管理机构或经本州法律授权发行合格抵押债券的其他地方实体,可以在每个日历年2月15日或之前,向委员会推荐指定长期经济困境地区。
委员会应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03 (A)条(K)款第(3)项或任何相关法规,审查所有此类提案以进行指定。州司库或其指定人员应负责寻求美国财政部长和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部长对该指定的批准,并提供这些指定的认证,特此被指定为为联邦法律目的进行认证的官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