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67940(a) 圣克鲁斯县区域交通委员会特此设立,作为地方区域交通规划机构,并非州政府行政部门的一部分,旨在为圣克鲁斯县区域提供区域交通规划和发展。委员会可采用其选择的任何其他名称,并且是根据第29535条设立的圣克鲁斯县区域交通委员会的法定继承者,适用于所有目的,包括第67941条中规定的目的。
(b)CA 政府 Code § 67940(b) 管理机构应由圣克鲁斯县监事会的所有五名成员、县内每个城市的一名成员(由各城市任命)以及由圣克鲁斯大都会交通区任命的三名成员组成。
(c)CA 政府 Code § 67940(c) 任命机构对于其任命的每位正式成员,以及监事会对于其每位成员,可以任命一名候补成员,以替代正式成员履行职责,当正式成员缺席或被取消参加管理机构会议的资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