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50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各官员和机构在国际事务中的职责。州长代表加州在全球的利益,前提是不与联邦法律和州宪法冲突。副州长通过加利福尼亚州经济发展委员会领导促进贸易的工作。总检察长支持联邦政府应对针对州法律的国际法律挑战。州务卿通过国际商业关系计划,致力于促进与国际企业的联系。食品和农业部促进加州的农产品出口。自然资源局和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专注于国际间环境和替代能源技术的交流。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监督其他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最后,这些职责是对现有法律的阐明,而非修改。

(a)CA 政府 Code § 99500(a) 州长是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在国际事务中利益的主要州官员,但其代表权不得与联邦法律或《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冲突,且除非本篇另有规定,本篇内容不得与联邦法律或《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冲突。
(b)CA 政府 Code § 99500(b) 副州长是加利福尼亚州经济发展委员会主席,旨在为加利福尼亚州改善贸易机会。立法机关认为,该委员会已发展出国际伙伴关系,为外国公司在本州开展业务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公司进入外国市场提供了平台。
(c)CA 政府 Code § 99500(c) 总检察长是加利福尼亚州的首席法律官员,因此协助联邦政府应对针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国际挑战。
(d)CA 政府 Code § 99500(d) 州务卿负责监督国际商业关系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协助外国商业实体处理加利福尼亚州的各种备案流程和程序,加强国际商业界与本州之间的联系。
(e)CA 政府 Code § 99500(e) 食品和农业部是促进加利福尼亚州农业、渔业和林业出口的主要州机构。
(f)CA 政府 Code § 99500(f) 自然资源局和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是促进环境保护技术、替代能源技术国际交流以及促进环境技术在本州内外转让的主要州机构。
(g)CA 政府 Code § 99500(g)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是负责除食品和农业部所涵盖领域之外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的主要州机构。
(h)Copy CA 政府 Code § 99500(h)
(a)Copy CA 政府 Code § 99500(h)(a)至(f)款(含)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

Section § 9950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在行政部门内设立了一个“州联络点”,负责协调与美国贸易代表的贸易相关沟通。该联络点接收联邦贸易政策的最新信息,并就贸易谈判提供反馈。其职责包括与州机构和官员分享联邦贸易信息,与州实体合作评估贸易协定对环境和州经济的影响,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美国贸易代表。他们还充当与州立法机关之间就贸易政策事宜的中间人。

(a)Copy CA 政府 Code § 9950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99501(a)(1) 州联络点在行政部门内,依照联邦惯例,充当州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之间处理贸易相关事宜的联络人。
(2)CA 政府 Code § 99501(a)(2) 依照联邦惯例,从联邦政府接收贸易政策更新的州联络点,经常有机会审查并评论正在进行的贸易谈判。
(b)CA 政府 Code § 99501(b) 除州长指派的任何其他职责外,州联络点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政府 Code § 99501(b)(1) 及时将来自美国贸易代表的函件或信息分发给相关的州机构、部门和立法委员会。
(2)CA 政府 Code § 99501(b)(2) 与相关的州机构、部门和立法机关合作,审查任何拟议或已颁布的贸易协定条款对加州环境、加州企业、工人以及一般立法权的影响,并将这些发现传达给美国贸易代表。
(3)CA 政府 Code § 99501(b)(3) 充当与立法机关的联络人,处理贸易政策监督事宜。

Section § 99502

Explanation

加州的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必须维护一份最新的清单,列出州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所有协议。这份清单必须在每项新协议生效后的30天内更新。清单应包含协议的开始和结束日期、负责的政府机构、计划进行的活动以及预期成果等详细信息。

尽管其他机构可以自行保存关于这些协议的记录或报告,但这些记录不符合本节的要求。

(a)CA 政府 Code § 99502(a) 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应维护并更新一份完整而全面的清单,列出所有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州协议。该清单应在每项新协议生效日期起30天内更新。该清单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99502(a)(1) 颁布或批准日期以及终止日期。
(2)CA 政府 Code § 99502(a)(2) 负责实施的机构、部门、委员会、理事会或其他政府实体。
(3)CA 政府 Code § 99502(a)(3) 拟议的活动。
(4)CA 政府 Code § 99502(a)(4) 预期成果。
(b)CA 政府 Code § 99502(b) 各机构可自行维护关于这些活动的详细信息或报告,只要这些机构认为适当,但该信息或报告不应被视为符合本节的要求。

Section § 995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在机构秘书管辖下的加州州雇员,在公务出国旅行返回后30天内,报告其国际公务旅行的详细信息。报告必须包括旅行日期、地点、官方会议的与会者、目标、成果和后续行动。对于会议,提供更概括的细节即可。

不在机构结构内的州雇员将此信息报告给州长。立法机构工作人员向其规则委员会报告。宪法官员下属的雇员向这些官员报告。此外,可能影响加州国际贸易或投资的旅行,除了立法机构和宪法官员下属雇员的特定情况外,还需要通知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涉及州长、立法者或宪法官员的旅行免除这些报告要求。

(a)Copy CA 政府 Code § 9950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99503(a)(1) 所有在机构秘书管辖下的州雇员,应当在因公务出国旅行后30天内,向其汇报的秘书提供一份备忘录,详细说明旅行日期、访问的国家和地点、任何官方会议或活动的与会者描述,以及此次旅行的预期目标、成果和后续行动。但是,参加正式会议的情况可以更概括地描述,包括日期、地点、听众中代表的团体类型以及会议期间涵盖的一般主题。
(2)CA 政府 Code § 99503(a)(2) 除第 (3) 和 (4) 款另有规定外,不在机构结构内工作的州雇员应当将第 (1) 款所述信息报告给州长办公室。
(3)CA 政府 Code § 99503(a)(3) 立法机构雇员应当将第 (1) 款所述信息提供给各自的规则委员会。
(4)CA 政府 Code § 99503(a)(4) 在宪法官员管辖下的州雇员应当将第 (1) 款所述信息提供给其汇报的宪法官员。
(5)CA 政府 Code § 99503(a)(5) 除第 (3) 和 (4) 款另有规定外,从事可能影响加州国际贸易或投资的公务的州雇员,还应当向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提供一份备忘录副本。
(b)CA 政府 Code § 99503(b) 州长、立法机构成员或宪法官员(或所有这些人员)在场时因公务出国旅行,免除 (a) 款的规定。